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2011版)

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2011版)

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2011版)是為了確保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一步推動創建更加科學、規範的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在各地廣泛深入開展,全國愛衛辦對現行《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2011版)
印發通知,內容,

印發通知

愛衛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愛衛會:
為使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區)工作更加科學、規範,進一步推動創建工作在各地的廣泛深入開展,全國愛衛辦對現行《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內容

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2011版)
為確保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一步規範評審程式,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
國家衛生城市評審每3年為1個周期。其中,周期內每年第1季度為申報期,其他時間為評審期,第3年第4季度集中公示命名。
國家衛生城市申報遵循自願的原則。申報資格為命名2年以上的省、自治區衛生城市,各項指標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形成長效管理機制。申報城市需向省、自治區愛衛會提出申請,經其覆核符合條件後向全國愛衛會推薦。申報及推薦材料包括:
(一)申報城市向省、自治區愛衛會提交的書面申請;
(二)申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規劃、實施方案及工作匯報;
(三)申報城市的相關本底資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況,建成區所含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的名單,建成區內集貿市場名單及地址,公共廁所的數量和地址,餐飲業名錄,建成區規劃圖及城市交通旅遊地圖(最新版));
(四)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全年空氣污染指數(API),鼠、蚊、蠅、蟑螂達標情況,愛國衛生工作管理法規或規範性檔案,建成區菸草廣告,近兩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市民對衛生狀況滿意程度等10個必備條件的完成情況及相關資料;
(五)愛國衛生組織機構設定和人員組成情況;
(六)省、自治區愛衛會推薦報告、考核鑑定意見及省級衛生城市命名檔案。
以上材料需提供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各1份。
二、評審
評審工作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全國愛衛會辦公室負責組建評審專家庫,專家由愛國衛生、衛生、建設、環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每次評審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評審工作包括資料初審、受理、暗訪、技術評估、綜合評審和社會公示等程式。
(一)初審和暗訪。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接到有關省、自治區愛衛會的推薦報告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於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城市予以受理,並將受理情況告知推薦單位。
對於受理的申報城市,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原則上按照申報順序適時派遣專家組進行暗訪,並於暗訪結束1個月內將書面意見和影像資料反饋給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及申報城市。申報城市根據暗訪意見進行整改。暗訪重點是抽查申報城市日常衛生管理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並聽取當地民眾意見。
(二)技術評估。
通過暗訪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根據暗訪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覆核驗收後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交申請對該市進行技術評估的報告,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在接到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的申請報告後適時派遣專家組對申報城市進行技術評估。技術評估組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要求,通過聽取工作匯報、查閱有關檔案、技術資料和現場隨機抽查等方式,全面評估申報城市工作進展情況及結果。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在技術評估完成後1個月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及申報城市。申報城市根據技術評估報告進行整改。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對技術評估報告中提出問題要認真進行覆核,驗收後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交對該市下一步衛生創建工作意見、建議的報告。
(三)綜合評審。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通過技術評估的申報城市適時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公示城市名單。
(四)社會公示。
對於通過專家組審定的申報城市名單及有關情況,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在衛生部網站和當地主要報紙上進行為期2周的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對有爭議的城市,由省、自治區愛衛會負責核實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全國愛衛會,必要時,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派遣調查組進行核實。
三、命名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根據專家組綜合評審意見和無重大分歧的公示結果,將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申報城市材料上報全國愛衛會,經批准後予以命名。
四、監督管理
國家衛生城市應當加強自身管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並在城市醒目位置設定“國家衛生城市”標識,接受社會監督。
對於未認真審查申報城市材料的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視情況進行批評;對沒有通過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的暗訪或技術評估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督促其整改並驗收後,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再次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後,適時再次組織暗訪或技術評估。對未通過再次暗訪或技術評估的城市,取消其該周期申報資格並在下一周期內停止其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申報資格。同一周期申報2個以上城市暗訪有60%以上未通過的省、自治區愛衛會,停止其下一周期申報資格。
國家衛生城市每滿3年複審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於當年組織複查,並於6月底前將複查意見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於下半年組織複審,方式以暗訪為主。根據複審結果,全國愛衛會對符合標準的城市予以重新確認;對未達標準的城市,暫緩確認,並限期1年進行整改;再次複審仍不合格者,撤銷其命名。
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國家衛生城市的日常管理,並於每年12月底前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派遣專家不定期對國家衛生城市進行抽查,並將結果予以通報,該結果和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的複查結果將作為複審意見參考。
全國愛衛會對鞏固發展國家衛生城市取得顯著成績和正在開展創建活動取得明顯成效的城市,將大力宣傳並推廣其經驗。
五、紀律要求
(一)對申報城市的要求。
1.為客觀、公正地做好檢查評審工作,實行迴避制度。自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至正式命名前,申報城市有關材料經由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整個評審期間,申報城市不得自行前往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匯報工作。
2.實事求是,不搞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不阻礙民眾反映問題,積極配合評審工作。
3.按照標準安排檢查評審人員食宿,不安排與檢查評審無關的活動。
4.每個檢查小組中現場陪檢的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得超過3人。
(二)對評審組成員的要求。
1.要嚴格按照標準、程式進行檢查和評審,不受外界干擾,獨立作出結論,結論要實事求是。
2.嚴格遵守檢查、評審紀律,不得擅自透露評審情況。
3.搞好廉潔自律,不參加與檢查、評審無關的活動。
4.專家每次參加評審均需簽訂國家衛生城市(區)評審工作責任書。
違反上述規定的,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取消其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專家資格並告知其所屬單位。
國家衛生區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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