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國家行政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1年05月15日發布,自2001年05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1年05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1年05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構編制
  (國務院辦公廳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印發
國辦發〔2001〕37號)
國家行政學院是負責培養高中級國家公務員、高層次的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政府管理政策諮詢、開展公共管理等領域理論研究的機構,為國務院的直屬事業單位。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對地方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業務指導的職能。
(二)增加對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領導人員培訓的職能。
(三)增加受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培訓高級公務員的職能。
(四)加強對政府系統優秀中青年司級(廳、地、市級,下同)和處級(縣、市級,下同)國家公務員培訓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行政學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對政府系統部分省(部)級、司級和處級國家公務員的培訓;承擔對部分優秀中青年司級、處級國家公務員和少量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培訓;承擔受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培訓高級公務員的工作。
(二)承擔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與本院主要學科有關的碩士、博士學位教育工作,接受外國留學生、進修生。
(四)向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推薦優秀學員。
(五)研究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方針政策。
(六)負責本院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的編寫和編譯工作。
(七)圍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教學需要開展科學研究,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諮詢意見和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對地方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部分師資的培訓工作。
(九)開展與外國(地區)行政院校、公務員管理機構、有關國際組織和學術團體等有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行政學院設14個職能部門。
(一)辦公廳(研究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院務工作,協調行政事務;研究學院發展的重大問題,起草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重要文稿;對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承辦為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方面的工作;承擔學院的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學院黨委秘書工作;承擔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工作,擬定有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秘書、接待、信訪、辦公自動化、文檔、保密、保衛和機關行政、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審計、基建工作;承擔與地方行政學院的日常聯絡工作和有關事務。
(二)教務部
承擔教學工作的綜合管理,擬定培訓、教學、教材編寫的規劃、計畫和學科建設規劃;承擔教學活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教學質量的監督與評估;承擔擬定和組織實施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專項教師業務考評和兼職教師遴選工作;承擔國家公務員培訓的需求調研、政策研究、教學改革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三)進修部。
承擔省(部)級幹部和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領導人員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擬定培訓規劃、年度教學計畫和培訓班教學方案;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培訓班招生計畫,負責學員的學籍、檔案管理工作;參與教學質量的監控工作;承擔學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員的日常管理以及有關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優秀學員的考核和推薦工作。
(四)培訓部。
承擔司級幹部和中青年後備幹部的培訓工作;參與擬定培訓規劃、年度教學計畫和培訓班教學方案;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培訓班招生計畫,負責學員的學籍、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優秀應屆大學生的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協調及開展研究生和學位教育;參與教學質量的監控工作;承擔學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員的日常管理以及有關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學員的平時考核,參與優秀學員的考核和推薦工作;承擔學院校友會的日常工作。
(五)科研部。
負責學院科研工作的組織管理,擬定科研規劃與計畫,審定研究課題;組織國內與國際科研、學術交流活動;負責科研經費的管理;承擔科研成果的評審和推廣運用工作;承擔院際間以及與有關單位科研協作的組織管理;開展對政府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的科研工作,組織協調諮詢工作;編輯院刊及有關刊物。
(六)公共管理教研部。
承擔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領導科學等方面的教學、科研和諮詢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參與擬定有關培訓規劃、教學計畫和培訓班培訓方案;承擔本教研部兼職教師聘請工作;承擔對地方行政院校有關師資的培訓工作。
(七)經濟學教研部。
承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巨觀經濟管理、產業與區域經濟、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教學、科研和諮詢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參與擬定有關培訓規劃、教學計畫和培訓班培訓方案;承擔本教研部兼職教師聘請工作;承擔對地方行政院校有關師資的培訓工作。
(八)法學教研部。
承擔以行政法為主的法制建設等方面的教學、科研和諮詢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參與擬定有關培訓規劃、教學計畫和培訓班培訓方案;承擔本教研部兼職教師聘請工作;承擔對地方行政院校有關師資的培訓工作。
(九)政治學教研部。
承擔馬克思主義政治理論、鄧小平理論、中外政治制度、國際政治、社會發展戰略以及政治學、社會學基本原理等方面的教學、科研和諮詢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參與擬定有關培訓規劃、教學計畫和培訓班培訓方案;承擔本教研部兼職教師聘請工作;承擔對地方行政院校有關師資的培訓工作。
(十)綜合教研部。
承擔現代科技、計算機套用、外語、文學、歷史、體育等方面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以及有關專業技能培訓的組織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參與擬定有關培訓規劃、教學計畫和培訓班培訓方案;為學員開設多種內容的選修課和講座;承擔本教研部兼職教師聘請工作;承擔對地方行政院校有關師資的培訓工作。
(十一)信息技術部。
負責學院圖書館、影視音像、多媒體和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教學科研軟體開發以及相關的印製業務;承擔教學、科研和辦公現代化信息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人事局。
負責學院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設定、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對學院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院管幹部的具體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學院工作人員調配、任免、考核、獎懲、職稱評審、教育培訓、出國政審、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優秀學員的推薦工作。
(十三)國際部。
負責學院日常外事工作,承辦學院與外國(地區)行政院校、國際組織之間的有關合作交流事宜;承擔涉港、澳、台的有關事務;承辦有關國際會議、國際資助項目簽約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
(十四)紀檢監察室。
承擔學院的監察工作和機關紀委的日常工作;承擔學院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的具體工作;承辦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事宜;組織協調學院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婦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家行政學院機關事業編制為400名(含後勤服務管理人員)。其中,院長1名(國務院領導同志兼任),常務副院長1名(正部級),副院長4名(副部級),正副司級領導職數45名。
國家行政學院機關服務中心為學院直屬事業單位,對外可使用“國家行政學院機關服務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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