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防組織

國際民防組織

國際民防組織是在1931年成立的“日內瓦區國際協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72年後成為政府間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民防組織
  • 發展時間:1931年
  • 性質:政府間組織
  • 會員國:49個
基本情況,背景,組成,組織職能,組成機構,法律地位,延伸和發展,相關條約,世界民防日,交流與合作,

基本情況

背景

國際民防組織是在1931年成立的“日內瓦區國際協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創始人為法國喬治·保爾,最初宗旨是在戰時利用中立區保護老、幼、婦、殘等非戰鬥人員。1936年瑞士人亨利·喬治任協會秘書長。1958年協會改名為國際民防組織。1965年聯合國大會要求各國政府根據具體國情建立某種機構,以便能在必要時確定請求援助的等級和種類,尤其是協調救援行動(2034號決議)。許多國家遵照這個決議建立了民防機構,其任務是規劃和協調災害發生時的救援活動,因此,目前的防災、備災、協調和災後重建等許多措施是由國家民防機構管理和協調的。
國際民防組織最初為非政府組織,到1972年改變為由各國政府參加的國際民防組織,1977年“重申與發展研究國際人道主義法套用於武裝衝突的外交會議”在日內瓦公約的附加協定1中明確了民防的作用,並承認民防組織是一個人道主義的機構,同時授予一個以橘黃色為襯底的藍色等邊三角形為該組織標誌。

組成

目前國際民防組織共有49個會員國,10個觀察員國,總部設在瑞士。在多層次的工作框架中,民防組織形成多樣化運行的理想管理機制,在各種災害的災前、災中、災後保護人身生命、財產和環境。

組織職能

該組織設有檔案中心和圖書館,收集和儲存有豐富的災害管理和民防科教信息,用於開展國際間的民防交流。該組織的主要職能是:
(1)傳播世界範圍的民防活動信息,開展國際民防組織間的信息交流;
(2)協調各國民防組織間救助合作,推動國際間的人道主義救助行動;
(3)計畫和組織民防人員和民防骨幹的培訓,編寫民防培訓教程;
(4)對與該組織直接接觸的國家民防當局提供技術援助,推廣所需的民防現代化器材和設備;
(5)用中、英、俄、法、西班牙和阿拉伯六種語言出版《國際民防雜誌》。

組成機構

國際民防組織有三個機構:大會、執行理事會、秘書處。
大會是該組織的最高權利機構,由各會員國代表組成。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例會。大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
執行理事會是執行機構,每年例會一次。執行理事會成員由十六個國家代表組成,經國際民防組織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兩年改選半數。執行理事會選舉產生該理事會的主席和副主席。
秘書處是該組織的常設辦事機構,駐地日內瓦。秘書長由國際民防組織大會產生,任期四年。

法律地位

1976年民防組織與瑞士簽定了關於該組織法律地位的協定,此後,它就成為與“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氣象組織”類似的國際機構。瑞士政府在協定中確保該組織駐地不受侵犯,該組織官員享有豁免權和使用密碼的權利,並可在日內瓦設立代表處。

延伸和發展

當今國際民防領域正在形成一種新的概念,這就是民防已經發展成為戰時及平時保國保民的一項重要防禦國策。在保民方面,從保護平民的生命財產少受戰爭和災害的破壞,到受破壞後的搶救,一直延伸到各種人道主義的措施;在保國方面,從維持一個國家的戰時經濟國力和保護軍事、政治、經濟重要目標,拓展到平時搶險救災、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類文明遺址。因此現在國際上民防的涵義是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性民防概念。

相關條約

《民防援助框架公約》
由於災害的危險性和後果不受國界的限制,而且防災需要各國之間的通力合作,因此,制定促進國家在這個領域裡合作的指導性原則,特別是通過呼籲各國採用一個有關的國際公約在世界各國之間進行有關技術援助、信息、技術、專家和人員交流,十分必要,我國積極參加了《民防援助框架公約》文本的磋商和確定。
2000年5月,應國際民防組織秘書長邀請,我國代表團出席了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確定《國際民防援助框架公約草案》最終文本會議”。2000年11月,我部時任副部長徐瑞新率有關部門組團赴日內瓦出席題為“民防:推動持續性發展的一個手段”部長級國際會議和“第十四屆國際民防組織大會”,並代表中國政府在《民防援助框架公約》上籤字。
該公約明確指出各成員國簽定本公約的目的是“根據本公約的框架,協定國承諾支持民防機構間,特別是在人員培訓、信息和專家交流領域的防災合作;減少緊急援助障礙。

世界民防日

1990年國際民防組織大會確定每年的3月1日為世界民防日,以紀念1972年3月1日國際民防組織成為政府間國際組織。世界民防日的設立有兩個重要意義,一是為了在全世界範圍內引起公眾對於國際民防的重視,增強公眾備災、防災以及自我保護的意識;二是向各國為抗災事業做出卓越貢獻的人士致敬。
各國在世界民防日這一天可以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如舉辦研討會,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就民防話題展開討論,進行各種防災備災演習等。自2002年起最近幾年世界民防日的主題有:“民防的基本元素”、“民防:災難面前保持全球團結的工具”、“民防和道路安全”、“民防與環境保護”、“民防在學校”、“工作場所的民防和安全”、“民防與基本急救技巧”。2009年國際民防日的主題是“預防信息和溝通技巧”。
2009年3月1日,民政部、國家人防辦與北京市政府一道在京開展世界民防日宣傳活動。這是我國自1992年加入該組織以來第一次開展民防日宣傳活動,主題為“關注民防、平安生活”,主要內容是宣傳防空防災和公共安全知識,增強民眾公共安全意識,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
2010年國際民防日的主題確定為“災難醫學”。

交流與合作

中國於1992年加入該組織並由民政部牽頭負責承辦與該組織有關的業務。我國於1996年10月在莫斯科召開的第12屆國際民防組織大會上當選為國際民防組織副主席,並於1998年10月在北京召開的第11次世界民防大會暨第13屆國際民防組織大會上連任該組織副主席。
1992年以來,民政部組團代表中國政府出席了國際民防組織的歷屆執委會會議,積極地參加了對執委會會議各項議程的審議,發揮了積極作用,贏得了與會各國的尊敬。
2005年、2008年,分別向國際民防組織捐贈10萬美元和73萬人民幣,用於共同舉辦災害管理培訓班,共培訓了來自亞洲、非洲、歐洲20多個成員國和國際組織的30餘名學員,效果良好,得到各方好評。2009年,中國將繼續向該組織捐贈68.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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