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持有最高限額法

土地持有最高限額法,印度實行土地改革的一種法令。1961年底各邦宣布實行該法。規定超出限額的土地由國家交給村評議會分給無地、少地農民或農業合作社耕種,從而限制大地主對土地的壟斷。各邦規定限額標準不同,且為個人持有限額,並有許多豁免權。1971年8月,中央土改委員會決定重新調整持有最高限額,規定以5口之家為一個分配單位,最高限額的幅度在最好地10英畝和最劣地54英畝之間,對一些豁免權也加以限制。以後繼續強調實行最高限額法和加速剩餘土地的分配。據估計,從1982—1985年,僅有200萬英畝超額土地分給了無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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