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是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表的地方法規。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業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經濟、實用、安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水平,強化安全管理措施,確保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
二、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進一步完善線網布局。統籌考慮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和財力情況,做好近期項目的建設安排,確保合理建設工期,穩步推進項目建設。
三、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建設規劃審批(核准)項目,基本路由、車站數量、敷設方式、工程投資、建設年限等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
四、請你們做好項目審批(核准)工作,不得進一步下放、轉移審批(核准)許可權,審批(核准)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建立審批(核准)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覆檔案要抄送我委,並按我委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等。
五、請你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請你們按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附屬檔案: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4~202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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