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

國衛辦監督發〔201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規範各地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工作,我委組織對《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可從我委網站下載),請遵照執行。各省份可對《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進一步細化,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地的相關許可程式和規定。
附屬檔案: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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