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濱海白首烏”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衛辦食品函〔2014〕427號
江蘇省衛生廳:
你廳《關於“濱海白首烏”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請示》(蘇衛監督〔2013〕39號)收悉。經研究, 現提出以下回覆意見:
一、你廳來函所稱“濱海白首烏”規範名稱應當為“蘿藦科鵝絨藤屬植物耳葉牛皮消(Cynanchum auriculatum Royle ex Wight)”,不應與何首烏、白首烏混淆。
二、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意你廳將耳葉牛皮消作為有傳統食用習慣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見。生產經營上述食品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三、生產經營耳葉牛皮消食品應當按照上述規範名稱進行標註。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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