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道路交通公約

國際道路交通公約

2016年4月,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ECE)宣布,《國際道路交通公約(日內瓦)》(Vienna Convention for Road Traffic (Geneva))中對於自動駕駛汽車的修正案正式生效。

基本內容
2016年4月,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ECE)宣布,《國際道路交通公約(維也納)》(Vienna Convention for Road Traffic (Geneva))中對於自動駕駛汽車的修正案正式生效。
新的修正案規定,在全面符合聯合國車輛管理條例或者駕駛員可以人工選擇關閉該功能的情況下,將駕駛的職責交給車輛的自動駕駛技術可以明確地被套用到交 通運輸當中。委員會認為,人為失誤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由電腦控制的自動駕駛車輛將使未來的交通運輸更為安全,同時在環保、節能以及無障礙使用等方面 也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意味著大部分包括歐美地區的72個簽約國可以從此實施這項法規,允許配有相關功能的汽車在特定期間自動駕駛。這項修正案的生效是自動駕駛首次在法律的層面上得到許可,駕駛的責任人不再一定是人,而可能是汽車本身,開闢了自動駕駛合法化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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