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是為掌握分析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量和收費變化情況,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巨觀管理,進一步做好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而發布的報告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掌握分析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量和收費變化情況,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巨觀管理,進一步做好收費管理工作,我們對2007年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進行了適當修訂,並經國家統計局備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工作考核仍按發改價格[2007]259號檔案印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工作考核辦法》執行。

附:《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時間: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 檔案號:[2007]259號
報告制度,收費情況,

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掌握分析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量和收費變化情況,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巨觀管理,進一步做好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決定在全國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第二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是指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的收費情況按要求進行匯總、整理、編制、分析,並報告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的制度(簡稱“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第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國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制定、發布、指導和考核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四條 收費統計報告範圍包括統計年度內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和收費許可證核發、年審情況。
第五條 收費統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情況年度統計表和收費情況年度分析報告。
第六條 收費情況年度統計表內容及樣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制定,在國家統計局備案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填報。
第七條 收費情況年度統計表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匯總表》(表一)、《收費許可證管理情況匯總表》(表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一覽表》(表三)和《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統計表》(表四)。
第八條 收費情況年度分析報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在報表編制、匯總工作完成後,結合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收費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深入分析後形成。
第九條 收費情況年度分析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當地經濟形勢、財政收入狀況等與收費管理相關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二)收費管理基本情況,包括本行政區域內收費項目的設立和取消情況,收費標準的調整情況、收費總額及其變化情況和原因分析等;
(三)收費許可證核發和年審情況;
(四)收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對加強和改進收費管理工作的建議;
(六)其它需要報告的重要事項。
第十條 收費情況年度統計表應根據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情況填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應在每年7月底前,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政府網報送收費情況年度統計表和收費情況年度分析報告,同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第十二條 收費統計數據實行定期公布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在每年9月底前,對全國收費統計數據進行匯總整理,並按規定程式和時限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對本省(區、市)的收費統計數據進行匯總整理,在本省(區、市)公布。
第十三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收費統計報告工作,確保數據的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做到數據準確、上報及時。
第十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統計工作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對收費統計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予以表彰。收費統計工作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
一、收費情況年度統計報表目錄
二、收費情況年度統計報表填寫說明
附屬檔案二:

收費情況

收費情況年度統計表共4張表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匯總表》(表一)、《收費許可證管理情況匯總表》(表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一覽表》(表三)和《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統計表》(表四)。具體填寫方法如下:
表一由國務院、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表三、表四內容匯總填寫。其中:
“收費部門”指實施收費的業務主管部門。
“收費項目”均指一級收費項目。
“行政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事業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中項中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中央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項省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省項省標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其他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委託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行政管理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對象收取的費用。其中,“證照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製發各種證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費。
“資源補償類收費”指開採、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費用。
“鑑定類收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檢驗、檢測、鑑定、檢定、認證、檢疫等活動而收取的費用。
“考試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檔案規定組織的考試,或實施經人事部批准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職業資格考試而收取的費用。
“培訓類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強制性培訓活動而收取的費用。
“其他類收費”指上述六類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本年取消或停止收費”和“本年降低收費”中“涉及金額”為該取消、停止或降低項目上一年度的收費額。
表二由國務院、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收費許可證核發和年審情況匯總填寫。其中:
“核發收費許可證”指按本統計年度內收費單位持有收費許可證數量情況,分別統計收費許可證正本數和副本數。即核發收費許可證數=收費單位已取得的收費許可證數+本年度新核發收費許可證數-本年度註銷收費許可證數。
年審率=實際年審的收費單位數/應年審的收費單位數×100%。
表三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填寫。
(一)統計方法
完成表三的統計工作,包括三個步驟:
1、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在表三上填列中央審批收費項目名稱及其基本情況,並通過收費統計軟體將其下發給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每年一次)。填列內容包括:中項中標收費項目的收費部門、名稱、編碼、級別、屬性、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資金管理方式等內容(即甲、乙、丙、丁、戊、1、2、3、4、5、6、7欄內容);中項省標收費項目的收費部門、名稱、編碼、級別和屬性等內容(即甲、乙、丙、1、2、3、4、5、6、7欄內容)。
2、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填寫後的表三後,補充填列本省省級收費項目名稱及其基本情況,形成在本省範圍內使用的統計表格,並下發各市、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填列內容包括:中項省標收費項目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內容(即丙、丁、戊欄內容);省項省標收費項目的收費部門、名稱、編碼、級別、屬性、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資金管理方式等內容(即甲、乙、丙、丁、戊、1、2、3、4、5、6、7欄內容)。
3、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此表格上填列相應的收費數據,通過“分級填寫、上級匯總、逐級累加”的辦法完成統計工作。具體做法是:(1)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填列縣本級收費金額(即9欄內容),並上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2)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填列市本級收費金額(即9欄內容),匯總所轄區縣上報數據,並將市本級和所轄區縣收費金額累加,填列本市行政區域的收費總額(即8欄內容),並上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3)同樣的方法,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填列省本級收費金額,並匯總市級價格主管部門上報數據,累加統計出全省行政區域的收費總額,並上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填寫中央本級收費金額,並匯總全國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上報數據,累加統計出全國收費金額。
4、“收費金額”填報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按照中央和省發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中的資金管理方式分別統計,涉及繳入中央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應在“收費金額”中“繳入中央國庫”(即10欄內容)單獨填報。統計完成後,各省應分別上報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收費金額。
(二)統計說明
1、“收費項目級別”欄目填寫此項收費項目屬於幾級項目,一級項目填寫“1”,二級子項目填寫“2”,依次類推。
2、“收費項目屬性”欄目包括5項內容:
(1)“性質”指此項收費屬於行政性收費還是事業性收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填寫“1”,屬於事業性收費則填寫“2”。
(2)“許可權”指此項收費的審批許可權。中項中標項目填寫“1”;中項省標項目填寫“2”;省項省標項目填寫“3”;其他項目填寫“4”。
(3)“類別”欄目填寫此項收費所屬類別。行政管理類收費填寫“1”(證照類收費填寫“1.1”),資源補償類收費填寫“2”,鑑定類收費填寫“3”,考試類收費填寫“4”,培訓類收費填寫“5”,其他類收費填寫“6”。
(4)“新增”指此項收費是否屬於本年度新增項目。屬於新增項目的填寫“1”;否則,填寫“2”。
(5)“涉企或涉農”指此項收費是否涉及企業或涉及農民。屬於涉及企業的填寫“1”;涉及農民的填寫“2”;其他填寫“3”。(可以有同時涉企、涉農的情況)
詳細填寫收費項目的屬性,可滿足多種條件的組合查詢、統計等要求。
(三)相關問題的說明
1、在填列收費項目時,需要劃分收費項目的級別。對此,應本著實用性原則:對重要的、具有統計意義的收費項目,應儘量劃分細緻;對沒有統計意義的收費項目,應儘量減少劃分的級別(相應地,收費標準內容可填列得複雜一些)。為減少工作量,各收費項目劃分級別原則上不超過兩級。具體的級別劃分:中央審批的項目,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劃分,各省(區、市)審批的項目,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劃分。
2、收費標準複雜繁多的,收費依據可直接填寫“見XXXX(文號)檔案”,並提供該檔案的電子文本。
四、表四填寫說明
表四由國務院、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填寫。其中,甲、乙、丙、丁、1、2、3、4、5、6欄目內容填寫方法同表三;7、8、9欄目填寫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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