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6年第143號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河橫大米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河橫大米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2006-09-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6年第143號
關於批准對河橫大米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河橫大米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河橫大米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河橫大米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河橫大米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的請示》(姜政[2005]100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江蘇省姜堰市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保護對象。
遲熟中粳或早熟晚粳水稻加工成的粳米
(二)立地條件。
位於北亞熱帶北緣的里下河稻作區,河網密集,為淮水、江水、海水三水交匯處。土壤肥沃,耕作層厚度≥15cm,土壤pH為6.8至7.6,土壤有機質含量≥15g/Kg,速效磷≥10mg/Kg,速效鉀≥100mg/Kg,並具有較好的保水保肥性。
(三)栽培管理。
1. 播期:早熟晚粳播期為5月上旬,遲熟中粳播期為5月中旬。
2. 栽培方式:
(1)種子處理:選用10%浸種靈2ml加25%使百克2ml,兌水10 Kg,浸種4 Kg至5Kg,浸40小時至60小時後直接催芽播種。
(2)育秧:採用肥床旱育秧或塑盤濕潤育秧。
(3)密度:肥床旱育秧移栽稻基本苗為8至10萬/666.7m2(畝),拋秧稻基本苗為6至8萬/666.7m2(畝),機插稻基本苗為4至6萬/666.7m2(畝)。
3. 田間管理:
(1)施肥:實行有機無機結合,氮、磷、鉀及其他元素結合的方法。一生總施純氮15至17.5 Kg /666.7m2,其中有機肥占20%,全部基施,無機肥於栽後7天、15天、倒4、倒2葉施用,分別占20%、20%、30%、30%,氮:磷:鉀為1:0.4:0.5。
(2)灌水:分櫱後期開始擱田,其餘時期除孕穗前後進行水層灌溉外,均保持無水層濕潤灌溉,直至收穫前一周。
(四)收穫。
90%以上實粒黃熟至品種原有色澤,遲熟中粳收穫期為10月中旬,早熟晚粳收穫期為10月下旬。
(五)加工。
關鍵控制點為三機輕碾拋光,含糠粉率≤0.1%,雙面光電色選,精度≥99.9%。
(六)質量特色。
堊白粒率小於30%,堊白度小於5%。直鏈澱粉為16.0至18.0%,膠稠度≥75mm。精米中蛋白質含量≥8%。出糙率≥80%,精米率≥75%,整精米率≥66%。
三、專用標誌使用
河橫大米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江蘇省姜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河橫大米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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