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周假設理論

犯罪圓周,就是一系列殺人案件中地理位置最遠的兩起案件連線的直線距離為直徑,直線重點為圓心,一次形成的圓圈。

簡介,發展,

簡介

英國研究者瑪麗設法得到了32個夜盜犯罪人的詳細資訊。這些人在被抓住之前,每個人都犯下了5至70次不等的夜盜罪行。瑪麗記錄了這些犯罪人在作案時的居住地點和他們犯罪的地點,並給每個犯罪人分別畫出一張圖,標註出夜盜行為的位置和夜盜犯罪人家庭的位置。她把犯罪人居住地點和犯罪地點都標註在同一張A4紙上,最後,她發現:所有的犯罪都發生在犯罪人居住地的附近。據此,她提出了犯罪行為的“圓周假設”。

發展

瑪麗將這些犯罪人的情況全部標註在地圖上,假定這些犯罪時由一個尚未被發現的單個人幹的。並且找出兩個相互之間距離最遠的犯罪的位置。用這兩個位置之間距離作為直徑,可以畫一個包括所有犯罪的圓周。這時她發現,這個犯罪人就居住在這個圓周裡面,可能就靠近圓周中心的地方。
圓周假設提出後,得到一些研究的證實。有研究發現,80%的強姦犯樣本確實居住在圓周內,60%以上的犯罪人就居住在這個大圓周半徑的中心地區。
在英國,研究人員在研究系列強姦案時,坎特拉金(Canter & Larkin,1993)運用了圓周假設(the circle hypothesis),將犯罪人分為“守候獵取者”和“流竄襲擊者”兩類。所謂犯罪圓周,就是一系列殺人案件中地理位置最遠的兩起案件連線的直線距離為直徑,直線重點為圓心,一次形成的圓圈。“守候獵取者”就是那些作案者其居住地和活動區域都在這一圓圈內的犯罪人。相反,“流竄襲擊者”通常離開住所到另一個地方去犯罪。圓周理論假定“守候獵取者”居住在他們的犯罪圓周內,而“流竄襲擊者”居住在外面。僅有13%的英國系列強姦犯(n=45)在犯罪圓周外有住處。由於“流竄襲擊者”都居住於圓周之外的假設並沒有得到相當數量案件的證實,他們的研究從而得出推斷,強姦犯像大部分犯人一樣,是典型的“以家為中心者”(homecentric)。
然而,考克斯歐文(Kocsis & Irwin,1997)警告說,這個結論的普遍性是值得懷疑的。在一項對澳大利亞系列犯罪的研究中,他們發現,有71%的強姦犯、82%的縱火犯和48%的夜盜都居住在他們的犯罪圓周內。美國聯邦調查局卻發現,51%的美國系列強姦犯(n=76)居住在他們的犯罪圓周之外,76%的作案人住所位於根據他們的犯罪地點形成的凸起多邊形的外面。奧爾斯頓(Alston,1994)在他關於30個英籍哥倫比亞陌生人系列性攻擊案件的研究中,得到了類似於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結論;43.4%的犯罪案件中,圓周之中沒有犯罪人的住所。之所以出現商數結論的不一致,主要是受到城市構建中的民族性差異性,街區的密集程度以及旅行習慣等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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