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邊海防委員會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

1987.9.4-11 全國邊海防民兵工作會議在浙江省舟山市召開。會議通過的紀要指出,新時期邊海防民兵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根本任務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調整,搞好邊海防民兵的根本建設,提高民兵的防衛能力,為建設和保衛邊疆作出新的貢獻。

2008年4月24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設定:其中國家邊海防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邊海防委員會
  • 類型:委員會
  • 方向:邊海
  • 時間:2008年4月24日
工作會議,邊海防標誌,

工作會議

2010年1月29日(記者曹智、黎雲)第四次全國邊海防工作會議29日在北京召開。
會前,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親切會見了全體與會代表並與大家合影留念。
下午3時,當胡錦濤等中央領導同志來到人民大會堂北大廳同出席會議的代表們見面時,全場響起了熱烈的掌聲。胡錦濤等高興地與代表們握手,向受到表彰的全國邊海防工作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代表表示熱烈的祝賀,向長期工作在邊海防戰線的同志們表示親切的問候。參加會見的領導同志還有徐才厚、郭伯雄、令計畫、梁光烈、馬凱、孟建柱、戴秉國以及中央軍委委員陳炳德、李繼耐、廖錫龍、吳勝利、許其亮等。
第4次全國邊海防工作會議,胡錦濤會見第4次全國邊海防工作會議,胡錦濤會見
梁光烈出席會議並講話,他在系統總結近年來邊海防工作情況後強調指出,必須把捍衛國家領土主權安全和海洋利益作為邊海防工作的神聖使命,把深化拓展周邊友好關係作為邊海防工作的重要任務,把促進沿邊沿海經濟社會發展作為邊海防工作的重要內容,把軍警民聯防聯管聯建作為保衛邊海防、建設邊海疆的有力保證,把改革創新作為維護邊海防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面對新的形勢任務,加強邊海防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邊海防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對邊海防工作的科學指導,有針對性地提高邊海防管控質量效益,著力增強信息化條件下管邊控海能力,努力在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上取得實質性突破,推動新形勢下邊海防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成員單位,各軍區、沿邊沿海省區市邊海防委員會,沿邊沿海省軍區、公安邊防總隊和有關涉海部門以及中央、國家機關和軍隊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
梁光烈為先進個人頒獎(軍事記者賈勍攝)梁光烈為先進個人頒獎(軍事記者賈勍攝)
2010年1月31日,第四次全國邊海防工作會議在北京閉幕。中央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國家邊海防委員會主任梁光烈上將出席了閉幕大會。會上,總參謀長助理戚建國少將宣讀了表彰全國邊海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決定,並舉行了隆重的頒獎儀式。之後,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邊海防委員會副主任汪永清同志進行了總結講話,就貫徹會議精神提出來具體要求。
此次會議內容充實,會風務實,達到了預期目的。

邊海防標誌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自2012年8月1日起,啟用中國邊海防標誌。
中國邊海防標誌由圖形和文字兩部分組成。圖形包括五星紅旗、長城、鐵錨、海浪、盾牌、橄欖枝等,主要寓示我國邊海防的任務、手段和宗旨、理念等。其中五星紅旗象徵我們偉大的祖國,圓形象徵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和邊疆軍政軍民團結與民族團結,長城和海浪、鐵錨分別象徵我國陸地邊境與沿海地區、管轄海域的安全穩定,盾牌象徵邊海防軍事防衛管控與行政執法管理,橄欖枝象徵我國和平發展、睦鄰友好的邊海防理念。文字由漢字“中國邊海防”和英文CHINA BORDER CONTROL AND COASTAL DEFENCE(中國邊海防英譯)組成。
標誌整體顏色以古銀色為主,間以國旗紅和海洋藍。古樸的銀色既有銀槍閃閃、銀甲列列、戍守邊關、保國安民的寓意,也具當今國際標識選色的普遍取向與現代美感。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
該標誌是在充分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從多個備選方案中遴選出來的,莊重大氣、簡明美觀、易於識別,較好地詮釋了我國邊海防的厚重歷史和特性特徵。
據國家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介紹,制定中國邊海防標誌的主要目的是,推進邊海防特色文化建設,弘揚忠誠衛國戍邊、默默無私奉獻的邊海防精神,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邊防、海防意識。
中國邊海防標誌是我國邊海防重要戰略地位作用的象徵,也是全國廣大邊海防工作者責任感榮譽感的體現。標誌主要用於各級邊海防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工作場所、公務物品與設施設備,以及以邊海防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名義組織的會議、培訓、演練、慶祝、宣傳、紀念、外事等重要活動。軍地各涉邊涉海職能部門、專業機構在戰備執勤、維權執法、對外交往等重要場合,除使用本部門標識外,也可使用中國邊海防標誌。
中國邊海防標誌不得用於商業活動和其他非公務活動。國家和軍區、沿邊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對中國邊海防標誌的製作、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來源:解放軍報 記者 鄒維榮 高志文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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