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化城市

國際化城市是包括國際化因素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城市。一般按國際化程度的不同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世界城市”或“全球城市”,指那些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具有全球性影響的大城市,如紐約、倫敦、東京。此概念最初是由蘇格蘭城市規劃師格迪斯在1915年提出。英國地理學家、城市規劃師霍爾於1966年對此概念作了經典的解釋,認為專指那些在世界經濟、政治、文化事務中發生全球性作用和影響的國際第一流大都市。第二個層次是“國際性城市”,指那些具有某些國際性功能的地區性國際化城市,如巴黎、芝加哥、香港、悉尼、新加坡、首爾、莫斯科、法蘭克福。

大都市區是中心城市區域及與其具有密切經濟社會聯繫的鄰接區域的組合地區。是城市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一般是人口眾多且稠密的地區。美國是最早採用大都市區概念的國家。1910年美國人口普查局首次採用“大都市區”這一概念進行人口統計,規定大都市區包括一個10萬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圍10英里(1英里=1.60934千米)以內的地區,或者雖超過10英里但與中心城市連綿不斷、人口密度達到每平方英里150人以上的地區。1949年定義了具體的統計標準用於國情調查,稱為標準大都市區。1959年改稱標準大都市統計區,—直沿用到1980年。此後開始實行新標準,改稱為大都市統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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