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是指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復工作,包括特大通信事故、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在上述情況下,保證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的安全暢通。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規定:“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嚴密組織、密切協同,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 內容: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 隸屬:政府檔案
  • 包括:特大通信事故、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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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案總則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國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的安全暢通。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述情況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復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3)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

工作原則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嚴密組織、密切協同,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

體系及職責

機構及職責

信息產業部設立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下設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聯絡和事務處理工作。

體系框架描述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和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相關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進行重大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
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設立電信行業省級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協調本省(區、市)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進行本省(區、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省級公司設立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企業內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省級公司受當地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總部的雙重領導。

預防預警機制

各級電信主管部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從制度建立、技術實現、業務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網路安全的預防和預警機制。

預防機制

各級電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網路安全防護工作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保障通信網路的安全暢通。

預警監測

各級電信主管部門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都要建立相應的預警監測機制,加強通信保障預警信息的監測收集工作。
預警信息分為外部預警信息和內部預警信息兩類。外部預警信息指電信行業外突發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對通信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內部預警信息指電信行業內通信網上的事故徵兆或部分通信網突發事故可能對其他通信網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
各級電信主管部門要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各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網路運行管理維護部門要對電信網路日常運行狀況實時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預警信息。

預防預警行動

信息產業部獲得外部預警信息後,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應對措施,通知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預防和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過監測獲得內部預警信息後,應對預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可能演變為嚴重通信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後,立即進行分析核實,經確認後,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其他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分級和發布

預警分級
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
Ⅰ級:因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區、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幹網中斷、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情況,及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重大情況;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多省(區、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幹網中斷的情況。
Ⅱ級:因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該省(區、市)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通信故障的情況,及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情況;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該省(區、市)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通信故障的情況。
Ⅲ級:因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該省(區、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多點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路故障可能升級造成該省(區、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多點通信故障的情況。
Ⅳ級:因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該省(區、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路局部通信故障的情況。
預警發布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可以確認並發布Ⅰ級預警信息;省(區、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可以確認並發布Ⅱ級、Ⅲ級和Ⅳ級預警信息。
各級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回響

回響分級

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的原則,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回響工作劃分為四個等級:
Ⅰ級:突發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幹網中斷、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重大影響,及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啟動本預案。
Ⅱ級:突發事件造成某省(區、市)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故障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下達通信保障任務時,由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的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協調,啟動省(區、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同時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
Ⅲ級:突發事件造成某省(區、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多點通信故障時,由相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相關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啟動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同時報本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應急通信管理機構。
Ⅳ級:突發事件造成某省(區、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局部通信故障時,由相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相關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啟動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應急處置

本預案重點考慮發生Ⅰ級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信息上報和處理
突發事件發生時,出現重大通信中斷和通信設施損壞的企業和單位,應立即將情況上報信息產業部。信息產業部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報國務院。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獲得突發事件信息後,應立即分析事件的嚴重性,及時向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決策,並啟動本預案。需要國務院進行協調的,應立即上報國務院。
啟動本預案時,相應的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提前或同時啟動下級預案。
信息通報
在處置Ⅰ級突發事件過程中,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加強與通信保障應急任務下達單位或部門及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效率。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與突發事件有關的政府部門、重要單位和用戶。
通信保障應急任務下達
發生Ⅰ級突發事件時,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有關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下達任務通知書。接到任務通知書後,各單位應立即傳達貫徹,成立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並組織相應人員進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
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要求
相關省(區、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收到任務通知書後,應立即開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搶修遵循先中央、後地方,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
(2)應急通信系統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所有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待命;
(3)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繫,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4)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在執行通信保障任務和通信恢復過程中,應顧全大局,積極搞好企業間的協作配合,必要時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進行統一協調;
(5)在組織執行任務過程中,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上報任務執行情況。
通信保障應急任務結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任務完成後,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下達解除任務通知書,現場應急通信指揮機構收到通知書後,任務正式結束。
調查、處理、後果評估與監督檢查
信息產業部負責對特大通信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對事故後果進行評估,並對事故責任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信息發布
由信息產業部負責有關的信息發布工作,必要時可授權省(區、市)通信管理局進行信息發布工作。
通信聯絡
在突發事件應急回響過程中,要確保應急處置系統內部機構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通信聯絡暢通。通信聯絡方式主要採用固定電話、行動電話、會議電視、傳真等。

後期處置

情況和經驗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任務結束後,信息產業部應做好突發事件中公眾電信網路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及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和匯報,不斷改進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獎懲及表彰

為提高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效率和積極性,按照有關規定,對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企業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懲處。

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應急隊伍由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網路管理、運行維護、工程及應急機動通信保障機構組成。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不斷加強通信保障應急隊伍的建設,以滿足國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的需要。

物資保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資源的保障機制,並按照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裝備,加強對應急資源及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以備隨時緊急調用。

必備資料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急管理機構必須備有地圖、各種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通信調度預案和異常情況處理流程圖、物資儲備清單和相關單位、部門及主管領導聯繫方式。

技術儲備

信息產業部在平時應加強技術儲備與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與專家的日常聯繫和信息溝通機制,在決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複方案過程中認真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
適時組織相關專家和機構分析當前通信網路安全形勢,對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實施進行評估,開展通信保障的現場研究,加強技術儲備。

宣傳培訓

各級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加強對通信網路安全和通信保障應急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關通信保障應急指揮管理機構和保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不斷提高通信保障應急的能力。

監督檢查制度

各級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加強對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

需要保障

交通運輸保障
為了保證突發事件發生時通信保障應急車輛及通信物資能夠迅速抵達事發地點,國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門為應急通信車輛配置執行應急任務特許通行證。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或地方交通部門應負責為應急通信物資的調配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支持,以保證應急物資迅速到達。
電力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時,國家或地方電力部門優先保證通信設施的供電需求。
經費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處置費用,由電信運營企業承擔;處置突發事件產生的通信保障費用,參照《國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附則

名詞術語說明

(1)通信是指電信網路。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發事件造成的通信樞紐樓破壞、大面積骨幹網中斷等情況。
(3)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是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等。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信息產業部負責管理和更新,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根據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的命令和指示啟動。預案堅持周期性的評審原則,每年一次,根據需要及時進行修改。

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修訂版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2011年12月10日修訂)

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機制
3.2 預警分級
3.3 預警監測
3.4 預警通報
3.5 預警行動
4 應急回響
4.1 工作機制
4.2 先期處置和信息報告
4.3 Ⅰ級回響
5 後期處置
5.1 總結評估
5.2 徵用補償
5.3 恢復與重建
5.4 獎勵和責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6.2 基礎設施及物資保障
6.3 交通運輸保障
6.4 電力能源供應保障
6.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6.6 資金保障
7 附則
7.1 啟動條件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3 宣傳、培訓和演練
7.4 預案生效

總則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國家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復,下同)應急工作機制,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需要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協調的通信中斷、突發事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以及黨中央和國務院交辦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務。
本預案指導全國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1.4 工作原則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通信保障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嚴密組織、密切協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則。
1.5 預案體系
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體系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部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地方通信保障應急預案以及通信企業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組成。

指揮體系職責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工業和信息化部設立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指揮、協調全國通信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省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設立,市(地)、縣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由相應地方人民政府會同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設立,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事發現場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日常聯絡和事務處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副部長擔任。
領導小組下設專家組,主要職責是承擔決策諮詢任務、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及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等。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機制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通信網路規劃和建設中,要貫徹落實網路安全各項工作要求,健全網路安全防護、監測預警和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建設,不斷提高網路的自愈和抗毀能力;強化對網路運行安全和網間互聯互通安全的監測及風險隱患排查;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修訂完善各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加強網路運行安全和應急通信保障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通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網路安全防護、安全運行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檢查指導。
3.2 預警分級
按影響範圍,將通信預警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嚴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依次標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Ⅰ級(紅色):電信網路出現故障或其他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引發2個以上省(區、市)通信大面積中斷的情況。
Ⅱ級(橙色):電信網路出現故障或其他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引發1個省(區、市)內2個以上市(地)通信大面積中斷的情況。
Ⅲ級(黃色):電信網路出現故障或其他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引發1個市(地)內2個以上縣通信大面積中斷的情況。
Ⅳ級(藍色):電信網路出現故障或其他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引發1個縣通信中斷的情況。
發生特殊情況,可結合實際,適當調整預警相應級別。
3.3 預警監測
通信主管部門建立與有關部門的災害預警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通信網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的預警監測功能,密切關注並及時匯總、通報、共享有關信息。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網路預警監測機制,加強電信網路運行監測。
3.4 預警通報
領導小組負責確認、通報Ⅰ級預警。省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確認、通報Ⅱ、Ⅲ、Ⅳ級預警。
3.5 預警行動
經領導小組核定,達到Ⅰ級預警的,啟動Ⅰ級預警行動:
(1)通知相關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落實通信保障有關準備工作。
(2)研究確定通信保障應急準備措施和工作方案。
(3)緊急部署資源調度、組織動員和部門聯動等各項準備工作。
(4)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
領導小組核定未達Ⅰ級預警條件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相關省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
Ⅱ級以下預警信息,由相關地方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採取相應級別預警行動,並將重要情況及時上報。

應急回響

4.1 工作機制
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範圍、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務重要性等因素,設定Ⅰ、Ⅱ、Ⅲ、Ⅳ四個通信保障應急回響等級。Ⅰ級回響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Ⅱ級回響由相關省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Ⅲ級回響由相關市(地)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Ⅳ級回響由相關縣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各級回響啟動條件見附則7.1。
啟動Ⅰ級回響後,各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指揮聯動、信息報送、會商、通信聯絡、信息通報和發布等工作機制,有序開展通信保障工作。
4.2 先期處置和信息報告
事件發生後,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立即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信息;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立即採取應對措施,並及時上報上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
4.3 Ⅰ級回響
4.3.1 啟動程式
(1)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領導小組,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同時,通報各成員單位。
(2)領導小組確認後,啟動並負責組織實施Ⅰ級回響。
(3)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各成員單位、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
(4)事發省(區、市)應急通信保障力量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啟動相應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和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5)各成員單位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協同應對。
4.3.2 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
(1)啟動應急值班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守,成員單位聯絡員之間保持24小時通信聯絡。
(2)啟動信息報送流程,事發地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頻次報送信息。
(3)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送信息分析匯總,供領導小組決策參考,並根據需要向有關部門及單位通報相關信息。
4.3.3 決策部署
領導小組根據掌握的信息及國務院的有關工作要求,召開相關成員單位會商會議,協調組織跨部門、跨地區、跨企業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及應急裝備的調用。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究提出應急處置對策和方案建議;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向相關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相關成員單位下達通信保障和恢復任務,並監督執行情況。
相關單位接收到任務後,應立即組織保障隊伍、應急通信資源展開通信保障和恢復有關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任務執行情況。
4.3.4 現場指揮
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成立以事發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指揮為主的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現場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4.3.5 應急結束
(1)領導小組辦公室視情向領導小組提出Ⅰ級回響結束建議。
(2)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宣布Ⅰ級回響結束。
(3)相關單位終止應急回響。
Ⅱ級、Ⅲ級、Ⅳ級應急回響具體行動可參照Ⅰ級回響行動,由相應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結合實際在應急預案中規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支援。

後期處置

5.1 總結評估
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後,相關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做好突發事件中公眾電信網路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和評估。領導小組負責對特別重大通信保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
5.2 徵用補償
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徵用的通信物資和裝備;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適當補償。
5.3 恢復與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按照領導小組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的要求,相關省(區、市)通信管理局立即組織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計畫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並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儘快實施。
5.4 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在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獎勵;對在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障措施

6.1 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應加強應急通信專業保障隊伍建設,針對災害分布進行合理配置,並展開相應的培訓、演練及考核,提高隊伍通信保障的實戰能力。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統一部署,不斷完善專業應急機動通信保障隊伍和公用通信網運行維護應急梯隊,加強應急通信裝備的配備,以滿足國家應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2 基礎設施及物資保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根據地域特點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配備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裝備(包括基本的防護裝備),尤其要加強小型、便攜等適應性強的應急通信裝備配備,形成手段多樣、能夠獨立組網的裝備配置系列,並加強對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健全採購、調用、補充、報廢等管理制度。具有專用通信網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通信保障機制。
6.3 交通運輸保障
為保證通信保障應急車輛、物資迅速抵達搶修現場,有關部門通過組織協調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給應急通信專用車輛配發特許通行證等方式,及時提供運輸通行保障。
6.4 電力能源供應保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應急發電設備。事發地煤電油氣運相關部門負責協調相關企業優先保證通信設施和現場應急通信裝備的供電、供油需求,確保應急條件下通信樞紐及重要局所等關鍵通信節點的電力、能源供應。本地區難以協調的,由發展改革委會同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協調。
6.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當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保通信保障應急物資、器材、人員運送的及時到位,確保現場應急通信系統的電力、油料供應,在通信保障應急現場處置人員自備物資不足時,負責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和社會支援力量協調等方面的工作。
6.6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實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務所發生的通信保障費用,由財政部門參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因電信網路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復等處置費用,由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承擔。

附則

7.1 啟動條件
7.1.1 Ⅰ級回響啟動條件
(1)公眾通信網省際骨幹網路中斷、全國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造成2個以上省(區、市)通信大面積中斷。
(2)發生其他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級處置能力的。
7.1.2 Ⅱ級回響啟動條件
(1) 公眾通信網省(區、市)內幹線網路中斷、省級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造成省(區、市)內2個以上市(地)通信大面積中斷。
(2)發生其他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省(區、市)內範圍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地)級處置能力的。
7.1.3 Ⅲ級回響啟動條件
(1)公眾通信網市(地)級網路中斷、市(地)級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造成本地網通信大面積中斷。
(2)發生其他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需要市(地)範圍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縣級處置能力的。
7.1.4 Ⅳ級回響啟動條件
(1)公眾通信網縣級網路中斷,造成全縣通信大面積中斷。
(2)發生其他突發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根據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後報國務院審批。
7.3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級通信主管部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加強本預案的宣傳。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本預案培訓和演練計畫,定期組織預案培訓及演練。
7.4 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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