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辦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辦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辦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 發布日期:1999-04-13
  • 生效日期:1999-04-13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9-04-13
【生效日期】1999-04-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辦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了規範辦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有關工作,便於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的有關人員申辦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現將辦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應如實填寫《領取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申請表》,並一式兩份,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
二、申請專職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申請人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申請人原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的調出證明,或者申請人離退休、離職等證明材料。
2.調入專利代理機構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聘用協定。
註:上述材料應提供原件。(離退休、離職等證明材料可以提供複印件)
三、申請兼職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申請人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申請人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允許其從事兼職專利代理工作的證明。
2.申請人與專利代理機構的聘用協定。
註:上述材料應提供原件。
四、已領取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申請人轉換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代理人轉換為兼職(專職)代理人的,應當出具原專利代理機構的書面意見並將原工作證退回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專利代理管理處。
五、首次申辦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人員應同時提交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一年的證明。實習期應從該人員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起算。
六、申請轉換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在原專利代理機構工作滿一年。
七、申請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檔案不齊全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專利代理管理處發出補正通知書,兩個月內不補正或者補正不合格的,原申請材料退回。
八、專利代理機構年檢期間,停止辦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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