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標準大氣

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提出並採用的一種標準大氣。這種標準大氣基於一系列假定,例如,1952年決定採用的有:大氣為乾潔空氣組成,處於靜力平衡狀態,其成分不隨高度改變;海平面氣壓為1013.25百帕;海平面大氣密度為1225克/米3;海平面氣溫為15℃,11千米以下的氣溫直減率為6.5℃/千米,從11千米向上,氣溫不變,為-56.5℃等。此外,對大氣的其他特性和11千米以上的大氣狀況都另做規定。這些補充規定在1952年以後經常有新的方案提出,例如,氣溫為-56.5℃的等溫層可達20千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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