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水法協會

研究和交流水利法律和法規的國際民間學術性組織。1967年5月創立於美國華盛頓特區。其宗旨為交流各國水利立法和水利行政的信息和經驗,研究國際水法的制定原則與方法,探討建立國家水法及國家水行政機構的立法方式,向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建議與諮詢,推動水法科學的進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水法協會
  • 外文名:InternationalAssociation for Water Law, IAWL
  • 成立時間:1967年
  • 成立地點:美國
  • 性質:國際非政府間學術組織
協會簡介,主要工作,

協會簡介

研究和交流水利法律和法規的國際民間學術性組織。1967年5月創立於美國華盛頓特區。其宗旨為交流各國水利立法和水利行政的信息和經驗,研究國際水法的制定原則與方法,探討建立國家水法及國家水行政機構的立法方式,向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建議與諮詢,推動水法科學的進展。
國際水法協會會員包括3類:①正式會員,包括律師、取得法學學位者、水法專家。②聯合會員,包括工程師、地質學家、農學家、經濟學家、水文學家、氣象學家或其他有關領域的學者。③團體會員。所有入會者需經1名正式會員介紹後由理事會批准。已有來自80個國家的400人參加了該協會。該協會還在阿根廷、哥倫比亞、印度、伊朗、義大利、墨西哥和委內瑞拉等國建立了國家分支機構。
國際水法協會的最高執行機構為理事會, 由協會的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主席必須是該屆大會舉辦國的正式會員。大會每4年舉行1次。在大會上,只有正式會員有選舉權。協會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司庫和刊物主編等人組成,均由主席遴選,並可連聘連任。秘書處設在西班牙瓦倫西亞。

主要工作

國際水法協會的主要工作:按有關國際會議規定的框架,起草水法方面的相關檔案;由協會或其國家分支機構籌備組織有關水法及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會議;參與聯合國系統內的活動和會議;保持與聯合國秘書處政策協調和非政府組織分部的聯繫;回答聯合國及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對非政府組織提出的有關問題;與國際法協會國際水資源法委員會、國際環境法委員會以及歐洲壞境 委員會等機構保持聯繫;進行水法和水行政管理培訓,講授水法與水行政管理課程。
截至1985年,有80個國家的人士參加了協會。該會最高執行機構為理事會,每4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大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司庫、刊物主編等組成的秘書處處理日常事務。到1986年已舉行過 5次大會,討論內容涉及各國水利立法和水利行政體制,國際水法的制定原則和方法,水法與文化、科學的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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