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關於核定大陸至台灣地區相關郵政業務資費試行標準的通知

大陸至台灣地區的郵政匯兌業務資費,待正式開辦前另行研究確定。郵政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業務資費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關於核定大陸至台灣地區相關郵政業務資費試行標準的通知
  • 編號:發改價格[2008]3308號
  • 時間: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 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  
發改價格[2008]33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根據《海峽兩岸郵政協定》,兩岸將直接通郵,開辦平常和掛號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品等)、小包、包裹、特快專遞、郵政匯兌等業務。我們核定了大陸至台灣地區相關郵政業務資費試行標準(具體見附屬檔案),自2008年12月15日起執行。今後依法適當調整。
大陸至台灣地區的郵政匯兌業務資費,待正式開辦前另行研究確定。
郵政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業務資費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
附屬檔案:一、大陸至台灣地區郵政函件資費表
二、大陸至台灣地區包裹郵件資費表
三、大陸至台灣地區特快專遞郵件資費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郵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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