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標準

制定標準一般指制定一項新標準,是指制定過去沒有而現在需要進行制定的標準。它是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及其水平來制定的。

基本介紹

定義,原理,立項條件,

定義

制定標準一般指制定一項新標準,是指制定過去沒有而現在需要進行制定的標準。它是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及其水平來制定的,因而它反映了當前的生產技術水平。制定這類標準的工作量最大,工作要求最高,所用的時間也較多。它是一個國家的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方面,反映了這個國家的標準化工作面貌和水平。
一個新標準制定後,由標準批准機關給一個標準編號(包括年代號),同時標明它的分類號,以表明該標準的專業隸屬和制定年代。

原理

標準化的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統一原理、簡化原理、協調原理和最最佳化原理。下面分別作一介紹:統一原理就是為了保證事物發展所必須的秩序和效率,對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他特性,確定適合於一定時期和一定條件的一致規範,並是這種一致規範與被取代的對象在功能上達到等效。統一原理包含以下要點:① 統一是為了確定一組對象的一致規範,其目的是保證事物所必須的秩序和效率;② 統一的原則是功能等效,從一組對象中選擇確定一致規範,應能包含被取代對象所具備的必要功能

立項條件

1.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化工作的有關規定;2.符合國家標準的立項範圍和指導原則;3.市場和企業急需,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推動作用; 4.政府急需,對規範市場秩序有推動作用; 5.符合國家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政策;6.同現行國家標準沒有交叉;7.屬於申報單位的業務範圍;8.提交國家標準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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