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畫

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畫(2007-2015),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著力解決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和健康得到有效保護,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當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理念、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畫
  • 時間:2007-2015)
  • 方針預防為主
  • 基本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目 錄,前言介紹,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階段目標,行動策略,保障機制,

目 錄

1. 前言…………………………………………………………………1
2. 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2
3. 目標…………………………………………………………………3
4. 行動策略……………………………………………………………4
4.1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法律法規標準體系……………………4
4.2形成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5
4.3加強環境與健康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7
4.4 建立國家環境與健康信息共享與服務系統………………8
4.5完善環境與健康技術支撐建設………………………………9
4.6 加強環境與健康宣傳和交流………………………………12
5.保障機制…………………………………………………………13
5.1將環境與健康列入政府優先工作領域……………………13
5.2設立國家環境與健康組織機構………………………………13
5.3建立環境與健康工作協調機制……………………14

前言介紹

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重視環境與健康問題,新中國成立伊始即確立了“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開展轟轟烈烈的愛國衛生運動,大力整治環境衛生,為預防傳染病發生和流行,保護人民身體健康,保證國家建設和經濟發展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而不可替代的作用;上世紀80 年代初以來我國政府一直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努力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防止環境質量惡化,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多年來,我國不斷加強環境與健康管理和研究,環境保護和健康保護工作取得較大成績,為維護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是,相對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需要,我國環境與健康工作仍顯薄弱,能力和水平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猛發展,物質文化極大豐富,人民民眾對生活環境和健康安全的期望不斷提高,而環境污染帶來的環境質量下降、生態平衡破壞以及公眾健康危害,越來越成為制約經濟持續增長和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關鍵因素,切實加強環境與健康工作,努力解決發展、環境、健康之間的突出矛盾,已經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及其合作夥伴與成員國密切合作,努力推進環境與健康戰略和政策的制定,提出了加強環境與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建議,強調建立環境與健康部門間制度性長效合作機制,制定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畫,促進環境與健康工作積極發展。
為了有力推進我國環境與健康工作,積極回響國際社會倡議,針對我國環境與健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借鑑國外相關經驗,特制訂《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畫》(2007-2015)。《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畫》作為中國環境與健康領域的第一個綱領性檔案,將對指導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科學開展,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指導思想

貫徹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基本要求,加強環境與健康的管理和研究,解決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突出問題,減少環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風險,提高處置與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發展、環境、健康的和諧統一,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的組織和領導作用,大力動員社會力量與資源,促進公眾參與。
部門合作,統籌安排。加強部門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與資源,做到合理部署。
預防優先,強化監測。貫徹預防為主的政策與理念,切實提高監測與防範水平,實現源頭控制。
落實措施,科學實施。注重發展重點和新農村建設,逐步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突出有效治理。
3. 目標

總體目標

完善環境與健康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撐,控制有害環境因素及其健康影響,減少環境相關性疾病發生,維護公眾健康,促進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約束性指標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

階段目標

2007年-2010年:全面建立環境與健康工作協作機制,制定促進環境與健康工作協調開展的相關制度和環境污染健康危害風險評估制度;完成對現有環境與健康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綜合評估,提出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建設的需求;完成國家環境與健康現狀調查及對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實施方案的研究論證;加強環境污染與健康安全評估科學研究。
2010年-2015年:開展環境與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和修訂工作,完善環境與健康標準體系;充實環境與健康管理隊伍和實驗室技術能力,基本建成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和信息共享系統,有效實現環境因素與健康影響監測的整合以及監測信息共享;完善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和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實現環境污染突發公共事件的多部門協同應急處置;基本實現社會各方面參與環境與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

行動策略

4.1 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理念,從保護公眾健康權益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出發指導環境與健康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為加強政府監管、規範社會行為、支持百姓維權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
完善環境與健康法律法規:綜合評估現有法律法規的實施效能,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環境與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總體方案。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研究工作,進一步強化環境污染的法律責任,完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研究制訂環境污染損害程度鑑定、賠償程式和範圍等具體賠償辦法及對污染者的法律援助辦法。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建設,將環境對健康的影響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必要內容,加強對健康危害的預防與控制。著手飲用水衛生安全法規的研究起草工作,切實保障飲用水安全。制定發布環境污染健康影響評價、室內空氣衛生管理、突發環境污染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等規章,推動和規範相關工作的開展。
完善環境與健康相關標準:根據環境與健康工作需要,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統籌協調標準制修訂工作,完善標準體系,抓緊制訂環境與健康重點領域急需的基礎標準,儘快解決現行標準的銜接問題,保證環境與健康工作順利開展。當前急需制訂以下方面的標準:
---環境污染健康損害評價與判定;
---環境污染健康影響監測;
---環境健康影響評價與風險評估;
---飲用水、室內空氣及電磁輻射等衛生學評價;
---土壤生物性污染;
---環境污染物與健康影響指標檢測;
---突發環境污染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4.2 形成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
開展實時、系統的環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監測,及時有效地分析環境因素導致的健康影響和危害結果,掌握環境污染與健康影響發展趨勢,為國家制定有效的干預對策和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根據我國環境與健康工作實際需要,制定統一的國家監測方案和監測規範,在充分利用現有各部門相關監測網路、監測工作和監測力量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監測設備和人員隊伍建設,不斷充實和最佳化監測內容,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環境質量監測與健康影響監測的國家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開展有關環境與健康的監測和研究,獲取豐富的基礎數據和成果,系統地掌握我國主要環境污染物水平和人群健康影響狀況與發展變化趨勢,為科學指導環境保護和健康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建立飲水安全與健康監測網路:在現有水環境監測體系和飲用水衛生監測體系等監測工作基礎上,結合國家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和監測內容以及部門工作規劃確定的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重點,研究提出需要監測的水源地污染指標、灌溉水水質指標、飲用水水質衛生指標、水性疾病監測範圍及其他健康影響信息,制訂國家監測計畫,科學安排設定監測站點,形成國家飲水安全與健康監測網路。
建立空氣污染與健康監測網路:篩選通過空氣直接影響居民健康和通過農、牧、漁業產品等間接影響人體健康的重點控制污染物,研究確定人群健康監測指標,制訂國家空氣污染與健康監測計畫。以社區為單元,設定人群健康監測點,監測、收集居民健康狀況信息;在現有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和常規監測工作基礎上,調整或增加監測點和監測頻率,完善重點控制污染物監測能力,使之與人群健康監測相匹配,形成國家空氣污染與健康監測網路。
建立土壤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在現有環境監測工作和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基礎上,根據重點環境危害指標和人群暴露水平情況以及區域人口、社會和發展特徵,設定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與居民健康監測點,制訂國家及區域監測計畫,根據監測工作需要,整合併加強全國現有土壤環境和健康監測資源和能力,形成國家土壤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
建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與健康監測網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監控單位,下設市、縣監測點,對發生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所致健康危害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和評估。利用全國氣象系統現有台站,建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監測網路,加強對高溫熱浪、洪澇、乾旱、風暴、沙塵暴、寒潮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預報能力。加強全國現有天氣和健康監測能力建設,拓展監測內容,形成國家級極端天氣氣候事件與健康監測網路。
建立公共場所衛生和特定場所生物安全監測網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針對公共場所、醫院、生物實驗室及動物養殖場等特定場所存在的生物污染及健康危害風險,結合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制訂公共場所衛生和特定場所生物安全監測計畫和方案,在重點場所設定監測點,開展場所衛生和生物安全監測,形成國家公共場所衛生和特定場所生物安全監測網路。
4.3 加強環境與健康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有效實施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高風險預測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降低嚴重的環境與健康危害。
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工作: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機制,完善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方法、評估程式。根據環境污染與健康影響狀況、現行管理政策、可用資源和防控能力等,合理確定可接受的危險度水平,制訂國家環境與健康風險等級區劃,提高對可控制環境有害因素和健康危害的預測及管理決策能力,逐步實現環境與健康風險成本控制。
加強環境與健康風險預警工作:在環境與健康監測及風險評估基礎上,對可能發生的嚴重環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進行預警,提出管理與技術應對措施,實現科學決策。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預警工作機制、環境污染與健康損害報告制度及預警發布制度,完善預警手段,做到早分析、早預報、早干預,防止重大環境污染與健康損害事件發生;以控制重點環境污染及其健康損害為對象,研究環境污染與健康損害回響關係,合理制訂不同風險等級預警和救治方案,不斷提高防範重大環境與健康風險水平。
加強環境與健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職能,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突發事件、重大事件通報機制。明確環境污染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環保部門和衛生部門為主體,其他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參加;整合環保部門和衛生部門的相應機構或崗位,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決策及行動協調,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章、有序、有效、有力;充分發揮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和風險評估手段作用,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危險因素實施重點監測和評估,提高突發事件預測能力;加強突發事件現場快速診斷和控制處理措施和方法研究,加強應急隊伍技術培訓、技術演練和現場演習,規範應急處置行為,提高現場處置能力和水平;開展突發事件事後現場環境調查、健康影響追蹤監測及應急處置效果評估,指導現場環境修復和健康損害救治工作,促進應急處置預案、物資設備保障以及管理制度和決策的進一步完善;結合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與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環境污染導致的健康損害給予及時有效的診治,防止損害發展,降低損害負擔,切實維護受害人生命健康權益。
4.4 建立國家環境與健康信息共享與服務系統
信息是環境與健康工作的重要基礎,充分發揮信息效能,為決策、管理、研究等提供有力支持,需要良好的信息共享和信息管理保障。
建立信息共享服務系統:充分利用現有網際網路、政府網路資源以及國家環境與健康監測資料庫等,依託國家統一電子政務網路平台和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參照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有關基準,建立國家環境與健康信息共享和服務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通過收集、整合國家環境與健康監測數據和突發事件報告,發布風險預警信息、法規標準、政策與工作動態等,為決策、管理、研究以及社會公眾提供良好信息服務。同時,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逐步建立我國環境與健康指標體系,準確反映國家環境與健康現狀、形勢和需求,為環境與健康工作發展方向提供指引。
建立環境與健康監測資料庫:在建立國家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的同時,根據中央和地方在環境污染和健康監測方面的分工,構建國家和地方環境與健康監測資料庫架構,分別建立國家和地方環境污染動態監測資料庫、健康影響動態監測資料庫;建立環境與健康監測資料庫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統一環境和健康數據代碼並與國際代碼接軌,細化數據採集,明確說明數據來源,加強數據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審計,形成有效監測數據信息資源,為國家和地方環境與健康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環境與健康研究提供基礎數據。同時,建立《國家環境與健康概況》和《環境與健康數據表》形成機制,有效利用環境與健康監測數據。
健全信息共享機制與信息發布制度:建立環境與健康信息共享機制,保證全面、及時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並在規定許可權有效獲得共享,充分發揮信息資源效能。根據部門職能和國家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環境與健康信息發布制度,明確各類信息的發布歸口、協調程式及責任追究,保證信息發布的權威性、時限性和準確性。
4.5 完善環境與健康技術支撐建設
掌握國家環境與健康狀況,根據面臨的形勢,開展重點領域的研究,加強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為環境與健康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開展環境與健康影響現狀調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主要環境因素及環境所致健康損害調查,基本弄清我國環境污染所致健康損害的種類、程度、性質及分布情況,掌握環境污染所致疾病譜,為環境與健康行動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
---全國污染源普查在出現或可能出現嚴重健康危害的環境重污染地區開展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水平調查,掌握重點污染源、污染途徑與主要污染物污染現狀,結合環境污染健康影響調查結果,確定全國與區域性優先控制環境污染物名單,為有效實施環境影響規劃評價及開展重點污染物治理、控制與監測提供參考。
---環境污染所致健康影響調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主要環境污染物人體內暴露水平調查和環境所致健康危害流行病學調查,系統掌握我國人群體內環境污染物負荷基礎數據和健康危害種類、成因、地區分布等實際狀況,為制訂環境污染物健康損害認定標準、開展環境因素健康損害防治研究與監測以及建立健全環境所致健康危害有關法律法規等提供技術依據。
開展環境與健康安全評估及應對策略研究:根據國際和國內環境與健康工作需要與發展形勢,儘快開展以下基礎性和套用性研究工作。
---氣候變化對人體健康影響研究:研究氣候變化對我國城市和農村地區居民健康的影響,特別是高溫熱浪、暴雨洪澇、大風、沙塵暴、乾旱、霾等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對我國各省區氣候變化敏感疾病發生率的影響,開發建立氣候變化與健康早期預警系統、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方法和技術,評價預警系統等干預措施的有效性。
---環境與健康基礎性研究和中醫藥對環境污染健康危害的干預研究:加強環境與健康基礎性研究,開展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早期健康效應敏感指標篩選和健康損害機理等研究,結合流行病調查和動物試驗,確定某些特定環境污染物早期健康效應和健康損害並根據其健康影響狀況確定優先控制污染物。充分利用中醫藥古籍文獻研究、養生康復及辨證論治等理論知識和經驗積累,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特點,開展中醫藥對環境污染相關疾病及環境污染所致亞健康的干預研究,提出干預措施。推廣中醫保健養生方法,增強人體對環境污染的抵抗力,預防和延緩環境污染相關疾病的形成。
---環境污染健康危害評價技術研究:研究重點環境化學污染、環境電磁輻射等人體負荷檢測和健康影響特性評價技術,在掌握重點環境污染人體負荷水平和暴露人群早期健康效應與健康損害狀況的基礎上,找出環境污染人體負荷水平與健康影響的回響關係,建立重點環境污染早期健康效應與健康損害評價方法,為進一步開展環境與健康防護及干預措施研究奠定基礎。
---環境污染疾病負擔評估體系研究和環境與健康資金需求分析:探索運用支付意願法、疾病成本法和修正的人力資本法等對環境污染所致人體健康損害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成本進行評估,開展環境污染疾病負擔分析,了解重點環境污染疾病負擔的經濟成本。開展環境問題及其健康影響的資金需求初步分析,實現有關投資的多元化。研究建立環境污染所致健康損害的經濟成本評估方法和定量系統,逐步將環境污染健康損害的經濟成本評估納入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加強技術能力和專業隊伍建設:根據環境與健康監測網路功能、監測點設定以及亟待開展的調查研究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實驗室設施、裝備和現場監測手段建設,提高重點控制污染物和人體健康關鍵指標的監測能力,保障重點調查研究工作順利開展;調整充實專業技術隊伍,促進相關學科的發展,改進高校教育和人才培養,為環境與健康工作提供人員和知識儲備,整體提高環境與健康工作技術支撐能力。
4.6 加強環境與健康宣傳和交流
開展公眾宣傳和廣泛交流,增強社會對環境與健康工作的普遍認知,爭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證環境與健康政策措施有效實施。
加強社會宣傳和教育工作: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環境與健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我國環境與健康工作面臨的現狀、形勢和挑戰,提高社會各界對環境與健康工作的重視,促進社會團體、非政府機構、科研與學術單位、企業以及媒體等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積極為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做出貢獻。大力開展環境與健康知識宣傳和公眾教育,提高全民環境保護與健康保護意識,促進個人和整個社會良好行為的形成,營造全社會保護環境、維護健康的積極氛圍。
積極開展國內和國際交流:充分發揮國家環境與健康論壇機製作用,確定我國環境與健康工作重點領域,研究需要採取的行動和措施,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促進多部門協作,推進國家環境與健康事業科學發展。廣泛開展環境與健康領域學術交流和技術研討活動,及時更新知識和信息,鍛鍊培養學科帶頭人和業務技術骨幹,促進科技創新,為環境與健康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積極參與國際和區域環境與健康行動,掌握國際動態,吸收環境與健康工作先進經驗,開展項目合作,學習新技術與新方法,不斷提高我國環境與健康工作水平。

保障機制

環境與健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部門廣泛參與、多學科積極支持、多方面協調配合,在立法、制定政策和執行層面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環境保護和健康保護兩方面成效。
5.1 將環境與健康列入政府優先工作領域
處理好環境與健康問題是順利實施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本要求,關係到我國小康社會目標的成功實現和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各地區、各部門應當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將環境與健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環境與健康工作的優先地位,加大環境與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根據環境與健康工作需要,健全監督管理隊伍,落實行政管理職責。各級政府要對環境與健康工作給予支持,並不斷拓展籌資渠道,逐步形成政府、社會團體及企業、個人等多方面共同支持環境與健康事業的局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環境與健康工作的組織,認真落實工作任務、目標和要求,施行政務公示,強化責任考核,接受社會監督,保障環境與健康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5.2 設立國家環境與健康組織機構
組成衛生部、環保總局為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廣電總局、統計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氣象局、中醫藥局等部門參加的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國家環境與健康巨觀管理政策,指導環境與健康工作科學發展;成立由衛生部、環保總局聯合組成的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領導小組秘書機構,承擔相關工作的運轉和協調;建立國家環境與健康專家諮詢委員會,為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提供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5.3 建立環境與健康工作協調機制
建立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制度、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秘書機構工作制度、部門間協調地方工作制度以及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全面有效落實。建立部門間環境與健康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各自職能及工作基礎,明確工作分工,科學制訂工作計畫,充分發揮部門專長和資源效能。
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作為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的牽頭部門,共同負責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的組織和協調,開展環境與健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制訂、環境與健康監測、信息管理、風險評估以及環境污染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和組織制定有利於環境與健康協調發展的巨觀管理和調控政策;教育部負責將環境與健康知識納入有關課程及專題教育內容,在學校開展環境與健康宣傳教育活動;科技部負責將國家環境與健康重點科技工作納入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科技計畫;財政部負責安排環境與健康工作所需必要的資金,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國土資源部負責地質環境保護與防止地下水污染和過量開採的監測監督工作;建設部負責制訂有利於環境與健康發展的城鄉規劃並組織開展城市供水水質保障、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的指導和監督,以及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定等相關工作;交通部負責制定促進環境保護與健康保護的交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水利部負責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負責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及監測、監督,審訂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農業部負責農業環境與農業生物安全有關監測工作;商務部負責制定有利於環境與健康發展的相關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廣電總局負責環境與健康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統計局負責指導有關資料庫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制定作業場所的環境與健康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國務院法制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環境與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和修訂工作;氣象局負責組織氣象監測與預報預測,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氣象聯防及聯合開展空氣品質預測,組織氣象相關研究並提供相關氣象資料;中醫藥局負責中醫藥在環境與健康領域的套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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