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銀行法

《國民銀行法》是美國銀行史上第一個關於統一管理全國銀行業和金融業的聯邦金融法.該法及其修正案施行後,美國初步建立起比較規範的國民銀行體系,美國聯邦政府對銀行體系的監管也有所加強.但《國民銀行法》在立法上存在許多不完善與不合理之處,從而造成了當時美國銀行監管方面的漏洞和銀行體系內的諸多弊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民銀行法
  • 相關行業:銀行業和金融業
  • 性質:聯邦金融法
  • 積極方面:國民銀行體系的建立
評價
《國民銀行法》的確立,是對貨幣銀行領域的自由放任主義的修正,一定限度內體現了漢密爾頓主義思想傳統.即加強聯邦政府對全國貨幣銀行體系的監督管理。但是,受託馬斯.傑斐遜自由平等思想的影響,美國普通民眾亦具有反對貨幣權力集中的傳統意識。因為在一般美國人看來,中央銀行無疑代表著金融資源和權力的高度集中,是特定集團用以牟利的工具。而且傑克遜主義思想傳統猶存。故《國民銀行法》仍然保留了自由銀行制度,也未能建立實行集中控制的中央銀行。因此,國民銀行體系的建立體現了自由與權威兩種思想傳統的調和。該體系的確立,導致美國銀行雙軌制的形成,使單一銀行制永久化,同時還導致財政部的貨幣職能合法化。國民銀行體系的種種弊端則是聯邦儲備體系形成的直接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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