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十三五”發展規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科技部組織編制了《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十三五”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眾創空間等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孵化器”)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培育發展經濟新動能,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十二五”時期發展回顧
“十二五”期間,我國孵化器事業在全社會形成雄厚基礎和高度共識,進入全面深化發展階段,已成為國家發展戰略重要組成部分。創新創業孵化體系基本健全,規模不斷擴大、能力顯著增強、成效充分彰顯,營造了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最佳化經濟結構做出積極貢獻,有力助推了“雙創”時代到來。
(一)孵化器戰略地位凸顯,社會共識高度凝聚
“十二五”期間,國務院先後發布《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及《關於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性檔案,孵化器已成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結合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等具體措施,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孵化器支持力度,明確孵化器區域發展戰略,積極構建有利於創新創業的生態環境。在政府部門、高校院所、投融資機構、企事業單位等投資主體基礎上,一大批成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龍頭企業、新興服務機構和創業媒體等市場主體投身於孵化器事業,社會各界對孵化器的認知與支持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斷掀起大眾創新創業新浪潮。
(二)孵化器行業開拓創新,孵化體系日臻完善
“十二五”期間,我國孵化器發展突飛猛進,數量全球領先,並完成全國布局。2015年底,全國納入火炬計畫統計的孵化器達2530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736家,從業人員近4.3萬人,孵化面積超過8600萬平方米,分別是“十一五”末的2.8倍、2.1倍、2.9倍和2.9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川渝等成為孵化器重要集聚區,實現對欠發達地區全覆蓋,省級地區80%以上建立了孵化器協會體系。企業化運作的孵化器從不到30%上升至75%以上,天使投資、創業輔導、技能培訓、諮詢服務等深度服務成為重要的市場化服務手段。全國孵化器與1.3萬家中介機構簽訂合作協定,共同為創業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我國孵化器為社會貢獻了大量高成長企業。2011年至2015年,累計畢業企業數量從39562家上升為74838家,呈不斷增長態勢。專業孵化器與綜合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國際企業孵化器等面向不同創業主體的孵化器深化發展。國有企事業孵化器與民營孵化器協同共進,孵化器的社會公益性與營利性融合互補。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形成了服務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等圍繞創業企業發展的全孵化鏈條,創業孵化作為科技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顯現勃勃生機。
(三)眾創空間迅猛發展,大眾創新創業熱情高漲
孵化器不斷探索新型孵化模式,創業孵化鏈條向早期創業者延伸,不斷激勵新企業誕生。“十二五”期末,一批順應網路時代創新創業特點和需求,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構建的眾創空間大量湧現。2015年火炬調研數據顯示,全國已建成各類眾創空間2300餘家(經科技部備案498家),出現了多種基於不同服務重點和核心資源的新型孵化模式,推動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套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提供了有力支撐。僅2015年,各地眾創空間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7萬餘場次,服務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超過15萬家,服務創業者超過50萬人,多數地區成立了眾創空間聯盟組織。創業大街、創業小鎮、創業社區等創新創業要素集聚發展的苗頭初現。眾創空間作為創業孵化鏈條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推動早期創新創業活動,營造了我國大眾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環境。
(四)創業孵化績效卓著,經濟新動能不斷匯聚
“十二五”期間,我國孵化器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源頭培育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實現了從注重載體建設向注重主體培育的轉變、從注重企業集聚向注重產業培育轉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創富源”和“就業源”。我國孵化器五年累計新孵化科技型企業10.5萬家,孵化企業累計R&D投入近2000億元。2015年末,孵化器在孵企業數達10.2萬家,是2010年的1.8倍,擁有各類智慧財產權15萬件,聚集國家“千人計畫”創業人才1350餘名,提供就業崗位165萬個,其中應屆大學畢業生17萬人。截至2015年底,累計畢業企業7.4萬家,畢業後上市和掛牌企業累計已超過800家。超過1/3的孵化器是專業孵化器,出現了一批專注於(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生物醫藥、機器人與智慧型製造、新材料、現代農業、航空航天、文化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孵化器,帶動了一批行業龍頭企業圍繞自身產業鏈建設專業孵化器,不斷催生出新產品、新產業、新服務、新業態,成為科技創新創業的重要陣地,源源不斷為經濟發展帶來新活力。
(五)服務創新全面提升,社會影響持續擴大
“十二五”期間,我國孵化器實現了從注重基礎服務向注重增值服務轉變、從注重科技創業孵化向注重科技創新創業的全鏈條孵化轉變,實施了一系列鼓勵社會力量融入大眾創新創業活動的服務創新和重大舉措,孵化器的社會影響力、帶動力持續提升。中國創業導師數量猛增,從2010年的3500多人增長到2015年的21285人(火炬備案創業導師達1048名),對接輔導創業企業5萬餘家。孵化基金與天使投資形成規模,孵化器自身的孵化基金總額2015年達到365億元,五年累計獲得投資的在孵企業達26577家,共獲得投資約842億元。“創業苗圃(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鏈條建設取得突破,確定41家國家級孵化鏈條建設示範單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已經連續成功舉辦四屆(2012-2015),服務了4萬多個參賽企業和近3萬個創業團隊,帶動社會融資超過100億元、銀行授信200億元,成為孵化器服務大眾創新創業的標誌性品牌活動。全國孵化器從業人員培訓逐漸規範化、常態化,全國26個培訓基地累計舉辦初、中、高級培訓班超過120期,參訓人員超過1.3萬人。
(六)國際合作穩步推進,全球連結能力增強
孵化器積極對接國際資源和市場,參與構建全球創新鏈,促成海內外互動孵化的新局面。我國孵化器在創新創業活躍的主要國家開辦了數10家海外孵化器,與國外創新創業機構聯合開展研發、跨國技術轉移、跨國天使投資、跨境孵化加速等合作。外國孵化機構在華開展業務更加踴躍,帶來孵化器發展新理念、新模式,促進了國際間技術、人才、創業投資等要素的引進、交流和轉化。隨著全球創新創業資源的流動和配置,一大批孵化器的創新創業服務能力顯著提升。中國國際企業孵化器網路年會、中外創業孵化合作論壇、企業孵化器國際培訓研討班、中國海外學子創業周等一系列國際交流活動持續開展,為我國孵化器從業者與國際同行提供了交流合作舞台,極大地推動了國內外孵化器的雙向交流,我國孵化器的國際影響力大幅度提高。
在取得輝煌業績的同時,我國孵化器行業仍在很多方面有待提升和發展。創業孵化服務體系和全鏈條建設有待持續完善創新;孵化器連結與整合國內外創新創業資源的能力需要繼續增強;孵化服務質量需要進一步提升,增值服務有待深化,孵化器行業標準尚待健全完善;眾創空間迫切需要規範發展,專業孵化器尚需合理布局並擴大數量規模;孵化服務職業化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孵化器地區和城鄉發展差異仍較大,跨區域協同促進機制有待探索;孵化器的公益與營利雙重屬性,要求在現行體制下進行持續機制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之路。總之,我國孵化器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就是當前我國的創業孵化服務能力和水平,尚不能完全滿足創新創業活動的巨大服務需求。
二、孵化器發展新趨勢和新要求
新一輪科技與產業革命正在創造歷史性機遇,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成為發展新引擎,創新創業活動呈現新規律,創業大發展對孵化服務產生新需求,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成為推動雙創發展的必要條件,孵化器將面臨更大挑戰和更高要求。
(一)創新創業成為新經濟發展的源動力
全球正處於生產方式轉變、傳統產業調整、新的主導產業誕生的經濟發展新周期。創新創業資源全球配置日趨加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企業的競爭範式已發生重大變革,國家的繁榮進步越來越依賴於創新創業能否持續活躍。當前我國緊抓技術突破為全球經濟成長帶來的歷史性機遇,全面推進結構性改革,採取新技術手段降低大眾創新創業門檻和成本,通過網際網路與傳統產業的跨界融合創造大量創業機會,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社會文化氛圍鼓舞更多人投身創新創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已經成為經濟新常態下的必然戰略選擇,將在我國經濟“三期疊加”和結構調整大背景中助力推動經濟中高速增長,提供經濟發展新動能。
(二)雙創戰略下孵化器大有可為
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創新驅動戰略深入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成為經濟轉型和保增長的重要引擎。國家著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市場環境。國務院出台一系列支持和鼓勵創新創業的政策檔案,綜合利用財政、稅收等多種政策工具,支持構建大中小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創客多方協同的新型創新創業生態,提倡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台,倡導創新創業文化,培育創業服務業。孵化器工作已經上升到國家發展戰略層面,在雙創戰略中位勢日益升高,在營造優良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匯聚更廣泛的創新創業資源,激發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創新創業,開闢新的經濟成長點,推動我國經濟實現創新驅動、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
(三)創新創業新特點提出發展新要求
我國創新創業進入新一輪高潮,成為全球創業最活躍地區之一,創業的形態和特徵也不斷演化。創新創業主體類型多樣,大眾創業更加普遍;創新創業的技術密集度持續升高,人才引進和技術成果轉化需求日趨強烈;創新創業領域覆蓋廣泛,基於網際網路的信息技術成為創業活動高發領域;消費者個性需求不斷增長,創新創業更強調生產定製化和敏捷性;創新創業生命周期縮短,企業疊代更新頻繁;創業資本逐漸向創業早期階段前移,天使投資更加活躍;創新創業活動從內部組織到開放協同,跨國、跨區域的創新創業活動日益增多。圍繞創新創業活動新特點,創業孵化服務將更加重視營造主體協同、要素聚合、機制健全、環境友好的創新創業生態,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進入創業孵化服務市場,不斷創造新模式與新機制高效提供服務,服務對象兼顧小眾和大眾;特定創新創業領域更關注重度垂直細分和專業化服務;資源快速集聚和創業輔導能力對企業成敗日益重要;技術支撐和創業投資的作用將更為凸顯;創新創業資源將面向全球進行跨區域配置。
(四)孵化器行業發展面臨新變革
我國孵化器行業進入全面深化發展階段,創業企業對各種創業要素和孵化服務的需求正發生深刻變化,孵化器發展面臨新變革。創新創業空前活躍導致創業服務的巨量需求;孵化質量提升要求驅動孵化器向專業化、鏈條化、多層次、立體化方向發展;新型創業服務平台大量出現,帶動孵化器的建設主體更加廣泛,管理團隊更加專業;創業社區、集團發展、連鎖經營等新組織模式出現逐漸實現了孵化器跨地區、跨行業發展,創業孵化正由“器”之形轉向“業”之態。孵化器行業正經歷的變革,需要更多更好的創業孵化載體和更多元化的孵化服務,需要更加強化資源集聚、人才團隊、運營管理等多方面能力建設,需要更水平的孵化器行業規範和創新,以迎接歷史發展新階段。
三、指導思想、發展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迎接全球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浪潮,緊抓我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契機,以構建創新創業生態為主線,以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為目標,以科技創新加快引領經濟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促進創新型經濟發展為導向,全面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持續推進我國從孵化器大國向孵化器強國邁進,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做出貢獻。
“十三五”期間,要推動我國孵化器圍繞構建創新創業生態實現新的提升發展,即從服務初創企業到培育新經濟源頭的提升,從集聚創業要素到促進資源開放共享的提升,從注重綜合服務能力到打造專業化服務能力的提升,從側重服務供給導向到側重服務需求導向的提升,從推動國際合作到融入全球創新創業網路的提升,從營造局部創業氛圍到引領全社會創新創業文化提升。加快實現孵化器類型多元、服務高效、資源共享、機制靈活、區域協同、氛圍濃厚的發展態勢,形成多種力量、多種模式、多種機制共同促進的全鏈條、多層次創業孵化新格局。
(二)發展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圍繞培育創業主體、建設孵化載體、提供創業服務、拓展創業投融資服務等方面,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政府在巨觀規劃、政策支持和資源整合等方面的引導和指導作用。
多元共存,協同發展。堅持孵化器建設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多樣化,促進孵化器新模式、新類型和新機制的不斷衍生和發展。帶動創業服務機構協同發展,兼顧公益性和營利性協調發展,倡導和推動區域互助發展。
強化服務,持續創新。綜合運用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手段,提升服務深度和廣度,推動孵化資源基礎化、創新技術資本化、孵化資本密集化、孵化流程鏈條化、服務行為職業化、服務要素生態化、孵化過程定製化。進一步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持續探索和發展可持續商業模式。
面向大眾,服務實體。擴大“雙創”的源頭供給,推進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開放共享創新資源,以科技型創業為引領,構建經濟發展新功能。為衍生創業、跨國創業、“網際網路+”與跨界融合等各類新型創新創業創造條件,培育新主體、催生新業態、創造新產業,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實體經濟更好發展。
科學評價,分類指導。發揮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跟蹤監測體系的作用,加強分級分類指導,促進孵化器績效提升。以差異化支持政策和措施促進不同類型、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的孵化器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圍繞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完善多類型、多層次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匯聚國內外資源、融合全球各類孵化要素,以強化導師輔導與資本化服務促進高水平創業,以打造一支職業化孵化隊伍提升服務能力、質量和效率,以孵化未來、成就夢想的孵化文化引領更加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激發創業企業和高成長企業大量湧現,催生新技術、新服務、新產品、新產業快速發展,成為大眾創新創業的主陣地、創新模式的試驗田、創業文化的引領者、新經濟的動力源。
具體目標:
——載體建設呈現新格局。到“十三五”末,全國各類創業孵化載體達到10000家,國家級孵化器超過1500家,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超過3000家。30%的國家級孵化器建成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專業孵化器超過40%,形成一批特色眾創集聚區。
——孵化績效達到新水平。五年累計新增孵化創業企業和創業團隊達20萬個,孵化畢業企業達5萬家;在孵企業R&D累計投入超過1000億,獲得有效智慧財產權超過20萬件;創造就業崗位超過300萬個,吸納大學生就業50萬人,上市和掛牌企業超過2000家。
——服務能力實現新提升。到“十三五”末,國家級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中,50%以上具有創業投資功能,60%搭建或共享公共技術服務平台,70%以上從業人員接受專業培訓,80%形成創業導師輔導體系,孵化器從業人員突破10萬人,孵化器合作中介服務機構超過2萬家。
——開放發展邁上新台階。“十三五”期間,累計吸引超過10萬個留學生和海外創業者來華創業,引進海外孵化機構100家,在海外建立孵化機構100家。
四、著力推動九大重點任務
(一)服務大眾創業,支持孵化器多元化發展
加強創業孵化鏈條建設,推動眾創空間質效提升,實現專業化發展,促進科技企業加速器發展,加大專業孵化器布局力度。鼓勵孵化模式創新,支持集團連鎖孵化、企業內生孵化、平台開放孵化等新型孵化器建設,形成多元孵化、協同促進的孵化器發展新格局。
1. 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創業孵化鏈條建設。引導眾創空間基於能力和資源優勢,強化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功能,通過市場化機制,開展專業化服務、資本化途徑、網路化支撐、集成化套用和國際化連結,構建特色服務和商業模式,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形成一批高水平眾創空間示範品牌。發揮孵化器在“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鏈條的中堅作用,建立健全服務接力促進機制。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圍繞企業高成長階段的需要,不斷完善技術研發、資本運作、人力資源、市場開拓、國際合作、智慧財產權、上市併購、股權轉讓等加速服務,加快企業總部型、技術中試型、專業園等多種類型科技企業加速器建設。
2. 加大專業孵化器布局力度,推進各類孵化器深化發展。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和特色產業基地合理布局專業孵化器,壯大當地特色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建設專業孵化器,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新型研發機構和行業龍頭企業圍繞產業共性需求和技術難點,建設特色產業孵化器;促進一批綜合技術孵化器轉型為專業孵化器,面向細分市場實施精準孵化;新建孵化器結合區域產業發展方向與當地技術、市場、產業等優勢資源,建設專業孵化器。動員各方面力量,繼續發展切合當地條件稟賦與實際需求的綜合孵化器、留學生創業園等,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 拓寬孵化活動範圍,促進各類新型孵化器建設發展。支持各類科技企業開展內部創業、衍生創業,鼓勵內生孵化;鼓勵有條件的孵化器成為專業化創業孵化服務提供商,形成集團連鎖孵化;促進各類科技創新平台的資源擁有者建設孵化器,實施開放孵化;引導產業創新聯盟等社會組織領辦孵化器,開展跨區域孵化;推進各種類型的創業社區建設,開展集群孵化。鼓勵靈活套用眾包、眾籌、眾創、眾扶等新模式建設新型孵化器,促進新企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創業成果不斷湧現。
(二)最佳化金融服務,推進投資孵化融合發展
強化孵化器投融資服務,加強資本驅動功能,圍繞創業鏈部署資金鍊,建立由孵化器自有資金和外部資本共同構成的多層次創業孵化投融資服務體系,滿足不同階段的創業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深化“投資+孵化”發展模式。
1. 構建梯度孵化投資服務體系。鼓勵孵化器針對創業企業,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引導加速器為成長期企業,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推動專業孵化器配套產業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各類孵化器充分利用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各類母基金建立子基金,積極與專業投資機構、金融機構等外部資本合作設立各類子基金。支持孵化器採取自投、跟投、領投等方式,投資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支持科研院所、大型集團企業、上市公司、境外投資機構投資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在孵和畢業企業;吸引知名企業家、成功創業者、企業高管、行業專家和孵化器從業人員等為在孵企業提供創業投資服務。
2. 提升孵化器融資服務能力。建立健全由孵化器、創業企業、擔保機構、投融資機構、政府機構等組成多元的投資風險分擔機制。引導孵化器、加速器以聯合授信、內部擔保、與其他機構聯合擔保等方式,協助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在孵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探索與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機構合作,協助在孵企業利用股權眾籌方式融資。支持孵化器與各類金融服務機構開展長期戰略合作,探索包括融資租賃、智慧財產權質押、打包貸款、小微貸、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針對創業企業的融資服務。
3. 多方位最佳化創業金融服務環境。支持孵化器建設創業金融服務平台,提供投融資方案設計、項目對接、信息共享等一體化服務。加強孵化器聯合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投資銀行機構等專業機構,開展上市輔導和諮詢服務,推動優質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在各類證券交易市場掛牌。建立健全畢業企業資料庫,加強企業跟蹤服務。支持孵化器與專業投融資服務機構,以及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用評價、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相關中介服務機構,聯合成立創業金融服務聯盟。
(三)提升孵化質量,帶動創業服務精益發展
以創業者的需求為導向,強化“創業導師+創業輔導師”制度和職業化管理服務隊伍建設,擴大孵化器與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合作,建立專業化、網路化、開放化的服務機制,擴大創業服務供給,提升增值服務水平。
1. 深化落實“中國火炬創業導師行動”。支持各類孵化器聘請天使投資人、企業家、成功創業者、技術專家、行業專家等擔任創業導師,形成專業化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專業性、實踐性輔導服務。鼓勵創業導師與被輔導企業形成投資關係,建立創業者與創業導師共贏機制。支持孵化器選拔優秀人才成為專職創業輔導師,加強創業輔導師培養,強化創業輔導師在創業孵化工作中的作用,打造一支精幹的創業輔導師隊伍。推動成立“中國火炬創業導師聯盟”,進一步擴大“中國火炬創業導師行動”活動覆蓋範圍,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並促進經驗交流總結、資源對接共享。落實創業導師和創業輔導師認證備案制度,建立全國創業導師和創業輔導師資料庫,完善創業導師和創業輔導師評價、激勵機制。
2. 加快管理服務隊伍職業化建設。持續提升全國孵化器從業人員初、中、高級培訓,拓展科技創業者企業家能力提升培訓。強化師資隊伍和課程體系建設,加大培訓開展的規模和力度,探索推進孵化器行業執業制度。擴大人才培養基地數量,推動各省孵化器培訓機構將人才培養工作常態化,建立第三方培訓效果評估機制。鼓勵與高校、大企業、人力資源機構、創投機構等密切合作,探索開展創業與孵化服務人才聯合、委託培養的新模式。積極推動孵化器從業人員國際化培訓。推進創業孵化服務隊伍的職業標準建設,加強對孵化器從業人員資質和能力的評定、考核和覆核,引導孵化器完善內部人才成長和培訓激勵機制。
3. 以創業者需求為導向提升增值服務能力。引導孵化器圍繞創業企業實際需求,提供定製化的高附加值服務。鞏固提升場地和設施供給、商務、項目申報等基礎服務,提高服務平台運營效率;不斷加強項目診斷、創業諮詢、團隊搭建、產品改進、財務顧問、市場拓展等創業輔導服務;積極拓展技術成果評估、科學實驗、試製與檢測、科技情報等創新支撐服務。推動創業服務利用新技術、套用新理念、開創新模式,以創業者為核心,主動整合創意與市場需求,實現創業機會和資源供給的有機結合。強化孵化器與智慧財產權、法律、會計、諮詢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合作,提升孵化服務綜合能力。
(四)促進開放協同,加速創業孵化生態發展
運用網際網路思維和信息技術手段提升孵化器開放發展水平,實現線上線下服務協同,強化市場化資源整合連結能力,整合各類創業要素。支持各類創新創業孵化集聚區建設,構建開放協同的創業孵化生態。
1. 運用“網際網路+”手段提升開放水平。運用網際網路思維提升創業孵化服務水平,鼓勵孵化器探索研發眾包、資金眾籌、同步路演等基於網際網路的新型創業服務。支持孵化器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工具提高整合資源的能力,通過自建或依託公共創新創業雲服務平台,實現技術成果、信息數據、創新人才、投融資服務等資源的互聯互通與開放共享。
2. 強化孵化器資源整合連結功能。完善孵化器與各類創新創業要素和主體對接機制,深化孵化器與各類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合作,構建“孵化器+”資源網路。加強孵化器與高校院所、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研機構的對接,連結創新源頭的人才和技術資源,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強孵化器與行業龍頭企業的對接,圍繞大企業主營業務方向和產業創新需求,促進在孵企業與大企業不同層面的緊密合作,實現雙方共贏。鼓勵以孵化器為平台,採用市場化機制整合社會創業教育和培訓資源,依據創業企業需求選取品牌培訓機構和參訓課程。推動孵化器與媒體合作,加大對雙創政策、活動和文化的宣傳,搭建宣傳渠道和資源連結橋樑。
3. 推動眾創集聚區建設。通過試點示範方式引導在創新資源豐富、大眾創業活躍的區域建設創業街區、創業社區、創業小鎮等眾創集聚區。以集聚區為核心,聚集相關產業聯盟、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吸引大量的創業團隊、創業投資人聚集,開展豐富的創業活動,營造交流碰撞、開放共享的創新創業氛圍,通過集群優勢營造系統性、一攬子的培育孵化成長環境。支持集聚區實現政策集成和先行先試。研究制定試點示範工作方案和評價標準,建設一批開放式創新創業的樣板區。
(五)增強區域合作,構建孵化器協調式發展
加強區域內和跨區域孵化器的交流合作,完善區域孵化器網路,發揮行業組織促進區域合作的平台作用,強化中心城市和高新區對周邊縣市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形成區域內部協同、跨區域協調、各層級全覆蓋的孵化器發展格局。
1. 完善區域孵化器協作網路。加強省級、市級以及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珠三角、成渝等區域孵化器網路建設。進一步完善區域孵化器聯盟、協會等行業組織,促進區域內部孵化器之間的經驗交流和資源共享,實現互補合作、聯動發展。推動不同服務模式的孵化器開展深層次合作,發揮孵化器的基礎設施及各類孵化服務的綜合優勢。
2. 引導跨區域孵化器合作。鼓勵通過結對幫扶、聯合共建、模式輸出、異地孵化等方式,引導創新創業活躍地區與少數民族地區、中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等政策支持地區開展孵化器戰略合作,促進資金、技術、人才等創新創業要素的跨區域流動和精準連結,推動和支撐少數民族地區“雙創”發展、中西部地區產業轉型升級和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內生動力培育。
3. 發揮中心城市對周邊孵化器輻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圍繞地方特色產業建設眾創集聚區、創業街區、特色小鎮等,實現創業資源的集聚。發揮中心城市和國家高新區的孵化器對周邊區域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創新創業資源、創業項目及團隊、創業服務機構的雙向交流互動機制,帶動整個區域孵化器轉型升級。支持縣域孵化器,藉助外部資源開展諮詢輔導、創業培訓、技術支撐等孵化服務,以科技創新創業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六)融入全球網路,注重孵化器國際化發展
加強創新創業的全球連結,支持孵化器“走出去”和“引進來”,通過參與和舉辦國際性的孵化器行業活動,促進全球創新創業要素的資源流動和跨國配置,進一步增強國內外孵化器間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我國孵化器發展水平。
1. 加快孵化器國際化步伐。鼓勵我國孵化器開拓國際業務,設立海外孵化器,通過與國外高校、研究院所和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合作,對接海外創業團隊、投資機構,優選高科技項目。吸引外國孵化機構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或共建孵化平台,充分吸收和借鑑國外創業孵化的先進理念與模式。引導各類型孵化器注重連結全球創業資源,廣泛開展海外資本、高層次人才、技術項目、跨境孵化等國際化交流與合作,鼓勵在孵企業參與國際孵化行業的各項活動和創業大賽。積極推動留學人員創業園升級發展,通過海創大賽等活動,搭建人才引進與借船出海的雙向平台,推動形成海外人才協同創新創業網路。
2. 推動孵化器行業國際化發展。組織和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發展論壇、會展和學術活動。策劃舉辦中國孵化器大會,邀請全球知名孵化器、天使投資機構、孵化器聯盟等機構參與,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活動。支持地方政府、企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搭建國際化的創新創業交流合作平台。支持我國孵化器及聯盟協會加強與國際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深入開展全球孵化行業的信息交流、科研交流和項目合作。持續推動國際間的孵化器政府專項培訓工作。
3. 開展“一帶一路”孵化器國際合作。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輸出孵化器建設和管理經驗,指導並幫助其建設一批發展理念新、創業服務優、孵化能力強的新型孵化器,提升當地創新創業水平。鼓勵“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創業人才開展國際化創業或來華創業,促進人才在區域間的流動。依託孵化器開展國際化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國際合作交流、國際技術轉移,幫助在孵企業把握新興市場的創業機遇,拓展國際市場,提高企業全球化開放程度。
(七)推動改革創新,促進孵化器可持續發展
繼續推動國有企事業孵化器轉制,鼓勵各類孵化器開展機制創新,推動孵化器探索政府採購、市場化服務及創業投資相結合的多維運營模式,鼓勵孵化模式創新,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1. 繼續推動國有孵化器改革創新。鼓勵事業單位性質孵化器轉制。鼓勵國有企業孵化器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推進實施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職業經理人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孵化器提供公共服務。支持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與創辦混合所有制孵化器。探索建立國有孵化器管理人員績效獎勵機制,調動從業人員積極性。
2. 引導孵化器探索可持續發展模式。鼓勵孵化器形成政府採購服務、場地租金、增值服務和股權投資收益相結合的多元收入模式。支持孵化器以自有資金、應收房屋租金或增值服務費等入股優質企業,分享企業成長發展收益。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配套服務和服務平台搭建,通過提供有償增值服務彌補公益服務投入。鼓勵孵化器探索建立畢業企業反哺機制,引導畢業企業通過捐贈、設立種子基金、擔任創業導師、共建服務平台等方式反哺孵化器。
3. 鼓勵孵化器不斷創新孵化模式。鼓勵孵化器創新孵化模式,支持各類孵化器在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充分依託自身優勢和特色,進一步探索促進創業資源整合、提升專業服務和投融資連結能力的新路徑、新模式。鼓勵品牌孵化器通過連鎖經營、品牌輸出、一器多基地等模式創新實現規模化發展,擴大優勢創新創業資源的輻射範圍,塑造創業服務品牌。鼓勵孵化器以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新產品研發、傳統業務轉型和開放式協同創新等為切入點,融入龍頭骨幹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創業生態圈,形成資源共享和收益分享的聯動發展機制。
(八)營造創業氛圍,引領創業文化繁榮發展
緊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機遇,以實施“創業中國”行動和舉辦“孵化器30周年系列活動”為契機,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業孵化活動,加強創業文化宣傳推廣,積極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輿論氛圍。
1. 深入開展各類創業孵化品牌活動。鼓勵孵化器組織創業者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大學生創業大賽、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大賽、網際網路創業大賽等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支持孵化器及行業協會組織聯合國外創業大賽機構開展跨國創業大賽。鼓勵創業服務機構通過創業大賽、雙創活動周活動、創業論壇、創業沙龍等方式開展創業孵化活動。鼓勵孵化器充分結合中國孵化器30周年系列活動等,全面總結區域或孵化器發展成就和經驗,開展各類宣傳活動,開展區域孵化器論壇和峰會,開展多層次研討及會展活動。
2. 積極推動落實“創業中國”行動。結合“創業中國”行動,鼓勵孵化器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參與“創業中國”國家引領、示範和發展工程。持續創新孵化器自身工作,成為領引區域開展創新創業的排頭兵,加強工作指導及經驗模式推廣,加強對周邊地區創新創業活動的輻射帶動。
3. 引領全社會創業文化建設。深刻總結創新創業的核心理念、共識,構建全面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中國特色創新創業文化。大力培育、弘揚企業家精神、創客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業文化氛圍,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加強創業文化宣傳,通過演講、沙龍、論壇、媒體訪談等方式宣揚創業理念,引領樹立高科技、大市場、活資本等新觀念,進一步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氛圍,形成更加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輿論導向。
(九)強化自律規範,形成孵化行業健康發展
為順應大眾創新創業需求、不斷創新服務模式和提升服務能力的現實要求,充分發揮各層次行業組織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快建立孵化服務行業標準體系,推動孵化器行業研究常態化,形成規範與發展並重、有序與創新並舉的良性局面。
1. 強化孵化器行業組織作用。推動全國性孵化器行業協會建立,繼續健全完善區域性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業內協調、行業培訓、監測研究以及制訂孵化行業標準、規範相關主體行為、促進交流協作和資源共享方面的核心作用。加強地區性行業組織之間的溝通合作,促進跨區域的創新創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孵化服務資源的互動共享。增強區域內孵化器的共同治理能力,探索制定行業規則,實現行業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2. 健全完善孵化器行業標準。充分發揮孵化器行業組織及第三方機構等各方力量,建立完善涵蓋孵化器類型標準、服務內容標準、服務流程標準等孵化行業標準體系。分類建立具有各行業特色、區域特色的眾創空間標準、加速器標準、專業孵化器標準等多類型的孵化器標準。
3. 持續開展孵化器行業研究。支持各級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專業研究機構、專業性媒體等研究力量開展孵化器行業研究。發展行業研究聯盟、協會的智庫作用,支持孵化器與研究機構形成良性互動,推動理論研究和套用研究,合作開展研究並發布研究成果。鼓勵建立公益性研究基金,各地鼓勵和支持圍繞關注創業孵化生態、創業活動規律、孵化行業盈利模式等重點領域的調查與研究,形成一系列研究報告庫及典型案例庫,編寫全國性和區域性孵化器年度發展報告,為孵化器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強力支撐的理論基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現協調發展
各級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深刻認識和牢固把握孵化器激發和服務科技創業的本質,加強對孵化器建設的巨觀指導和工作協調,加強重點任務的統籌部署及創新資源的統籌配置。要充分尊重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減少行政干預,發揮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遵循創業孵化活動的自然規律,保障創新創業服務活動和相關要素在自由流動、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下有序開展。各地科技管理部門以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結合地方發展實際制定規劃,明確戰略方向和目標,制定行動計畫,探索建立跨部門協同推進機制,搭建有效的聯絡和指導平台,引導孵化器健康發展。
(二)擴大資金投入,創新資助方式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對孵化器的巨觀引導和公共服務產品供給。創新財政支持方式,豐富和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引導孵化器良性發展。運用後補助方式,以孵化業績指標為考量激勵孵化器提高孵化績效;實施精準資助,激勵孵化器切實服務創業團隊和初創期企業,引導孵化器重點提升創業輔導、融資、市場開發等“軟服務”能力;探索運用“創新創業券”等手段,鼓勵創新源頭向創業端投入技術成果,促進產學研融合,激勵各類專業機構以孵化器為平台向科技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提供有效服務,培育創業服務市場;發揮財政資金母基金槓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與民間資金建立天使孵化基金。綜合利用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資金、“雙創”示範基地資金等,重點支持孵化機構在研發創新、投資能力、教育培訓、導師服務、創業賽事、國際化拓展、品牌性創新創業活動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孵化平台建設。
(三)分級分類引導,發揮政府作用
發揮政府在孵化器建設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孵化器分級分類發展。進一步修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開展國家級孵化器評定、眾創空間備案、科技企業孵化鏈條試點和眾創集聚區示範等工作。研究出台國家關於眾創空間、眾創集聚區、專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國際企業孵化器的分類指導意見;根據全國孵化器整體發展水平和規範要求,制定世界一流、區域標桿和行業特色的評價標準和細則,建設一批有國際影響力、區域影響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高水平孵化器。
(四)完善政策保障,形成組合支持
繼續深化落實鼓勵高水平高業績孵化器發展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稅收優惠政策並放大政策覆蓋面,研究出台面向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機構的新政策,推動將支持創業孵化機構建設和發展納入長期公共政策體系。加強對東北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孵化器的發展支持。推動孵化器率先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支持創新創業各項優惠政策,在科技成果轉化、商事制度改革、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政策實施中做出表率。鼓勵地方積極探索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新政策,形成政策包,做到精準施策。建立政策實施情況第三方監測與評估機制,為調整完善相關政策舉措提供支撐。
(五)強化考評結合,引導資源流動
建立社會評價與政府考核相結合的評估體系,完善監督機制。持續開展孵化器年度審核和動態管理,強化對國家級孵化器和備案眾創空間的公示、淘汰機制。完善孵化器火炬統計指標體系,啟動眾創空間統計工作。提升全國科技企業孵化器信息管理平台的服務水平,拓展孵化器線上統計與申報系統功能。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對數據資源的挖掘分析,增加對畢業企業的跟蹤評估,為研究孵化企業成長規律、社會貢獻以及探索建立畢業企業反哺機制奠定基礎。支持行業協會、智庫機構等第三方社會組織開展孵化器社會評價,支持各類具有指導性和公信力的評價成果,為創業者、投資人提供決策支持,為政府採購服務提供重要參考。
(六)做好宣傳引導,樹立創業風尚
廣泛利用傳統媒體和各種新型媒介,及時總結孵化器良好的孵化實踐經驗和優良的孵化業績,加大對優秀孵化器及其優秀孵化績效、新穎高效孵化模式的宣傳報導,樹立品牌、擴大影響,推廣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孵化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優秀創業導師、成功投資孵化等典型案例,激勵更多的成功企業家和天使投資人投身到創業孵化活動中。積極宣傳孵化企業中湧現出來的優秀創業項目、成功創業人物等典型案例,激發出更多潛在創業者的創業意願並付諸實踐。加強國際形象宣傳,建立國際化宣傳與傳播渠道,在國際上形成對中國孵化器與創業企業的良好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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