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技術創新綱要

為加強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技術創新工作的指導,推動高新區實施以增強技術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二次創業”發展戰略,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科技部組織編制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技術創新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指導與協調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高新區”)的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國家高新區通過營造更加完善的創新創業環境,實施以增強技術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二次創業”發展戰略,進一步增強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綱要。
一、發展現狀
國家高新區的經濟成長方式正在由建區之初的生產要素驅動型向創新要素驅動型轉變。2003年,國家高新區企業年投入R&D資金420億元,占全國企業年投入R&D資金總數的近50%,占全國所有年投入R&D資金總和的約1/3。2003年,國家高新區擁有授權發明專利8170項,高新技術企業營業總收入達到16579.2億元,占國家高新區營業總收入的79.2%,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為9245.1億元,國家高新區企業的R&D投入占到高新區產品銷售收入的2.44%,其中22238家高新技術企業的R&D投入達391.9億元,占高新區全部R&D投入的94.2%,高新技術企業已經成為國家高新區技術創新的主導力量。
在國家高新區從業人員的學歷結構上,2003年高新區共有從業人員395.4萬人,其中大專學歷以上人員占到37.3%(其中碩士9萬人,博士1.63萬人),並吸引了1.3萬名留學回國人員。人才的聚集使得高新區有較強的創新源泉和創新活力。
在孵化和創新平台及服務體系的建設上,目前我國共有489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其中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109家,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82家,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29家,國家大學科技園44家,留學生創業園45家,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25家。這些創新平台有281家在高新區內,極大地促進了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迅速轉化。
人才、R&D投入、孵化和服務平台等創新要素的集聚,加速了國家高新區經濟高速、持續和健康的發展。自1992年起,高新區的各項經濟指標一直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長幅度。2003年,53家國家高新區實現年營業總收入20938.7億元、年利潤1129.4億元、年上繳稅額990億元、年出口創匯510.2億美元。
伴隨著國家高新區科技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支包括科技企業家、科技研發人才和高新區管理專家在內的科技產業化大軍已經形成,一批有競爭力、有創新活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正在茁壯成長,國家高新區正在成為名副其實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高技術及其產業在國家間競爭中的戰略地位業已確立,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嚴峻的國內就業壓力、經濟發展和市場變化等對國家高新區的技術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家高新區需要不斷完善創新創業環境,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以肩負更重要的歷史使命。為此,國家高新區還急需解決存在的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
1. 技術創新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與國際高技術產業發展比較,主要表現在原始創新少、資本與技術結合不夠、企業R&D投入少、高新區自身科技投入少和科技人才少等方面;
2. 技術創新環境如政策扶持、人才、體制創新、創新文化、法律保護、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有待進一步改善;
3. 自主創新和技術創新的國際化有機結合不夠,一個開放的自主創新體系尚未形成;
4. 技術創新工作的發展空間受限;
5. 技術創新及產業發展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和帶動力有待提升。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會議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國家高新區建設成為區域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技術創新輻射中心。
1.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才資源作為第一資源;
2. 以營造創新創業環境為核心工作,通過完善環境,引導和促進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及產業化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不斷增強技術創新能力;
3. 堅持技術創新與體制創新並重的原則,通過不斷探索體制創新,促進區域技術創新,以區域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成果來檢驗體制創新的成敗。鼓勵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積極探索有利於增強區域創新能力的新體制、新機制;
4. 堅持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同時強調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各類科技中介機構在增強區域創新能力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5. 堅持自主創新與對外開放相結合,通過自主創新增強區域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通過加強國際合作來不斷提高國家高新區技術創新的研發起點;
6. 堅持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與鼓勵市場引導下的企業自主研發、孵化有機結合原則;
7. 通過區域技術創新增強對周邊地區形成擴散和輻射帶動力;
8. 實行分類指導的原則,對智力密集的中心城市和副中心的工業城市及欠發達地區的國家高新區給予差別化指導,引導和鼓勵各地國家高新區圍繞本地產業特色,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技術創新目標和體系。
三、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以營造創新創業環境、增強技術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二次創業”發展戰略,使國家高新區真正成為:
高新技術研發、孵化和產業化的基地;
培育、造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企業家的搖籃;
深化科技、經濟體制改革與創新的試驗區;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密集區;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重要基地;
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的技術輻射源。
以強化上述功能為核心,努力使國家高新區成為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示範區,為推動新型工業化、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供強大的科技創新動力和經濟實力。
2010年底,國家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將達到4萬家;高新技術產品年收入在目前基礎上翻一番,達到2萬億元;授權發明專利數也翻一番,接近2萬項;R&D人員的人均R&D經費爭取達到15萬元;國家高新區內各類企業的R&D經費占產品銷售額比例達到4%(其中高新技術企業為5%以上);R&D人員比例爭取達到20%,吸引R&D人才120萬人;從國家高新區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累計畢業高新技術企業約1.5萬家。國家高新區的技術創新能力將顯著提高。
力爭在微電子領域(如CPU產業)、系統軟體、中藥現代化、生物工程、納米技術、通信技術、新材料、先進制造技術等領域,通過技術創新使現有產業技術含量達到國際中等或先進水平,並占有較大的國際市場份額,通過技術創新的重大突破,培育新型戰略支柱產業。
增強國家高新區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通過加強高新區的技術創新,使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等沿海地區的國家高新區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闊的領域參與國際產業分工、合作與競爭,使東北地區以及中西部地區的國家高新區在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西部大開發和中部經濟崛起中發揮更大的示範、先導和輻射帶動作用。
在智力密集的中心城市國家高新區,以提高技術創新的核心競爭力為目標,重點通過形成以大學、科研機構、研發企業和高技術製造企業為主的技術創新體系,使高新區創新資源的聚集能力明顯增強,力爭在一些高技術領域實現技術突破並形成重點支柱產業,帶動周邊地區的相關產業發展;
在副中心的工業城市國家高新區,以提高製造業技術水平為目標,重點通過聚集與本地製造業相關的創新資源和加大對企業研發工作的支持,提升製造業的技術水平;
在少數欠發達地區的國家高新區,以提高經濟實力為目標,重點通過與大學、科研機構、研發企業、高技術製造企業的合作,促進高新區內各類企業的技術創新,大力發展為高技術產業配套的加工產業。
四、重點任務
國家高新區的技術創新能力主要體現在對技術創新資源聚集與整合的能力和引導區內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兩個方面。通過進一步集成科技創新資源,營造創新創業環境和鼓勵支持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的資金投入,提高國家高新區的整體創新能力,是國家高新區實施“二次創業”的發展戰略的核心任務。國家高新區要增強技術創新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通過實施人才、專利和標準戰略、加強區域公共技術平台建設、建立產學研聯盟、開展國內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大力推進863計畫、科技攻關成果和創新基金項目產業化等措施,進一步組織創新資源向國家高新區聚集,增強高新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對先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努力使一些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實現中國製造到中國創造的轉變,使我國產業結構由低端向中高端提升,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做出重要貢獻。
(一)以國家高新區環境為依託,完善鼓勵技術創新的巨觀科技政策
調整和完善技術創新的政策體系,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體的技術創新投入機制,進一步引導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經費。制定區域創新政策和產業政策,增加各級政府財政對技術創新環境建設支持力度,營造以公共技術平台為主要內容的創新創業環境,加大對原創性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扶持,支撐和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制定鼓勵外國企業和機構在國家高新區投資研發機構的政策,聚集國際科技創新資源,帶動地區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規和政策,支持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依法保護技術創新獲得的知識財產和通過多種方式獲得許可權益。繼續探索技術產權交易機制,初步形成能夠支持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的區域小額資本市場,加快資本與技術的融合。制定和完善國家高新區創新人才政策,有效聚集國內外技術創新和產業化人才。
通過在國家高新區出台上述科技政策,培育和形成若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能夠參與國際科技經濟競爭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形成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技術開發機構,以提高國家高新區參與國際科技產業競爭的能力,進而帶動周邊地區產業的升級和經濟的發展。
(二)以國家高新區環境為依託,積極探索有利於增強技術創新能力的體制創新
推動產學研合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鼓勵制度創新、機制創新,進一步促進經濟、科技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大學、科研院所、企業、中介機構和政府的各自優勢,促進研發、成果轉化、孵化和產業化工作的有機結合和合理分工。建立和完善一批技術轉移中心,鼓勵產學研各方面積極探索多種合作與聯合的模式,鼓勵產學研在共同承擔國家重點科技項目、共同開發關聯平台技術、聯合研究制定新技術標準、聯合培養科技和管理人才、人才流動與兼職等方面進行大膽的探索。
以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為紐帶,通過市場機制、政策推動、企業化運作,促進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建立產學研戰略聯盟。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鼓勵他們申請和參與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
支持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國際科技合作,提高技術創新的國際化水平。
(三)以國家高新區環境為依託,建設城市創新創業的核心基地——火炬創新創業園
加快建立健全包括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和政府服務機構在內的科技創業孵化體系。具備條件的國家高新區要通過規劃和引導,逐步形成包括高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科技中介機構和不同投資主體、不同專業分工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為主要載體的科技創新創業集群區域——火炬創新創業園,並將企業的生產加工一般轉移至創新創業園以外的高新區及其高新區的周邊地區。通過重點建設火炬創新創業園,繼續探索體制創新、機制創新與技術創新的結合,著力培育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使國家高新區真正體現集聚科技創新資源、擴散技術成果、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帶動地區經濟發展的國家高新區的建區宗旨。建設火炬創新創業園要因地制宜,鼓勵各地探索有利於形成創新創業最佳化環境和有利於提升國家高新區技術創新能力的各種有效模式。
(四)以國家高新區環境為依託,營造政府引導下的市場化技術創新服務平台
通過重點建設以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和技術市場為主,包括科技金融、風險投資、產權交易、擔保、租賃、諮詢、評估、智慧財產權、法律、會計、審計、貿易等內容在內的區域技術創新服務平台,構建科技創新的中介服務體系。要積極探索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有效運行機制,提升整合社會科技資源的能力,形成全社會、開放式、網路化的技術創新服務網路。努力在國家高新區內形成資本與技術融合、技術成果轉移通暢、中介市場誠信有效、服務配套完善的高技術產業化服務環境。
要根據當地資源、產業發展方向和市場需求,繼續發展多種形式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如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科研院所創業園、軍轉民創業園、留學生創業園等;大力提倡創辦專業孵化器,如軟體產業基地、積體電路設計孵化器、生物工程類孵化器、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等,進一步吸引更多的人才到高新區創新創業。
(五)完善國家高新區和周邊地區協調發展的政策機制,進一步提高國家高新區對地區科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
依靠市場機制,通過合作與競爭,在全國形成若干以國家高新區為技術創新輻射中心的高新技術產業密集區域。通過人才、技術、信息的流動和產業的配套,提高國家高新區技術創新資源的聚集和輻射能力,形成產業由高端向低端的梯次發展格局。通過加大對東北和中西部高新區技術創新活動的支持,促進人才、技術、資金、信息等資源的配置向東北和中西部的流動,提高東北和中西部國家高新區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保證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西部大開發和中部經濟崛起戰略的落實。
促進技術創新要素與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鼓勵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的大型民營企業參與東北振興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鼓勵創新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將更多的先進適用技術、創新人才、管理經驗和市場信息與西部的資源與市場結合起來。
(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實施高新技術產業“走出去”的國際化發展戰略
高新區作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基地和對外開放的視窗,必須適應國際競爭的要求,在國際化方面走在前列。國家高新區要善於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和資源,熟悉並掌握國際慣例和市場規則,一方面科學規劃,有的放矢,在吸引和利用外資的同時注重引進國外研發機構,注重外資核心技術的引進和利用;另一方面,國家高新區要有計畫、有步驟、高起點地實施高新技術產業“走出去”的發展戰略,促進企業在國際範圍內實現資金、技術、管理、市場資源等的最佳化組合,並在國際市場形成一批中國的跨國公司,全面參與國際分工、競爭與協作。
推進國際技術創新合作,加強與國外有關機構合作,共同開展以技術創新為對象的合作計畫。鼓勵企業通過技術貿易、在國外建立研究開發機構、與國外企業建立“動態聯盟”等方式開展國際技術創新合作。政府要根據WTO有關協定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行政,使企業在技術創新國際合作中涉及到的智慧財產權界定、交易、保護等各方面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國家高新區技術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1.國家高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必須熟悉本地主導產業的技術領域和發展規律,80%以上的班子成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必須有一名同級或上一級科技部門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並有職有權。
2.國家高新區從事科技、經濟、人事和社會事務等主要部門的管理人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比例不能低於70%,並有一批熟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律的管理骨幹人員。
3.高新技術企業的大專以上畢業人員數不能低於企業員工總數的30%;從事R&D的人員數不能低於企業員工總數的10%。
4.加強對國家高新區管理幹部的培訓,繼續辦好國家高新區主任培訓班和科技企業孵化器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
(二)增加科技投入、完善風險投資機制
科技部進一步增加對國家高新區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的支持。各地科技部門要把本地的國家高新區作為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指導和支持,要把國家高新區內的技術創新工作作為科技部門的重點工作,通過增加技術創新配套資金和不斷完善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投資機制,努力把國家高新區建設成為城市創新創業核心基地。
1.科技部設立公共技術創新平台建設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地處國家高新區內的大學、研究機構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機構;
2.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重點支持國家高新區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
3. 863產業化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國家級高新區內有一定科技經濟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業化項目;
4.科技部設立專項資金,引導國家高新區完善包括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機構、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等內容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5.國家高新區直接用於支持新產品開發的科技經費,不能低於年財政預算的5%,到2010年應達到10%;
6.高新技術企業R&D經費,不能低於年產品銷售額的5%;
7.鼓勵在國家高新區建立風險投資公司,支持他們投資以研發和產業化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
8.支持在國家高新區內建立區域性的小額資本市場,促進技術與資本的有機融合。
(三)適當擴大和調整國家高新區的區域與面積
重點支持技術創新能力強、經濟發展速度快、創新創業環境好的國家高新區擴大和調整區域面積。新增面積主要用於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企業用地和少量配套用地,重點建設以技術創新為核心的火炬創新創業園;國家批准的高新區範圍內,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高新技術企業用地不能低於總面積的60%。各地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中優先保證國家高新區的創新創業環境用地,並在周邊規劃產業和生活配套用地。
(四)積極開展橫向聯合,促進技術創新聯盟的形成
1.整合國家科技計畫,聯合支持國家高新區內的大學、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公共平台的研發、成果轉化、孵化及產業規模的產業化體系建設和技術創新活動;
2.加快技術創新信息網路建設,實現全國各城市及相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機構的信息網聯網,加強有效的信息服務,及時發布科技成果、課題招標、人才供求等信息。進一步促進技術市場的發展與完善,並逐步規範化、制度化。
3.建設國家高新區資源信息中心,消除高新技術產業的信息孤島現象。
(五)營造國家高新區良好的創新文化環境
重點營造勇於創新、敢為人先、敢於實踐、寬容失敗、鼓勵競爭、崇尚合作、遵紀守法、誠信合作的環境。人才是科技創新的關鍵,要堅持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要堅持在創新實踐中識別人才,在創新活動中培育人才,在創新事業中凝聚人才,努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備、國際一流的科技創新人才,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科技創新隊伍,特別是要為年輕人才脫穎而出、施展才幹提供更大的舞台和更多的機會。要在國家高新區培育創新意識,倡導創新精神,完善創新機制,充分營造鼓勵創新、支持創新的社會氛圍。
(六)依法加強管理和評價
積極推動國家、省兩級人大的立法,通過立法和政府授權,完善國家高新區的管理體制,確立國家高新區的法律主體地位,做到依法治區。
建立由大學、科研院所、企業、中介機構和政府代表參加的評議委員會,負責評議國家高新區技術創新的發展狀況,向本地政府部門和國家科技部門報告工作。
“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按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指標體系》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技術創新綱要》組織對國家高新區及其相似區域的技術創新發展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和區域發展的需求,向國務院提出調整國家高新區布局和增加國家高新區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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