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

2015年12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食藥監食監一〔2015〕280號印發《關於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適用範圍、信息記錄、信息管理、建立食用油追溯體系、加強監督指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文號:食藥監食監一〔2015〕28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3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2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

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
食藥監食監一〔2015〕2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適用範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為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提供依據。本指導意見中所指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亞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紅花籽、米糠、芝麻、棕櫚果實、橄欖果實(仁)、椰子果實以及其他小品種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製取的原油(毛油),經過加工製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調和油)。
本指導意見中所指的記錄信息包括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產品檢驗、產品銷售、人員設備等主要內容。生產企業要對物料來源、加工過程和產品去向、數量等信息如實記錄,確保記錄真實、可靠、所有環節可有效追溯。生產企業可結合實際生產情況和保障食用植物油質量安全需要,適當調整或增加記錄內容。
二、信息記錄
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應能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料驗收信息
包括原料名稱、產地、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運輸車船信息、供貨者信息(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契約號(訂單號)、入庫人員、入庫日期、入筒倉號(罐號)、筒倉(罐)期初庫存、筒倉(罐)期末庫存、驗收要求及檢驗報告編號等。原料為花生及製品的,應記錄黃麴黴毒素B1的含量(見附屬檔案1)。
包裝材料、食品添加劑(含食品加工助劑)等可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二)生產過程信息
包括領料、投料、油脂提取、油脂精煉、包裝、物料平衡等信息。分裝企業不需要記錄油脂提取、油脂精煉信息。
1.領料信息。包括原料名稱、產地、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出庫日期、出筒倉(罐)號、領料人員等(見附屬檔案2)。
2.投料信息。包括原料名稱、出筒倉(罐)號、投料日期、進筒倉號(罐號)、數量、內部批號、投料人員等(見附屬檔案3)。
3.油脂提取信息。包括原料名稱、提取日期、進罐號、進料量、出毛油量、出餅數、內部批號等提取信息、操作人員、壓榨工藝的蒸炒溫度、時間和浸出工藝的汽提溫度、溶劑殘留量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控制參數(見附屬檔案4)。
有蒸炒工序的,企業需驗證並記錄該工序下食用植物油中苯並(ɑ)芘含量符合標準要求;原料、工藝等發生變化可能影響苯並(ɑ)芘含量時,需對工藝參數重新驗證,保證產品中苯並(ɑ)芘含量符合標準要求。
4.油脂精煉信息。包括原料名稱、精煉日期、進料量、出油量、進罐號、內部批號等精煉信息、操作人員、鹼煉、脫色、冬化、脫臭等環節的操作溫度、油脂酸價和過氧化值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控制參數(見附屬檔案5)。
產品生產過程中有倒罐的,倒罐信息應包括原料名稱、倒罐日期、出油罐號、進油罐號、數量、內部批號等。
5.產品包裝信息。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日期(生產批號)、原料名稱、出罐號、內部批號、操作人員等(見附屬檔案6)。
6.物料平衡信息。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應制定並記錄不同工藝、不同品種、不同階段植物油生產物料平衡的核算方法及物料在加工過程中的合理損耗、損耗環節和損耗量及合理說明。記錄食用植物油生產過程中廢棄油脂的處理信息。
(三)產品檢驗信息。應包括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日期、檢測機構、執行標準、檢驗結果、採樣地點和留樣信息、檢驗報告批准人等(見附屬檔案7)。
(四)產品銷售信息。應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發貨日期)、發貨地點、出廠檢驗報告編號、購貨者信息(包括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銷售契約號(訂單號)、發貨人。從成品油罐直接灌裝發貨的還需記錄油罐號(見附屬檔案8)。
(五)人員、設備信息。生產過程中還需根據需要記錄相關操作人員和設備設施的信息,確保風險原因可查清,責任可落實。
三、信息管理
企業應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確數據採集、傳輸、匯總、保存、使用等過程的職責、許可權和要求。應能保證:
(一)要根據生產過程要求和科技發展水平,科學設定信息的採集點、採集數據和採集頻率等技術要求。
(二)採用信息化手段實時採集數據,以保證數據準確、真實,確需後期錄入的應當保留原始信息記錄。上一環節和下一環節操作信息要及時核對,匯總的各環節信息及時傳輸到企業的信息追溯系統。
(三)信息應當系統,形成閉環,做到原輔材料使用清晰、生產過程管控清晰、時間節點清晰、設備設施運行清晰、崗位履職情況清晰。
(四)企業在建立追溯體系中採集的信息,應當從技術上和制度上保證不能隨意修改。採用紙質記錄存儲的,明確保管方式;採用電子信息手段存儲的,要有備份系統。明確保管人員職責,防止發生信息損毀、滅失等問題。
四、建立食用油追溯體系
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負責建立、完善和實施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通過統一規範,嚴格管理,保障追溯體系有效運行。
(一)建立制度。企業應理清食用植物油原料來源、生產環節及銜接、物料流向、信息採集要求及記錄規則等,建立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的食用植物油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明確追溯目標、措施和責任人員,並定期實施內部審核,以評價追溯體系的有效性。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具體追溯方式,可採用電子或紙質形式記錄,如採用二維碼、條碼、射頻識別(RFID)等。建議企業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信息,不斷完善追溯體系。
(二)制度實施。企業應當按照制定的追溯制度,對信息採集、記錄、整理、分析等工作,嚴格按照追溯制度執行。企業出現產品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或生產過程中發生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按照企業追溯制度,查清流向,召回產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原輔材料出現問題的,應當立即通報供應商,並對該供應商提供其他原輔料進行排查,同時重新審核供應商資格。有人為因素的,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員的責任。
(三)模擬演練。企業應制定演練計畫,通過演練,企業應當能夠追蹤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產品流向等信息;若發現食用植物油追溯制度存在的問題,應組織糾偏並記錄。演練預設的食品安全問題可包括基於原輔料缺陷、成品缺陷或其他產品質量問題。
(四)糾偏完善。在追溯體系實施過程中,企業應當及時分析情況、查找問題、不斷總結完善,當出現追溯制度與實際問題存在不適用、有缺環、難追溯的情況時,企業應及時組織評審追溯體系,採取適當的糾偏措施和預防措施,促進追溯制度的規範化、科學化。
五、加強監督指導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指導意見,指導、監督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行政區域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實際,制定規劃,做好指導、督促、推進和示範工作。可選擇有代表性的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先行試點,穩步推進實現全覆蓋。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沒有建立追溯體系、追溯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特別是出現不真實信息或信息滅失的,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
附屬檔案:1.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原料驗收信息記錄表(略)
2.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領料信息記錄表(略)
3.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投料信息記錄表(略)
4.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油脂提取信息記錄表(略)
5.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油脂精煉信息記錄表(略)
6.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產品包裝信息記錄表(略)
7.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產品檢驗信息記錄表(略)
8.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產品銷售信息記錄表(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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