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2014年 (第21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14年6月17日發布關於請組織申報2014年 (第21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2014年 (第21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 文號:發改辦高技[2014]1355號 
  • 符合:2014年-2015年認定領域和重點 
  • 擇優推薦企業:每個省市不超過8家 
詳情,附屬檔案,

詳情

發改辦高技[2014]1355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做好2014年(第21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符合2014年-2015年認定領域和重點(見附屬檔案1)。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編寫申請材料的相關要求,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屬檔案2、3、4)。
二、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根據相關條件和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做好申報組織工作。每個省市擇優推薦企業不超過8家,有創新型城市的省市可推薦企業不超過13家,有兩個以上創新型城市的省市可推薦企業不超過15家,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省市可推薦企業不超過15家(其中推薦的創新型城市企業、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原則上應不少於5-7家)。
三、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抄送同級財政部門、主管海關、國家稅務局。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中央管理企業可對所屬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後,直接報送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五、請於7月31日前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電子檔案、紙質檔案(一式二份)上報我委。

附屬檔案

1、2014年-2015年認定領域和重點
2、申請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3、《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4、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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