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4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4號是一部國家法律法規,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發布日期】2002-02-22
【生效日期】2002-02-22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14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依法受理了煙臺葡萄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經形式審查合格,現予以公告。
根據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的申請,煙臺葡萄酒原產地域範圍擬劃定為煙臺市所轄行政區域。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煙臺葡萄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如有異議,可自即日起三個月內向我局提出;煙臺葡萄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資料存於我局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機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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