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債務重組

國際債務重組是重新安排到期未能償還債務的償還期限。即延長債務的償還期(本金和利息均有可能被重新安排償還期)。主要通過兩個途徑進行,即: 官方之間債務的重新安排,一般通過巴黎俱樂部; 對商業銀行的借款債務,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帶頭組織。目前,巴黎俱樂部的安排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安排在時間上已基本同步。

從1975年到1981年,到期末能償還而需要重新安排債務的只有25筆,涉及的金融總共不過195億美元,但從1982年到1985年4年內,債務重新安排達119筆,其中,通過巴黎俱樂部重新安排的債務總計201億美元,商業銀行債務重新安排已簽訂協定的達1385.2億美元,加上1985年底已原則上達成協定的264.4億美元,總共有1850.6億美元,其中屬於多年期債務重新安排只有6個國家 (厄瓜多、墨西哥、委內瑞拉、象牙海岸、南斯拉夫和烏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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