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分類

國家標準分類

國家標準分類按照標準化對象,通常把標準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三大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標準分類
  • 基礎分類: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 分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 構成:引導要素、主體要素和補充要素
基礎分類,標準的分級,標準分類,標準的層次,標準名稱的構成,基本概念,標準的性質,

基礎分類

技術標準——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包括基礎標準、產品標準、工藝標準、檢測試驗方法標準,及安全、衛生、環保標準等。
管理標準——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管理事項所制定的標準。
工作標準——對工作的責任、權利、範圍、質量要求、程式、效果、檢查方法、考核辦法所制定的標準。

標準的分級

按照標準的適用範圍,我國的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個級別。
(1)國家標準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屬於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指定(編制計畫、組織起草、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國家標準在全國範圍內適用,其他各級別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相牴觸。
(2)行業標準
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如化工行業標準(代號為HG)、石油化工行業標準(代號為SH)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制定,建材行業標準(代號為JC)由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制定。行業標準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適用。
(3)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是指在某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需要統一的標準。《標準化法》規定;“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之後,該項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地方標準編號由地方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和發布年號組成。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地方標準代號由漢語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數字再加斜線,組成強制性地方標準代號。如DB/T XXX(順年號)——XX(年號)或DB XXX(順年號)——XX(年號)。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產品,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標準在該企業內部適用。
此外,圍繞當前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國標委目前還正在醞釀開展聯盟標準試點工作。將通過試點的方式,支持有條件的國家級試點聯盟,探索開展聯盟標準化與當前標準體系並存互相補充的標準管理方式。

標準分類

技術標準的種類分為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標準等四類。
(1)基礎標準
基礎 標準是指在一定範圍內作為其他標準的基礎並具有廣泛指導意義的標準。包括:標準化工作導則,如GB-T 20001.4-2001《標準編寫規則》;通用技術語言標準;量和單位標準;數值與數據標準,如GB/T 8170-2008《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等。
(2)產品標準
產品標準是指對產品結構、規格、質量和檢驗方法所做的技術規定。
(3)方法標準
方法標準是指產品性能、質量方面的檢測、試驗方法為對象而制定的標準。其內容包括檢測或試驗的類別、檢測規則、抽樣、取樣測定、操作、精度要求等方面的規定,還包括所用儀器、設備、檢測和試驗條件、方法,步驟、數據分析、結果計算、評定、合格標準、復驗規則等。
(4)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標準
這類標準是以保護人和物的安全、保護人類的健康、保護環境為目的而制定的標準。這類標準一般都要強制貫徹執行的。

標準的層次

國家標準代號
強制性國家標準 GB
推薦性國家標準 GB/T
國家標準指導性技術檔案 GB/Z
國軍標代號:GJB
例如:GJB/Z 9001-2001 (國防科工委發布)
GJB 9001-2001 (總裝備部發布)

標準名稱的構成

標準名稱由幾個儘可能短的獨立要素,即引導要素、主體要素和補充要素等三個要素構成。
引導要素(肩標題):表示標準隸屬的專業技術領域或類別,即標準化對象所屬的技術領域範圍。
主體要素(主標題):表示在特定的專業技術領域內所討論的主題,即標準化的對象。
補充要素(副標題):表示標準化對象具體的技術特徵。
構成標準名稱的三要素,是按從一般到具體(或者說是從巨觀到微觀)排列的。各要素間既相互獨立和補充,而內容又不重複和交叉。例如:
GB/T 17451-1998 技術製圖 圖樣畫法 視圖
其中“GB/T 17451”為標準代號,“技術製圖”為引導要素(肩標題),“圖樣畫法”為主體要素(主標題),“視圖”為補充要素(副標題)。
每個標準必須有主體要素,即標準的主標題不能省略。如果主標題和副標題一起使用便可清楚、明確地表達標準的主題時,可省略肩標題。例如:
GB/T 2900.18-1992 電工名詞術語 低壓電氣
在系列標準中,每個分標準的名稱中均包括副標題。例如:
GB/T 4459.6-1996 機械製圖 動密封圈表示法
GB/T 4459.7-1998 機械製圖 滾動軸承表示法
如果主標題包括了主題的全部技術特徵,則副標題也可省略。如:
GB/T 3374-1992 齒輪基本術語

基本概念

標準――是對重複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准,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標準化――是指在經濟、技術、科學及管理等社會實踐中,對重複性事物和概念通過制定、發布和實施標準,達到統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的活動。
制定標準――是指標準制定部門對需要制定標準的項目,編制計畫, 組織草擬、審批、編號、發布的活動。它是標準化工作任務之一,也是標準化活動的起點。
標準備案――是指一項標準在其發布後,負責制定標準的部門或單位,將該項標準文本及有關材料,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存案以備查考的活動。
標準複審――是指對使用一定時期後的標準,由其制定部門根據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對標準的技術內容和指標水平所進行的重新審核,以確認標準有效性的活動。
標準的實施――是指有組織、有計畫、有措施地貫徹執行標準的活動,是標準制定部門、使用部門或企業將標準規定的內容貫徹到生產、流通、使用等領域中去的過程。它是標準化工作的任務之一,也是標準化工作的目的。
標準實施監督――是國家行政機關對標準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處理的活動。它是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管理標準化活動的重要手段,也是標準化工作任務之一,其目的是促進標準的貫徹,監督標準貫徹執行的效果,考核標準的先進性和合理性,通過標準實施的監督,隨時發現標準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修訂標準提供依據。
標準體制――是與實現某一特定的標準化目的有關的標準,按其內在聯繫,根據一些要求所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它是有關標準分級和標準屬性的總體,反映了標準之間相互連線、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內在聯繫。
標準化法律――從嚴格意義上講,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標準化法律是指調整涉及有關標準化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包括《標準化法》以及與之相配套
的各項法規和規章;狹義的標準化法律,即是指1988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它是我國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根本法。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是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它是一定專業領域內從事全國性標準化工作的技術工作組織。
國家標準――是指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國家標準在全國範圍內適用,其他各級標準不得與之相牴觸。國家標準是四級標準體系中的主體。
行業標準――是指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行業標準是對國家標準的補充,是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不得與國家標準相牴觸,國家標準公布實施後,相應的行業標準即行廢止。
地方標準――是指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適用,不得與國家標準和標業標準相牴觸。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布實施後,相應的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企業標準――是指企業所制定的產品標準和在企業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企業標準是企業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
強制性標準――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要求對於一些標準所規定的技術內容和要求必須執行,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違反、變更,這樣的標準稱之為強制性標準,包括強制性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違反強制性標準的,國家將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推薦性標準――是指國家鼓勵自願採用的具有指導作用而又不宜強制執行的標準,即標準所規定的技術內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導作用,允許使用單位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加以選用。
指導性技術檔案――是為仍處於技術發展過程中(如變化快的技術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設計、生產、使用和管理等有關人員參考使用而制定的標準檔案。
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制定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已列入《國際標準題內關鍵字索引》中的27個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和公認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某些標準。
國外先進標準――是指國際上有影響的區域標準,世界主要經濟已開發國家制定的國家標準和其他國家某些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國家標準,國際上通行的團體標準以及先進的企業標準
採用國際標準――包括採用國外先進標準,是指把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內容,通過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納入我國的各級標準中,並貫徹實施以取得最佳效果的活動。
等同採用國際標準――是採用國際標準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國標準在技術內容上與國際標準完全相同,編寫上不作或稍作編輯性修改,可用圖示符號“≡”表示,其縮寫字母代號為idt或IDT。
等效採用國際標準――是採用國際標準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國標準在技術內容上基本與國際標準相同,僅有小的差異,在編寫上則不完全相同於國際標準的方法,可以用圖示符號“=”表示,其縮寫字母代號為eqvEQV
非等效採用國際標準――是採用國際標準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國標準在技術內容的規定上,與國際標準有重大差異。可以用圖示符號“≠”表示,其縮寫字母代號為neqNEQ
圖形標誌――是指用於表達特定信息的一種標誌。它由標誌用圖形符號、顏色、幾何形狀(或框線)等元素的固定組合所形成的標誌。它與其他標誌的主要區別是組成標誌的主要元素是標誌用圖形符號。
指令標誌――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行為或動作的圖形標誌。

標準的性質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性質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標準,其代號為“GB”(“國標”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另一類是推薦性國家標準,其代號為“GB/T”(“T”為“推”的漢語拼音tui的第一個字母)。對於強制性標準,國家要求“必須執行;”對於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願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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