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高度

飛行高度

飛行高度是指飛行器在空中至某一基準水平面的垂直距離。2007年10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規定:“飛行的安全高度是避免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相撞的最低飛行高度。”“在高原機場起飛前,航空器上氣壓高度表的氣壓刻度不能調整到機場場面氣壓數值的,應當將氣壓高度表的標準海平面氣壓值調整到固定指標(此時所指示的高度為假定零點高度),然後起飛和上升到規定的飛行高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飛行高度
  • 外文名:Flight altitude
基本規則,詳細解釋,民航客機飛行高度,我國飛行高度層標準,高度影響因素,飛行高度層配備改革,第一次改革,第二次改革,第三次改革,獲取方法,高度層配備標準示意圖,

基本規則

在高原機場降落時,航空器上氣壓高度表的氣壓刻度不能調整到機場場面氣壓數值的,應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員或者飛行指揮員通知的假定零點高度進行著陸。航空器上有兩個氣壓高度表的,應當將其中一個氣壓高度表的標準海平面氣壓值調整到固定指標,而將另一個氣壓高度表以修正的海平面氣壓值調整到固定指標。
在高原、山區飛行,必須注意航空器上氣壓高度表與無線電高度表(或雷達高度表)配合使用。”

詳細解釋

從飛行中的飛行器到某基準水平面的垂直距離,是重要的飛行參數之一。
航空器常用的有絕對高度、標準氣壓高度、相對高度真實高度等。
絕對高度:飛行器到海平面的垂直距離。在海上飛行用雷達可直接測出絕對高度。
標準氣壓高度:飛行器從空中到標準氣壓平面(即大氣壓力等於760毫米汞柱的水平面)的垂道距離,叫做標準氣壓高度。大氣壓力經常發生變化,因此,標準氣壓平面與海平面的垂道距離也經常改變。如果標準氣壓平面恰好與海平面相重合,則標準氣壓高度等於絕對高度。民航飛機在航線上飛行和軍用飛機轉場飛行時,都需要利用標準氣壓高度,以免飛機相撞。它可由氣壓式高度表顯示出來。把氣壓式高度表的氣壓刻度調到標準大氣狀態(101325帕或760毫米汞柱),所指示的高度就是標準氣壓高度。
相對高度:飛行器到某指定的水平面(機場、靶場、戰場等)的垂直距離。飛機在起飛和著陸時需要知道飛機對機場的相對高度。這時把高度表的氣壓刻度調到該機場的氣壓值即場壓,飛機距機場的相對高度即可由高度表顯示出來。
真實高度:飛行器從空中到正下方地面目標的垂道距離。進行轟炸和照相偵察時,必須知道飛機的真實高度。在執行轟炸、對地攻擊、照相偵察、搜尋和救援,以及農林作業等任務時需要知道真實高度。真實高度可用電影經緯儀或雷達高度表測出。一定的飛行器只能在預先設計的某高度範圍內飛行。
可根據不同飛行任務,在超低空到超高空範圍內選擇飛行高度。旅客機的飛行高度以舒適、經濟為原則,中小型客機在數千米高度上飛行;大型客機則在平流層內(大約 11000米高度)飛行。現代服役的殲擊機的最大飛行高度約為2萬米,一些輕型飛機可以在離地十幾米的高度上飛行,不同類型飛機的飛行高度上限主要決定於動力裝置,下限主要決定於能安全平飛的最小速度和飛機的機動性。

民航客機飛行高度

民航客機起飛和降落階段處於對流層,在平流層都是巡航階段,也是飛機平飛階段。由於民航客機的升限不高,和戰鬥機還有一定差距,所以民航客機一般巡航在一萬米左右高空。

我國飛行高度層標準

飛行高度層按照以下標準劃分:
第一
真航線角在0度至179度範圍內,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由8900米至125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12500米以上,每隔1200米為一個高度層。
第二
真航線角在180度至359度範圍內,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由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1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為一個高度層。
第三
飛行高度層應當根據標準大氣壓條件下假定海平面計算。真航線角應當從航線起點和轉彎點量取。
飛行高度層應當根據飛行任務的性質、航空器性能、飛行區域以及航線的地形、天氣和飛行情況等配備。
航路、航線飛行或者轉場飛行的航空器起飛前,應當將場面氣壓的數值調整到航空器上氣壓高度表的固定指標,使氣壓高度表的指針指到零的位置。
便於操作使用;12500米以下嚴格按照“東單、西雙”進行高度層配備,便於管制員和飛行員通話和記憶;8900米至12500米將定義為民航的縮小垂直間隔空域(RVSM Airspace),其內對應的英制高度層統一比國外高100英尺,規律性強,便於民航飛行員操作和使用;該方案使得8400米以上與國外飛行高度層的差值不超過30米,進出國境的航空器可實現安全順暢的高度層轉換;不符合RVSM適航要求的航空器應當在8400米(含)以下飛行,8400米與8900米按500米分層,自然形成了與縮小垂直間隔空域的緩衝空間。
飛行員必須使用飛行高度層配備標準圖,嚴格按照米制規定的對應英尺數飛行。具體在飛行時無須記憶是如何向上還是向下取整。

高度影響因素

由於高度越高,空氣密度就越低,所以飛機的飛行高度一般比同定翼飛機要低很多。由於隨著飛行高度的升高,空氣密度會逐漸減小,所以大氣壓力也隨之減小。在近地面大氣層中,海拔高度每升高l00米,氣壓約降低9.5毫米汞柱.在高空的大氣層則小於這個數值。隨著飛行高度的增加,窄氣密度的減小,飛機發動用功率就會減小,旋翼的效率也會減小,飛機的操縱性也會變差。
隨著飛行高度的升高,大氣溫度也會逐漸降低,到一定高度後,導致飛機結凍的危險就會增加,尤其是在靠近雲底和在濕度大的空域飛行時,飛機的最大飛行速度也會隨著飛行高度的增加而降低,其錶速是隨空氣密度和溫度的變化而同步變化的。高空飛行應注意避免劇烈的飛行動作,還應注意避免在結冰條件下飛行。
通常,風速會隨海拔高度的增加而增大,在摩擦層1500米以下,風向變化較大;在摩擦層以上,風隨高度的變化較有規律飛行巾應注意掌握氣流的變化規律。
所以,飛機的飛行高度是由機身所採用的材料、發動機的功率、旋翼的性能所決定的。最後要說明的一點是飛行員的技術也很重要。

飛行高度層配備改革

為最佳化空域結構,提升空域利用率,滿足日益增長的航空運輸需求,民航空管部門先後於1993年、2001年到2007年組織實施3次飛行高度層改革,顯著提高了空域容量,改善了管制服務環境,對確保飛行安全、提升中國民航國際形象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一次改革

1990年,民航局上報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解決飛行高度層問題的請示》[1990]民航局106號,建議改革中國飛行高度層配備方法,提高空域利用率,並提出3條具體意見:第一.儘快按1977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64條高度層劃分的辦法進行高度層配備。
第二,在民航航線上,民航可以根據飛機性能及當天的風向風速、飛機重量等因素選擇最經濟的高度層15行,並把該選擇通報沿途空軍的各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第i.空軍的戰鬥機需加入或穿越民航航線時,戰鬥機與民航運輸機之間的間隔標準由空軍規定。
1991年,民航局再次糾‘對飛行高度層配備問題上書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進一步強調,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唯一沒有按國際標準更改飛行高度層配備辦法的國家,繼續沿用老辦法不僅給飛行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而且大大限制了飛機選擇有利高度層,嚴重製約航班正常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對此,中外飛行員不僅反映強烈,而且國際航空駕駛員協會已將巾同空域列為“處於危險狀態的缺陷區”,嚴重損害了巾國民航的國際形象。針對上述情況,民航局再次建議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儘快改變飛行高度層配備方法。
1992年6月,民航局就飛行高度層改革問題向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具體意見:第一,根據國際上高度層改革的情況和中國現有的技術條件,現階段在中國6000米以上垂商間隔由1000米縮小到600米是可行的。第二,民航局同意不晚於1993年10月1日在全國範圍內實現6000米以上垂直間隔南1000米縮小到600米的高度層改革計畫。第i,建議從1993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一廣州、廣州一上海、上海—北京這3條航路8000米至12000米運輸機飛行允許使用500米間隔配備飛行高度層。
1992年8月,國家空管委召開會議,專題研究中國飛行高度層配備問題,並決定:第一,商定的改革琶行高度層配備方案,由國家空管委辦公室擬文報請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批。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飛行高度層配備改革的總目標,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空軍、海軍、民航要積極配合,抓好高度層改革工作,做好修改有關規章、制度,進行人員培訓等各項事宜.並按目標制定好網路計畫、第二,飛行高度層間隔由現行的1000米改為600米,是飛行高度層配備改革的第一步,今後還要繼續進行改革。第三,對當時飛行特別擁擠的航路,採取一些應急措施增加飛行流量.儘量滿足民航飛行流量、滿足民航飛行和改革開放的需要。

第二次改革

2001年6月5日,民航總局空管局下發《關於調整我同飛行高度層配備界面問題的通知》(民航機號[1200]),為方便航空器在國境地帶飛行,經與有關部門協商,決定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2000年7月2日版)中的飛行高度層配備界面:第一,等待空域最低高度層、距離地面最高障礙物的真實高度不得小於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為一個等待高度層;8400米以上,每隔600米為一個等待高度層。第二,航線角在0°至179°範圍內,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9000米以上每隔1200米為一個高度層;真航線角在180°至359°範圍內,高度在600米至8400米區問,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8400米以上每隔1200米為一個高度層。該調整方案於是年8月1日正式實施。
2001年8月1 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了民航總局的請示,並重新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飛行高度層第二次改革按時實施,,改革將6000米至8400米的飛行高度層由原來的600米改成300米。增加了4個飛行高度層,與國際標準基本接軌。

第三次改革

第三次飛行高度層改革主要針對8400米到12500米的高空空域,這一空域的飛行高度層改革在國際上統稱“縮小垂直間隔”(RVSM)。對此,國際民航組織和世界上航空已開發國家已進行過多年研究和具體實踐.中國民航系統在前兩次飛行高度層改革的基礎上,吸收和借鑑國外先進經驗,逐步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縮小垂直間隔方案並組織實施。

獲取方法

為了知道飛行高度,飛機上往往安裝著氣壓式高度表和無線電高度表兩種儀表氣壓式高度表是通過測量飛機所在高度的大氣壓力來指示高度的儀表,它根據高度升高、氣壓降低的規律,利用真空膜盒感受大氣壓力的變化,以此指示對應的飛行高度變化氣壓式高度表可以測量飛機和機場的相對高度.也可測量飛機相對海平面的絕對高度。無線電高度表是測量飛機到地面垂直距離用的機載無線電殳備,它由發射裝置、接收裝置和顯示器組成。發射裝置向地面發射無線電波,經地面反射後被接收裝置接收,只要測出這個過程所用的時間便可得出飛行高度。

高度層配備標準示意圖

示意圖請看右邊
飛行高度層配備標準示意圖飛行高度層配備標準示意圖
飛行高度層配備標準表()
航線角
000°- 179°
180°- 359°
飛行高度層
飛行高度層
英尺
英尺
依次類推
依次類推
依次類推
依次類推
14900
48900
15500
50900
13700
44900
14300
46900
13100
43000
12500
41100
11900
39100
12200
40100
11300
37100
11600
38100
10700
35100
11000
36100
10100
33100
10400
34100
9500
31100
9800
32100
8900
29100
9200
30100
8100
26600
8400
27600
7500
24600
7800
25600
6900
22600
7200
23600
6300
20700
6600
21700
5700
18700
6000
19700
5100
16700
5400
17700
4500
14800
4800
15700
3900
12800
4200
13800
3300
10800
3600
11800
2700
8900
3000
9800
2100
6900
2400
7900
1500
4900
1800
5900
900
3000
1200
3900
600
2000
英尺
英尺
000°- 179°
180°- 359°
飛行高度層
飛行高度層
飛行高度層
走向
米制RVSM高度層
米制RVSM高度層轉換為英尺
英尺
米制RVSM高度層轉換為英尺並按照100英尺取整
英尺
管制員看到的實際雷達標牌顯示
向東
14900
48885
48900
1490
向西
14300
46916
46900
1430
向東
13700
44948
44900
1369
向西
13100
42979
43000
1311
向東
12500
41010
41100
1253
向西
12200
40026
40100
1222
向東
11900
39042
39100
1192
向西
11600
38058
38100
1161
向東
11300
37073
37100
1131
向西
11000
36089
36100
1100
向東
10700
35105
35100
1070
向西
10400
34121
34100
1039
向東
10100
33136
33100
1009
向西
9800
32152
32100
0978
向東
9500
31168
31100
0948
向西
9200
30184
30100
0917
向東
8900
29199
29100
0887
向西
8400
27559
27600
0841
向東
8100
26575
26600
0811
向西
7800
25591
25600
0780
向東
7500
24606
24600
0750
向西
7200
23622
23600
0719
向東
6900
22638
22600
0689
向西
6600
21654
21700
0661
向東
6300
20669
20700
0631
向西
6000
19685
19700
0600
向東
5700
18701
18700
0570
向西
5400
17717
17700
0539
向東
5100
16732
16700
0509
向西
4800
15748
15700
0479
向東
4500
14764
14800
0451
向西
4200
13780
13800
0421
向東
3900
12795
12800
0390
向西
3600
11811
11800
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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