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組織法

國民政府組織法,是南京國民政府在1928年頒布的一部政府組織法,具體規定了南京國民政府各部門的職能。

規定了國民政府的組織、許可權及各院的職能,是行使“治權”的組織法依據。在不到20年時間裡共修訂了11次,其修訂以國民政府主席權力為重點,適應蔣介石獨裁的需要,以蔣介石個人政治上的進退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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