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

稽查局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
  • 局長馬毅民
  • 副局長劉建國于海春
  • 主要職責: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
簡介,具體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稽查局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
稽查局所用設備稽查局所用設備

具體職責

(一)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並完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及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各環節相關業務規定;對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協同立法、公安、檢察和審判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解決稅務稽查和涉稅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司法解釋問題。
(三)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參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實施處罰聽證。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國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計畫,牽頭組織全國或地區性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稽查局所用裝備稽查局所用裝備
(六)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參與稅務治安的協調工作。
(七)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
(八)組織稅收違法案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抵扣憑證的協查工作;參與協查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九)參與稽查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十)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 長 : 馬毅民
副 局 長 : 劉建國
副 局 長 : 于海春
稽查局設綜合處、制度處、系統工作處、舉報中心(案源管理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稽查三處、稽查四處、稽查五處(協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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