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暫行法

土地暫行法是1930年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大會通過的土地法規。

該法規規定,沒收地主及參加反革命活動者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禁止土地買賣、租佃、典押。該法規一定程度地糾正了此前土地立法的左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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