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學歷文憑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學歷文憑考試
  • 外文名:National Diploma examinations
  • 屬性:文憑考試
  • 要求:經教育主管部門擇優審定
  • 存在時間:1993年-2007年
對於其中辦學信譽較高、辦學條件較好的助學單位,經教育主管部門擇優審定,授予國家學歷文憑考試院校及辦學資格。在該部分助學機構就讀的考生,參加國家統一的高教自考大部分課程(三分之二),外加該助學單位經自考部門核准授權的個別課程合格後(三分之一),由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考生所在的助學單位聯合頒發畢業、學位證,也就是說畢業證書上有兩個印章:自考委的印章和該助學單位的印章。這一過程就是國家學歷文憑考試。與高教自考一樣,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的畢業證書獲得者,按國家規定享有與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的待遇。
【進行國家學歷文憑考試試點】1995年9月,國家教委批覆,同意上海市進行國家學歷文憑考試試點。試點要求做到:通過評估確定試點學校;開設社會急需的專業,教學計畫按大學專科的要求制訂;市自學考試機構負責70%課程的考試,學校負責其餘30%課程的考試;原則上不跨地區招生,招生規模和入學標準由市教委統一規定;合格者由市自學考試機構發給高教自考畢業證書(可加蓋學校印章),國家承認其大專學歷。市教委與市教育考試院制定了試點方案,並在部分條件較好的民辦高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機構中的部分專業進行試點。上海市的國家學歷文憑考試試點的學歷層次暫定為大學專科;實行學年制,基本學制為文科全日制2年、理工科全日制3年。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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