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在1993.05.17由國家科委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國家科委
  • 頒布時間:1993.05.17
  • 實施時間:1993.05.17
第一條 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是為國家發展提供巨觀諮詢服務的重大科技計畫。為了做好軟科學研究項目的申報與審批管理工作,為編制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奠定基礎,推進軟科學研究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科委從明年起將於每年2月底以前,向全國公開發布當年度的《國家軟科學研究指南》(以下簡稱《研究指南》)。
第三條 《研究指南》是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在密切結合國家巨觀決策需要的基礎上制定的。《研究指南》反映了當年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的重點資助領域和範圍,也是各部門、各地方申報國家軟科學研究項目的指導性檔案。
第四條 申報國家軟科學研究項目的單位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機構。
第五條 申報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的單位應在認真研究當年《研究指南》後,再上報選題。
第六條 申報項目的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研究的全過程中擔負實質性的研究與協調組織工作;
2、在申請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時,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申請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個。已獲批准項目未完成之前,不應再申請新項目。
第七條 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申請書應包含下列內容:
1、項目申報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繫人和聯繫電話、傳真。
2、項目名稱和項目負責人。
3、項目研究內容、研究目的和意義,包括對所研究問題的基本認識與分析。
4、國內外同類研究的概況和已有理論及方法的要點與評價。
5、課題研究的總體框架與必要的子課題設定。擬採用的研究方法,遵循的理論和要突破的難點。
6、成果的主要套用部門,該部門的聯繫人與聯繫電話。
7、提交的成果和成果形式,預期效益。
8、起止年限與研究進度安排。
9、自籌經費、其它部門經費、擬申請國家科委資助經費及開支預算表。
10、承擔研究的主要參加人員情況簡介。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職稱、學歷、工作單位、聯繫電話、業務專長、承擔過的相應的重大軟課題或工程項目,取得的成果及獲獎情況、發表過的有影響的論文和專著,以及在本研究項目中所承擔的任務。
11、項目申請單位的技術支撐情況。包括完成研究項目所需的計算機、文印設備等裝備水平、與申請項目有關的數據、信息和資料收集情況,準備獲取信息的方式以及加工處理能力。
第八條 申請書的格式要求。申請書一律用B5型複印紙列印。字型要求是:題目用2號楷體字;標題用4號黑體字;正文用4號楷體字。標題之間空一行。
第九條 每年自《研究指南》公布之日起開始受理項目申報。項目截止受理日期為每年5月底,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供五份完整的申請材料,並於5月底前寄到或送達國家科委政策法規司軟科學處。
第十條 國家科委政策法規司將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查,重大項目將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論證的有關費用由項目申報單位支付)。經審查合格同意列入國家軟科學研究的項目,國家科委政策法規司將通知項目申報單位。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接到立項通知後,即可向國家科委政策法規司軟科學處索購有關報表,然後辦理正式的立項手續與契約事宜。
第十二條 在辦理正式的立項手續時,申請單位和申請人需提供如下資料:
1、成果使用單位的意見,需該單位主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項目申請單位主管負責人意見,需加蓋單位公章。
3、其它單位資助經費證明。
4、契約書等。
以上材料均需填制在我委統一印製的表格中。
第十三條 未批准立項的項目,其申報材料將不再退回原單位,請自留申請材料底稿。對申請未被接受的單位,將在申請受理截止日之後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申報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由國家科委政策法規司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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