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舊址原位於現進修推广部(原心理實驗中心、教育大樓),後暫遷於現博愛大樓(原圖書館);研究所舊址原位於分部現數學系大樓三樓,民國七十七年教育學院大樓竣工後,所系分別遷八、九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 舊址:原位於現進修推广部
  • 暫遷:於現博愛大樓
  • 類型:大學教育學系
歷史沿革,教育目標,未來發展,歷屆主管名單,系所址變遷,入學與學位,就業進修,

歷史沿革

民國三十五年六月,本校前身(台灣省立師範學院)創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係為初設七學系之一。八月首聘林本先生兼任系主任一職。民國四十三年,教育部長敦請田培林先生籌設教育研究所,培養教育學術研究與行政人才,經一年擘畫,次年正式成立招生。及至,民國六十年奉準設立博士班,翌年開始招生。原先系所分別設定,民國七十六年在校方所系合一政策下,系所完成合併。八十三年大學法修正後,正式更名為教育學系,下設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迄今。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系務歷經林本、程璟、余書麟、楊亮功、黃建中、劉季洪、田培林、孫亢曾、林本、雷國鼎、黃昆輝、瞿立鶴、伍振鷟、歐陽教、林玉體、謝文全、周愚文、張建成、譚光鼎、張明輝等先生擘畫;而所務則先後由田培林、賈馥茗、黃昆輝、郭為藩、林清江、簡茂發、伍振鷟、歐陽教等先生負責。自七十六年起則系所合一,主管同為一人,目前是由許添明先生掌理系務。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所早期教學研究重點在教育史哲與教育心理,民國五十六年後另立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研究重點逐漸轉移至教育史哲與教育行政,其後教育社會學、課程與教學也逐漸納入。目前發展分以教育史哲、教育政策與行政及課程與教學為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師除認真教學外,也勤於研究著述。至今,已有三位教師榮獲教育部學術獎,一位獲第一、四屆國家學術講座,另先後有數字教師得到國科會傑出獎,而每年則有多人獲國科會甲、乙等獎助。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特色,整體而言,過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或稱校長系,意即是培養教育行政領導人才搖籃。而在教育學術研究上,也是國內重鎮之一。如在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課程與教學等教育學門,皆有傲人的研究成果。至於學風上,更是活潑多元、具批判性是傳統之一。
在系所務特色方面,曾有多項改革措施是本校首創的:如首創中學教師四十學分進修班;六十八年即明定教師評審小組辦法,以為教師升等、聘任的法令依據;七十年代,首先允許各班級代列席系務會議及相關小組會議;首先實施學生選修課意願調查,預選制度;首先試驗教師評鑑制度,實行雙導師制;七十九年度首度由全體專任教師票選產生系所主管。以上革新都在八十年代教育改革熱潮興起前即已展開,並以默默耕耘方式進行點滴改革工程。
在學生特色方面,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生素質向來很高,學士班方面,八十三年前公費時期大學聯招排名始終名列第一類組前十名內;後雖受改行自費影響排名稍降,但仍屬熱門科系。學生學業與活動兼重,常擔任社團主要負責人或幹部,在學校競賽中也有優異表現,學生表達能力亦佳。至於碩博士班方面,除入學競爭激烈錄取不易外,畢業後許多系友因表現優異而至相關大學任教,而參加公費留考或教育行政高考也多有優異成績。

教育目標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之教育目標以培養教育行政人才、教育學術人才、及中等學校合格師資為主軸。學士班、碩士班和博士班的階段性教育目標如下:
一、學士班:
(一)培養基層教育行政與學校行政人才。
(二)培養從事教育學術研究之興趣與能力
(三)培養中等以下學校師資。
(四)培養其它教育訓練機構師資。
二、碩士班:
(一)培養中層教育行政與學校行政人才。
(二)培養繼續從事高深教育學術研究人才。
(三)培養相關教育研究機構專門研究人才。
(四)培養中等以下學校師資。
(五)培養其它教育訓練機構師資。
三、博士班:
(一)培養大學教育相關學門師資。
(二)培養相關教育研究機構專門研究人才。
(三)培養中層以上教育行政與學校行政人才。
(四)培養其它教育訓練機構師資。

未來發展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在歷任系所主任、所長及全體師生的合作經營之下,在教育學術研究、師資培育、教育與學校行政人才養成、社會服務等方面,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並獲得相當的成就。今後將在此基礎與成就之上,本著精益求精、全人教育、多元發展、卓越與效率兼顧等理念,依循公開公正、開放參與、溝通協調、團隊合作等原則,積極追求進步與永續發展。具體的展望如下:
一、建立發展願景並據以調整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之結構與課程
為著適應教育與社會環境的變遷,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將透過師生及相關人員的集思廣益,確定系的發展願景與共識,做為調整系的結構與課程之依據。大學部學士班的目標將予重新釐清,以消除過去偏重師資培育的現象,而能確實兼顧師資培育、行政及學術研究人才養成並重的理想。學士班的課程除了一般課程之外,教育哲史等教育學基礎科目、課程與教學科目、教育政策與行政科目,亦須進一步檢討與調整,以求其符合時代的需要。此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也將研議開設國小師資學程及開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的可行性。
碩士班與博士班課程將朝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以消除目前碩、博班合開課程過多及各分組共同課程過多的現象。為朝更專業化發展,將積極考慮分組招生的措施,亦即分為教育學基礎、課程與教學及教育政策與行政等三組招生。為配合終身教育與回流教育的理念,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研究所也將適時開設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碩士班及其它推廣教育課程。
二、加強學術研究以提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在教育學術研究的地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將透過各種方式,加強教育學術的研究,以確保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在教育學術研究領域的領導地位,進一步對國家的教育發展做更大的貢獻。可能的做法包括積極鼓勵並支持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師生申請國科會或其它機構的項目研究,接受或爭取外界項目委託研究,與本校教育研究中心或其它相關研究中心密切配合共同進行研究,並加強與國外教育或學術機構合作,以提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在國際上的學術地位。
三、提升學生的學習成就與就業實力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將積極運用各種溝通管道,了解師生及教育界對教學的需求,再透過師資水平的提升、課程與教學的改善、教學設備的充實,以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學習成就及其適應環境變遷的能力。
其次,為提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及終身學習的實力,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將加強學生生涯規劃、學習與就業等方面的輔導。這些輔導工作除請學校實習輔導處與學生輔導中心加強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也將透過教師學術專業分群制度等措施,分別提供學生參加研究所入學考試、教師甄試、高普考、國外留學等方面的輔導。教師學術研究專業分群制度已經建立,將教師分為教育學基礎、課程與教學、及教育政策與行政三組。各組群再就課程設計、學習與就業輔導等方面,將有更多機會發揮其專業影響力。
四、加強團隊的建構與運作以求集思廣益與效率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將加強現有各種小組的運作,必要時再成立新的任務編組,以更有效的方法研議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面臨問題的因應對策,適時提出改善與長程發展方案。長程規晝與有計畫的執行,將可提升系務運作的效率。
其次,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將儘速成立系友會,以聯繫系友彼此情感及其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之間的密切關係。透過系友會的聯繫與溝通,除可促進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對教育界與社會需求的了解外,並可獲得系友的有效支持與協助,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的發展將有相當的幫助。

歷屆主管名單

一、系主任名單
姓名 任期 備註
林本 35.9-35.12
程璟 36.1-36.8 代理
余書麟 36.9-38.6
楊亮功 38.7-39.2
楊亮功 39.3-39.6 黃建中代理
劉季洪 39.7-42.6
田培林 42.7-44.7
孫亢曾 44.8-49.8 田培林代47學年度
林本 49.9-58.9
雷國鼎 58.10-64.7
黃昆輝 64.8-67.7
瞿立鶴 67.8-73.7
伍振鷟 73.8-79.7 自75學年度起系所同主管
歐陽教 79.8-85.7 83年度起系所合一
林玉體 85.8-87.7
謝文全 87.8-90.7
周愚文 90.8-93.7
張建成 93.8-96.8
譚光鼎 96.8-99.7
張明輝 99.8-99.11
許添明 99.12-
二、所長名單
姓名 任期 備註
田培林 43.8-58.7
賈馥茗 58.8-62.7
黃昆輝 62.8-67.6
郭為藩 67.7 8月出任校長
林清江 67.8-69.7
簡茂發 69.8-75.7
伍振鷟 75.8-79.7 自75學年度起系所同主管

系所址變遷

系址 編號 舊址位置 時間 備註(今址)
1 現行政大樓二樓西側 36-44 現行政大樓
2 舊圖書館一樓右側(西側) 44-56.8 現博愛大樓西側
3 教育大樓一樓 59.9-75.7 現進修部大樓東側
4 舊圖書館二樓(西側) 75.7-77.8 現博愛大樓西側
5 教育學院大樓八、九樓 77.8迄今
所址 編號 舊址位置 時間 備註(今址)
1 舊圖書館一樓右側(西側) 44-56 現博愛大樓西側
2 心理實驗中心 56-61 現進修部大樓西側
3 分部研究大樓三樓 61-77.8 現數學系館
4 教育學院大樓八、九樓 77.8迄今

入學與學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生之入學與學位授予悉依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本校學則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相關規定辦理,以下為目前之規定。
一、學士班
一般生參加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推薦甄選、申請入學三種管道,成績優異經錄取者分發至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僑生則經過教育部及僑委會審核甄選,錄取後由教育部分發至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入學。入學後修業期限原則為四年,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二年。修業期滿且修滿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規定學分者,由本校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授予教育學士學位(BachelorofEducation)。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生得依未來發展需要及個人興趣,選修輔系或雙主修。近年來由於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實施,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每年招生規定皆略有調整,請多注意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公告。
二、碩士班
碩士班學生入學資格是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院校各學院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歷者,便可參加考試。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班學生應修習碩士學位所規定之三十二學分(非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需另外加修基礎科目六學分),經成續考核及格者,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論文口試後,授予教育學碩士(MasterofEducation)學位。
三、博士班
國內外一般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碩士學位者均可報考。博士班研究生修業三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之三十六學分,得申請參加資格考,經資格考試及格並符合學位授予法有關規定者,得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提出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完成博士論文後,通過論文口試,授予教育學哲學博士(Ph.D)學位。

就業進修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生畢業之後,在就業及繼續進修方面,有許多不同的機會及發展遠景。茲分別介紹如下:
一、擔任教學及研究工作
(一)從事大學、學院及專科學校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如果想要在高等教育學府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則必須繼續進修博、碩士課程並取得高級學位。高級學位的取得,可就讀國內研究所碩、博士班,或赴國外大學進修。於取得高級學位後,參加各大專校院的教師甄選,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即可獲聘擔任大專校院的教職。
(二)擔任中國小教師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生如果想要擔任中學的教師,則必須選修輔系課程或修讀雙主修課程;前於修畢輔系或雙學位課程後,通過教師資格檢定,即可取得各有關學科之合格教師資格;若有意願到國小服務,則需取得國小教師資格。在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即可報名參加各中、國小之教師甄選,經錄取後即可擔任中、國小教職。
二、擔任學校行政人員
(一)兼任中國小各處室組長
於取得中、國小之合格教師資格,並應聘進入中、國小服務之後,擔任學校行政工作也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同學的重要出路之一,特別是兼任中、國小各有關處室的組長。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一方面可以爭取更多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則可增加行政歷練的機會。
(二)兼任中、國小各處室主任
如果對學校行政工作富有興趣,則可進一步參加中、國小處室主任的甄選,甄選通常採取筆試、資績評分及口試等程式,經錄取之後即可參加儲訓,儲訓成績合格後列冊候用。目前,中、國小主任之聘用必須先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聘為教師,學校校長才能進一步聘為各有關處室的主任。
(三)擔任中、國小校長
如擬擔任中、國小校長職務,除需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校長之資格外,公立中、國小校長須經公開甄選及儲訓候用的程式;私立中、國小校長,則由各校董事會聘任。因此,對於學校行政工作有興趣者,可一方面先經由學校組長及主任職務的歷練,另一方面繼續自我充實準備參加校長甄選。
三、擔任教育行政人員
擔任教育行政機關教育行政人員,也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生畢業後的出路之一。如果選擇此一進路,則必須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以取得國家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取得國家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可經由分發或自行應徵的方式,進入教育部、縣市政府教育局等教育行政機關、其它相關文教機構或社教機構任職,並循序歷練升遷。
四、從事其它行業
除了上述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生畢業之後的主要就業出路及繼續進修管道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歷年來亦有許多系友開拓了其它不同的就業領域,包括:公民營事業機構教育訓練師、擔任各級法院法官及檢察官、各級民意代表、各政黨黨職、政府首長、國際文教處駐外人員及自行創業等。
總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畢業學生的就業與進修機會,一般而言要比師範校院其它系所的畢業生更為多元化,並且更具彈性。另一方面,由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生的素質向來極為優異,因此,畢業之後也均能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努力奉獻一己之力,對於整體國家及社會的進步,有著相當大的貢獻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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