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管理職能

國家行政管理職能是國家依靠行政機關或行政組織系統,通過命令、指令、規定、條例等方式和手段直接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職能。其特點是依靠上級行政權威,採取非經濟手段直接指揮、組織下屬部門、企業的經濟活動,帶有明顯的強制性。下級部門、企業必須服從和執行。

社會主義國家行政管理職能包括以下幾方面:(1)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決策的要求,制定長、中、短期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並且採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措施組織實施,保證國家計畫任務的完成;(2)根據憲法和各種經濟法的規定,對社會生產、流通、分配以及地區、部門的經濟協作,採取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3)掌握和管理全民所有制的生產資料和國土資源,採取措施保持自然生態平衡和防止環境污染,合理開發利用資源;(4)通過專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職能經濟部門的配合下,管理城鄉市場,維護正常交易,打擊制裁投機倒把活動,建立和維護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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