土地轉包

中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發包給第三者,由第二份契約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契約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契約的承包人向原發包人履行契約的行為。

在承包方與第三者確定轉包關係後,承包方與發包方依據土地承包契約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變。轉包不是土地所有權的轉讓,只是轉讓土地的使用權。為了鼓勵土地集中,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轉包是政策允許的,法律上也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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