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5年第5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第59號(2005-04-15)
2005年第5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太白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太白酒實施原產地域保護。
一、地域保護範圍
太白酒原產地域範圍以陝西省眉縣人民政府《關於界定太白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範圍的請示》(眉政字26 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為陝西省眉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主要原料。
1.水:要求取自原產地域保護範圍內太白山水系之地下水,Ph值6至8,其他指標符合GB 5749的規定。
2.高梁:要求顆粒新鮮、飽滿,澱粉含量≥55%,其他指標符合GB8231之規定。
3.大曲:採用大麥、小麥、豌豆為原料,在保護區範圍內制中高溫大曲,最高溫度控制在58至60℃。糖化力≥500mg/g.h,液化力≥0.4 mg/g.h,酸度≤0.8,水分≤14%。
(二)生產工藝。
太白酒屬鳳香型白酒,以水和高梁為原料,中高溫大曲作為糖化發酵劑,土暗窖固態續渣發酵,傳統老六甑混蒸混燒工藝。發酵期為14至30天,酒海儲存1年以上。每個生產年度經過立窖、破窖、頂窖、圓窖、插窖、挑窖6個階段,不同階段生產的酒與特殊工藝生產的調味酒經分析、勾調、檢評、陳釀、包裝出廠。
(三)質量特色。
1.感官質量特徵:
低度鳳香型太白酒:無色清亮透明,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為主己酸乙酯為輔的複合香氣,醇綿甘潤,諧調爽淨。
鳳香型太白酒:無色清亮透明,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
為主己酸乙酯為輔的複合香氣,醇厚豐滿,甘潤挺爽,諸味諧調,尾淨悠長。
2.理化指標:
低度鳳香型太白酒:酒精度35.0至40.0 %(V/V、20℃),總酸(以乙酸計)≥0.20g/L,總酯(以乙酸乙酯計)≥1.30g/L,乙酸乙酯≥0.5g/L,己酸乙酯0.20至0.40g/L,固形物≤0.90g/L。
鳳香型太白酒:酒精度40.1至55.0 %(V/V、20℃),總酸(以乙酸計)≥0.30g/L,總酯(以乙酸乙酯計)≥1.60g/L,乙酸乙酯≥0.6g/L,己酸乙酯0.30至1.50g/L,固形物≤0.8g/L。
酒精度允許公差為±1.0%(V/V、20℃)。
三、專用標誌使用
在太白酒原產地域範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須向設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太白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後,方可使用太白酒“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太白酒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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