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綠色產業聯盟

國際綠色產業聯盟,國際綠色產業聯盟基金會:是以共同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倡導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為宗旨,是在聯合國WTO組織及成員國政府等有關機構支持合作下,經美國政府批准成立的國際性經濟合作組織,並受聯合國領導與WTO契約國政府、國際金融機構合作在全球開展綠色有機生態環保產業事務和活動,GOEP致力於綠色環境保護,促進綠色經濟發展,倡導綠色消費,建立綠色產品國際貿易通道,積極為世界綠色環保事業作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綠色產業聯盟
  • 聯盟城市:北京
  • 大分類:環境保護
  • 公益分類:環保
機構文化,機構章程,服務宗旨,會員條件,申請流程,

機構文化

國際綠色產業聯盟(簡稱GJLSCYLM) ,是由成員國境內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大型企業、從事綠色產業發展和相關政策研究工作的機構(團體)自願組成的國際化全球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經聯合國世界和平基金會批准的國際性民間組織。
GJLSCYLM的宗旨是:推廣世界綠色產業的最新理念,促進世界綠色產業的合作發展,共創資源節約低碳環保的綠色家園。
GJLSCYLM遵守各成員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會員和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實現綠色產業的全球合作,創造綠色產業的更多價值。GJLSCYLM將各類綠色產業的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積極推進國際傳統產業的振興和新興產業戰略的實施,並在各成員國創建信息交流及產品研發、生產製造、網路銷售、國際貿易、品牌建設、資本運營一體化的產業平台,為世界綠色產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組織的名稱為國際綠色產業聯盟(以下簡稱為“本組織”)。縮寫為GJLSCYLM。
第二條 本組織是由聯合國世界和平基金會批准的國際性綠色產業民間組識。本機構性質是由成員國境內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大型企業、從事綠色產業發展和相關政策研究工作的機構(團體)自願組成的國際化全球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組織的宗旨是“推廣世界綠色產業的最新理念,促進世界綠色產業的合作發展,共創資源節約低碳環保的綠色家園。” 本組織遵守各成員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會員和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實現綠色產業的全球合作,創造綠色產業的更多價值。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四條 本組織的業務範圍:
1、根據成員國綠色產業政策實施和綠色產業發展動向,研究、探討綠色產業政策和綠色產業發展中的問題,通過各種渠道反映會員的有關建議和意見; 
2、根據成員國會員和政府部門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專題研討和諮詢服務等活動;
3、召開年會、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討會以及其他學術討論會,組織成員國會員開展關於全球綠色產業政策和綠色產業發展的交流;
4、通過組織與成員國政府部門、企業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路,增進會員之間聯繫與合作,溝通信息,共同發展;
5、圍繞組織宗旨,獨立或合作開展會議展覽、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經濟評估、電子商務、考察活動等各類活動,為促進成員國綠色產業的發展提供服務;
6、建立成員國專家人才庫,為會員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就企業遇到的相關問題進行諮詢;
7、充分發揮信息、渠道和資源優勢,通過組織成員國企業間、行業間的交流,推動企業間、行業間的資源整合,促進產業共同發展;
8、根據需要,在條件成熟的相關國家、城市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不斷探索綠色產業發展的新路子、新措施,加強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國際綠色產業聯盟 -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各成員國境內各類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大型企業,從事綠色產業發展和綠色產業政策研究工作的機構(團體),均可申請成為本組織成員。會員的基本條件是:
1、擁護國際綠色產業聯盟的章程
2、有加入國際綠色產業聯盟的意願;
3、在國際綠色產業聯盟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有助於國際綠色產業聯盟宗旨的實現。
第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填寫登記表;
2、經成員國秘書處討論通過;
3、交納會費。
4、頒發會員證書。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優先參加本組織組織或舉辦的各種活動;
2、優先獲得本組織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3、優先享受本組織提供的各種服務;
4、有權對本組織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組織章程;
2、執行本組織決議;
3、維護本組織的權益和會員聲譽;
4、積極參加本組織組織的活動,完成本組織委託的工作;
5、接受本組織的監督與管理;
6、向本組織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7、按規定交納會費和諮詢管理服務費。
第九條 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一名,代表其在本組織履行職責。會員代表應當是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組織書面報告,經秘書處討論通過報執行主席批准,繼任會員代表可以繼任該會員在本組織的職務。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組織,並交回會員證書。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組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處討論提交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執行主席批准,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三章 理 事
第十三條:理事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國際綠色產業聯盟章程》和行業法規
2、執行國際綠色產業聯盟的決議;
3、維護組織聲譽和合法權益,保護組織研究成果;
4、積極參加組織組織安排的各類與綠色產業發展有關的活動;
5、接受組織委託,為成員國會員單位提供工作和開展活動的服務;
6、關心和支持組織的發展,並及時提出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7、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常務理事是本組織的核心會員,除享有普通會員和理事的權利與義務外,還享有:
1、組織重大事項的表決權和建議權;
2、參與組織組織的有關活動的優先權。
第四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五條:本組織設高級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一人,執行主席一人,副主席十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十人。各成員國區域執行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理事若干人及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 國際綠色產業聯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本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成員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成員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各成員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十七條:本組織設各成員國區域秘書處,秘書處為本組織設在成員國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秘書長主持工作。具體職責為:
1、認真執行組織布置的各項工作;與成員國政府合作遵紀守法開展工作;
2、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完成本組織年度工作計畫;
3、選舉、任命和罷免秘書處成員;
4、組織、領導各部門、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5、建議聘任或解聘各部門、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組織秘書處會議決定;
6、組織並實施活動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7、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組織常務會議通過。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二0一0年九月 八 日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本組織。

服務宗旨

聯合 發展 共贏。總部設在美國。創立至今,影響力遍及全球。GOEP為更好服務中國大陸,設立:綠色環保產業委員會、綠色食品產業委員會、綠色旅遊產業委員會、綠色家電產業委員會、綠色建材產業委員會、綠色生態城市委員會、綠色農產品流通委員會、綠色飯店(餐飲)委員會。 國際投資貿易委員會,國際GOEP研發中心,並發啟成立:《世界生態日》組委會、綠色地球村生態保護基金會,綠色地球村GOEP商務俱樂部,“綠色地球村環保志願者”行動、籌建:綠色地球村(網),綠色地球村GOEP產品展銷中心/連鎖超市,出品《綠色地球村GOEP》雜誌

會員條件

1.全球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產業、種殖養殖產業、研發中介機構、貿易流通機構、建材產業、旅遊產業、家電產業、飯店(餐飲)產業、及相關在線上構;2.在所屬國合法註冊企業、無不良記錄;
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權益
1.享有“國際綠色產業聯盟”頒發年度會員證書牌匾;
2.享有《綠色地球村GOEP》雜誌、綠色地球村(網)推宣、贈送全年刊物之權益;
3.享有協調國際投融資、貸款贈款,國家各部委扶持項目資金、發展基金、互助基金支持;
4.享有全球綠色產業供求資訊、貿易動態、項目合作、商務考察、整合培訓、法律支持、展覽交流、諮詢策劃、香港歐美包裝上市之權益;
5.享有申請使用《國際綠色產業聯盟》《綠色地球村》《國際GOEP研發中心》貼牌、推薦、監製產品字號之權益;
6.享有產品免費進入綠色地球村產品展銷中心/連鎖超市之權益;
7.享有參加“國際綠色產業發展論壇”暨“綠色地球村GOEP年會”之權益;

申請流程

1.本著公平、公開、公正自願原則,申請企業/個人必須遵守聯合國及本機構章程並向秘書處遞交書面申請書經核准後,批准加入;
2.可通過本機構代表處、授權機構、會員企業推薦及網站申請;
3.提供企業及法人(聯繫人)的詳細資訊原件和複印件,以供備案和辦理入會手續;
國際綠色產業聯盟基金:(是為扶持會員企業發展的專項基金、申請範疇)
1.技術改造、擴建工程、產品研發、設備更新等;
2.申請企業須具備完整的還款計畫和項目可行性報告(商業計畫書);
3.須提供企業財產或政府項目擔保;
4.秘書處接受會員企業申請後由投資貿易委員會評估即對企業進行綜合調查,包括企業信譽、實力、項目前景等,通過後即可進行實務性操作;
5.(1)提交項目商業計畫書(2)對項目分析和評估 (3)受邀進行正式洽談 (4)項目考察或商業調查(5)投資委員會審批 (6)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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