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休閒運動合作組織

國際休閒運動合作組織

國際休閒運動合作組織(INTERNATIONAL LEISURE SPORTS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是一個旨在促進和協調休閒運動成員機構之間的聯合聯動、共贏共進的、獨立的、聯合性和普遍性的非政府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休閒運動合作組織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LEISURE SPORTS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總部:英國倫敦
  • 英文縮寫:ILSCO(譯音:艾萊蔻)
基本信息,簡介,標誌LOGO,多邊合作組織協定(MCA/ILSCO),總則,成員,機構,資產,附則,

基本信息

ILSCO徽標ILSCO徽標
使命:在保持成員獨立地位的前提下,通過成員之間聯合聯動、共贏共進的發展,增進成員機構及其會員的利益。

簡介

國際間經過休閒運動同行協商認為符合競合準則要求並具備資質的機構簽署國際多邊組織協定,以增進與休閒運動有關的所有機構及個人的利益。這個協定即ILSCO多邊合作組織協定(MCA),其目的是建立一個通過靈活有效的合作機制來促進行業發展的國際架構。
ILSCO組織原則,即“四個共享”法則:資源共享、信息共享、人才共享、市場共享,以此實現ILSCO的凝聚作用,使成員共同受益、共同進步。

標誌LOGO

國際休閒運動合作組織(INTERNATIONAL LEISURE SPORTS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標誌,是以“地球”和英文名稱縮寫“ILSCO”組合而成。“地球”圖形,寓意其為國際性社團組織;“經緯”交錯,寓意其為聯合性格線組織;外圍“C”形和ILSCO中湖藍色字母“C”(Cooperation,合作)突出組織的屬性特質。標誌線條粗細有致、緊湊平衡、簡潔大方,且外圍不閉合,整體闡釋出這一組織的跨地區性、鬆散性的合作形式,和簡單快捷、靈活高效的組織架構,彰顯其“聯合聯動,共贏共進”的發展理念。主體顏色採用令人感到溫馨頤達的櫻桃紅(R201/G55/B86,#C93756),映襯“休閒運動”是身體放鬆必不可少的一種運動。
國際休閒運動合作組織LOGO國際休閒運動合作組織LOGO

多邊合作組織協定(MCA/ILSCO)

本協定締約成員機構
認識到,休閒運動是一種以休閒為目的的體育活動。它是在現代社會快節奏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下,人們利用閒暇時間,主動地隨意地體驗各種以身體活動為基礎的一種娛樂、健身的過程,是身體放鬆必不可少的一種運動;
進一步認識到,休閒運動不僅能緩解壓力,鬆弛過分緊張的情緒,更能張揚個性,追求品位與情趣,逐漸被人們接受和喜愛,成為人們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滿意地注意到,到 2015年,世界已開發國家將進入“休閒時代”。而繼已開發國家之後,一些開發中國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閒運動及其產業的發展取得了可觀成就,休閒運動組織機構數量呈上升擴大趨勢;
確信,建立一個旨在促進和協調休閒運動成員機構之間的聯合聯動、共贏共進的國際合作組織,將會大大增進與休閒運動有關的所有機構及個人的利益;
進一步確信,這一組織應採取跨地區性的和鬆散性的合作形式,簡單快捷的組織架構,以確保更為靈活有效。
茲達成協定如下:

總則

1 本組織名稱:國際休閒運動合作組織,以下簡稱“ILSCO”。ILSCO是一獨立的、具有聯合性和普遍性的非政府組織。
2 ILSCO使命是,在保持成員獨立地位的前提下,通過成員之間聯合聯動、共贏共進的發展,增進成員機構及其會員的利益。
3 為完成上述使命,ILSCO確定如下宗旨:
3.1 遵守成員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2 指導和推動世界休閒運動及其產業的發展;
3.3 加強休閒運動領域的國家、區域及國際間的協調與合作;
3.4 促進體育、文化、旅遊的結合。
4 為實現上述使命和宗旨,ILSCO確定如下任務:
4.1 策劃、實施、協調和支持ILSCO及其成員所舉辦的活動;
4.2 組織有關休閒運動的國際、區域、國家及地方的峰會與研討會,促進休閒運動信息的交流;
4.3 整合資源,建立休閒運動全球信息庫和ILSCO認可體系;
4.4 提供機會,促使成員之間的多邊聯繫與交往,高端活動可互派代表或觀察員參與;
4.5 給予便利,促使成員更好地為其合作夥伴提供深度服務,促進休閒運動品牌的推展;
4.6 協調關係,促使相關資助項目的立項、研發和推行。
5 ILSCO組織原則,即“四個共享”法則:資源共享、信息共享、人才共享、市場共享,以此實現ILSCO的凝聚作用,使成員共同受益、共同進步。
6 ILSCO總部設在英國倫敦,秘書處設在中國北京。為協調區域行動或其他與本協定相符的目的,ILSCO可在其他締約成員所在國家設立辦事機構。

成員

1 凡接受ILSCO使命和宗旨,可申請成為ILSCO成員。
2 在依本協定E款第4.1條規定的協定開放簽字期間內簽署本協定的機構即為ILSCO創始成員。
3 協定開放簽署期滿後,符合本款第1條規定的其他機構,可依本協定E款第4.2條的規定,以加入的方式申請獲得ILSCO成員資格。
4 加入ILSCO程式:簽署本協定(附加入書和機構註冊證明復件)→繳納審查費(創始成員免繳)→頒發成員證書。

機構

1 ILSCO機構包括:
1.1 以主席為首的決策與議事機構——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1.2 以總幹事為主導的常設性機構——秘書處。
2 理事會
2.1 理事會由ILSCO成員代表組成。
2.2 理事會具有如下職權:
2.2.1 決定ILSCO總體政策方向及戰略目的;
2.2.2 決定ILSCO常任理事成員(4個名額),推選ILSCO非常任理事成員(2個名額,任期五年);
2.2.3 選舉ILSCO主席,任期五年,主席人選在ILSCO常任理事成員和非常任理事成員中推舉;
2.2.4 任命ILSCO總幹事及官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2.2.5 修訂本協定;
2.2.6 決定ILSCO解散,並確定相應的實施步驟。
2.3 理事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全會,必要時可舉行額外會議。成員代表出席理事會會議的費用由成員自行負擔。
2.4 投票
2.4.1 理事會每一成員有一投票權;
2.4.2 理事會的決定應以投票的成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3 常務理事會
3.1 常務理事會由ILSCO常任理事和非常任理事成員代表(6人中含主席)及總幹事共7人組成。
3.2 常務理事會具有如下職權:
3.2.1 審查批准秘書處所作的ILSCO年度工作報告以及財務預算和執行情況的報告;
3.2.2 批准ILSCO締結的所有條約;
3.2.3 決定ILSCO成員提交的提案和ILSCO其他重要事項。
3.3 常務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全會,必要時可舉行額外會議。常務理事會可舉行網上視頻會議進行表決,也可以信函、電子信件、傳真或其他通訊手段作出決定。
3.4 投票
3.4.1 常務理事會每一成員有一投票權;
3.4.2 常務理事會的決定應以過半數贊成票通過;
3.4.3 主席擁有決定票。
3.5 在遵守本協定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常務理事會自行制定議事規則。
4 秘書處
4.1 秘書處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常設機構。
4.2 秘書處具有如下職權:
4.2.1 制定ILSCO發展計畫、目標、優先項目以及運作計畫,並負責實施;
4.2.2 擬定ILSCO工作計畫和預算,年度報告及財務狀況報告,並提交常務理事會;
4.2.3 制定ILSCO內部規程、行政和人事政策以及財務管理規則;
4.2.4 對外締結契約或協定;
4.2.5 接納新成員;
4.2.6 設立為履行其職能所必需的附屬機構及辦事機構;
4.2.7 策劃、組織、實施ILSCO各種活動;
4.2.8 從事為實現ILSCO使命和宗旨所必要及適當的其他行為。
4.3 總幹事主持秘書處工作,在常務理事會的授權範圍內,總幹事可簽訂為確保ILSCO正常運作所必需的契約、契約、協定及其他法律檔案。該授權應以載明被授權者姓名、職位的書面檔案為證。
總幹事對ILSCO運作和管理向常務理事會負責。在領導秘書處工作時,總幹事應保證ILSCO制定的各項政策、指導方針及指示得到遵守。
4.4 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依ILSCO人事政策予以任命。僱傭工作人員及服務條件,應以確保在素質效率、能力及品德方面達到最高標準為首要考慮。僱傭工作人員不能因出生、種族、血統、政治信仰、膚色、年齡、婚姻狀況或性別而有所歧視。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保險、養老金制度及其他僱傭條件在ILSCO人事政策中規定。

資產

1 ILSCO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
1.1 政府間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公共或私人機構、公司或個人的自願捐款;
1.2 ILSCO通過其活動獲取資金;
1.3 ILSCO非創始成員繳納的審查費;
1.4 ILSCO其他合法收入。
2 ILSCO財務管理依財務管理規則進行。
3 ILSCO運作應由理事會依總幹事推薦而任命的獨立審計機構進行全面的年度財務審計。審計結果應由總幹事提交常務理事會。

附則

1 與其他組織的關係
為實現其使命和宗旨,ILSCO可與非成員組織機構建立夥伴關係,並簽訂合作協定。
2 爭端的解決
在解釋和執行本協定過程中產生的爭端,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通過協商解決。
3 解散
3.1 若理事會認為ILSCO使命和宗旨已成功實現,或ILSCO已無法有效運作,可由理事會予以解散。經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即可決定解散ILSCO;
3.2 因退約導致不足四個成員時,ILSCO將自行解散;
3.3 ILSCO解散時,其不動產歸不動產所在國所有,或依與該國政府達成的協定處置。
4 簽署和加入
4.1 本協定於2013年2月1日開始開放簽字,開放簽署期為18個月;
4.2 前款所述協定開放簽署期結束後,經常務理事會簡單多數事先同意,本協定繼續開放供協定B款規定的休閒運動的任何機構加入;
4.3 加入文本由秘書處保存;
4.4 秘書處及時將簽署成員半公開信息上傳至ILSCO官方網站,以便其他成員內部查用。
5 生效
5.1 本協定在四個成員機構簽署後生效;
5.2 在本協定生效後,對後續加入成員,秘書處收到其加入書之日,其成員資格生效。
6 退出
任何成員退出本協定,退約應以書面通知ILSCO秘書處。退約於秘書處收到退約通知次月發生效力。退約在任何情況下不影響成員在退約通知發出前所簽署的契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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