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和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國家林業局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和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4.04.11由國家林業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局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和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 頒布時間:2004.04.11
  • 實施時間:2004.04.11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和林業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並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推進依法行政等實際工作,我局對原林業部、國家林業總局和國家林業局發布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國家林業局2004年3月31日第一次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廢止《國家林業局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附屬檔案1)所列的部門規章,廢止《國家林業局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2)所列的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已分別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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