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125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125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3-12-30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生效於2003-12-30。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2003-12-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3年第125號

根據2004年我國《進出口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調整情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簡稱:檢驗檢疫法檢目錄,另行印發)作了對應調整。檢驗檢疫法檢目錄中的原海關監管條件“C”一律調整為“A”,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管,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進出口手續。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2003年23號公告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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