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長(軍隊中團級單位的最高指揮官)

團長(軍隊中團級單位的最高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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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長,軍隊中一個團級單位的最高指揮官,一般由上校或者中校擔任,每個團原來約一千多人 加強團可達3000人。上級為師長(或旅長) 下級為營長。在解放軍中,和團長平級的是團政委,政委有部署命令的權力,只有團長署名未經政委副署的命令無效,由此實現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個制度是在古田會議建立的。在團級部隊有團黨委,黨委書記是政委,團長是副書記,在人事任免方面,政委居於主導地位,團長則負責軍事工作

“團長”也用於形容因寒冷,穿著衣物或覆蓋的被子等不能抵禦寒冷而蜷縮靠自身取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團長
  • 上級:師長或旅長
  • 下級:營長
  • 團營編制:三營制和四營制
制度,團長職責,

制度

軍隊中一個團級單位的最高指揮官,一般由上校或者中校擔任,國軍早期有少將軍銜的團長,如金佛莊杜聿明。每個團原來約一千多人 加強團可達3000人。上級師長(或旅長) 下級為營長。在解放軍中,和團長平級的是團政委,政委有副署命令的權力,只有團長署名未經政委副署的命令無效,由此實現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個制度是在古田會議建立的。在團級部隊有團黨委,黨委書記是政委,團長是副書記。在人事任免方面,政委居於主導地位,團長則負責軍事工作。團長一般配備警衛員
團級幹部資歷章(副職)團級幹部資歷章(副職)
在軍隊中團營編制有三營制、四營制。分別是步兵團下轄三個步兵營或三個步兵營加一個炮兵營。少數團隊也有五營制編制的。

團長職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對團長職責這樣規定:
旅(團)長和旅(團)政治委員同為全旅(團)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旅(團)的工作。旅(團)長對全旅(團)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 了解和掌握全旅(團)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適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2. 領導全旅(團)的戰備工作,指揮全旅(團)完成作戰任務;
  3. 領導全旅(團)的軍事訓練,規定營、連的訓練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4. 教育和帶領全旅(團)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5. 掌握全旅(團)的編制和實力情況,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做好裝備管理工作;
  6. 教育培養所屬軍官,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7. 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8. 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9. 領導機關建設,發揮機關的職能作用;
  10. 領導全旅(團)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六條 團長有以下職責:
  1. 制定學期全團工作計畫和學期工作總結,並向全體大會作報告;
  2. 決定、組織、主持召開團長會議及臨時團長會議;
  3. 當團長會議就團內工作討論產生分歧時,由團長做出最終決定;
  4. 指導開展記者團工作,適時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5. 負責安排記者團採訪、培訓等活動和其他事宜.
  6. 簽署團長會議決議並公示;
  7. 簽署團內處罰決定並公示;
  8. 對外代表記者團,處理涉外事務;
  9. 統一安排團內新聞採訪;
  10. 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 副團長有以下職責:
  1. 副團長協助團長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團內成員的工作情況,匯總意見,改進工作方法.
  2. 參與團內重大活動的計畫安排,分管團內的部分工作;
  3. 副團長負責考勤記錄並定期總結公布.
  4. 副團長負責將開會記錄整理備案.
  5. 協助團長制定學期工作計畫和學期工作總結;
  6. 參與團長會議討論,就具體問題提出可行性意見;
  7. 建議召開臨時團長會議;
  8. 團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團長或校報編輯部指定一名副團長代行團長一切職責;
  9. 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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