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使用規定

為規範“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的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國專家局制定《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使用規定》。該《規定》分目的、系統網站與網頁、系統管理、用戶管理、用戶註冊、數據安全7部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使用規定
  • 機構:國家外國專家局
  • 實施:發布之日
  • 屬性:管理條例
基本信息,目的,系統網站與網頁,系統管理,用戶管理,用戶註冊,數據安全,

基本信息

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使用規定
(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國專家局印發)
為規範“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使用,制定本規定。

目的

使用本系統的目的是實現外國專家證件網上辦理,提高工作效率,為外國專家聘請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務;通過辦理外國專家證件匯集全國外國專家和聘請單位的基本信息和管理信息,為外國專家、聘請單位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提供一個高效的工作信息交流平台,為建立和完善外國專家統計數據的動態分析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

系統網站與網頁

系統網站設在國家外國專家局信息中心。登錄國家外國專家局網頁,點擊“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即可進入系統頁面。

系統管理

(一)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系統的管理與建設,制訂有關辦法與規定。國家外國專家局經濟技術專家司負責經濟技術類外國專家證件網上申辦的業務管理,教科文衛專家司負責教科文衛類外國專家證件網上申辦的業務管理。
(二)國家外國專家局信息中心受國家外國專家局的委託,負責系統的日常維護、信息庫管理、網路安全和技術改進等工作。

用戶管理

(一)使用本系統應為系統用戶。系統用戶包括系統管理用戶、業務管理用戶、發證機關用戶和聘請單位用戶。
(二)系統管理用戶為國家外國專家局信息中心;業務管理用戶為國家外國專家局經濟技術專家司和教科文衛專家司。
(三)發證機關用戶為國家外國專家局發證部門、被授權的省級外國專家局發證部門、被委託的市級外國專家局等發證部門,以及國家外國專家局設在有關國家部委、直屬機構、專業總公司的發證視窗等。
1、發證機關用戶應指定其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許可權內的使用和管理。系統管理員應為發證機關負責證件辦理人員。
2、發證機關用戶應按要求在網上填寫並及時更新系統管理員的聯繫信息,保證聯繫信息的有效性。
3、發證機關用戶應及時辦理聘請單位提交的相關申請,系統依據有關規定默認應予辦理的時限,逾期將自動通報。
4、發證機關用戶應按許可權在系統內發布和更新有關信息公告等。
5、發證機關用戶應按本規定要求制定本部門相應的管理規定。
(四) 聘請單位用戶為需要申請辦理外國專家證件、符合有關資格認可或登記註冊條件的中國企、事業單位。
1、聘請單位用戶應指定專人(聯繫人)負責系統的使用和管理。
2、聘請單位用戶應按要求在網上填寫並及時更新聯繫人的聯繫信息。
3、聘請單位用戶使用本系統辦理業務應遵守本規定的相關條款。

用戶註冊

(一)省級和國家部委、直屬機構、專業總公司發證機關用戶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認定後開設。市級等發證機關用戶由其所屬的省級發證機關認定後予以開設。
(二)聘請單位登記註冊程式
1、聘請單位按系統要求在網上填寫註冊申請,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單位簡介”欄填寫的內容包括:單位主要業務範圍、成立時間、註冊資金、人員規模、組織機構等信息。
2、發證機關應核實包括“組織機構代碼”在內的有關信息,如有必要可進行實地考察。
3、經所屬區域或部門發證機關審批(資格認可單位) 或審核(登記註冊單位)後成為系統用戶。
(三)用戶名和密碼
1、發證機關用戶名由系統自動給出,為地區或單位漢語拼音簡稱,如山東省用戶名為:shandong、中國科學院用戶名為:zgkxy。初始密碼為12345abc,密碼字母區分大小寫,首次登錄後應立即修改初始密碼。發證機關用戶的密碼應至少在60天內更改一次,否則賬戶將臨時失效。
2、聘請單位用戶名和密碼由聘請單位自行設定,為至少8位數字和字母。
3、用戶名和密碼應嚴加保管,不得泄漏給無關人員。用戶密碼丟失應請系統管理用戶予以找回。可使用密碼找回功能將初始化密碼傳送到用戶註冊信箱。

數據安全

(一)系統所有錄入和流通的管理信息均為用戶依法辦理來華工作證件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任何涉密信息。不得隨意泄露外國專家的個人信息。
(二)用戶應定期備份系統數據。系統管理和發證機關用戶應建立定期備份系統數據的制度。
(三)用戶若按許可權刪除用戶註冊或外國專家等信息,點擊刪除後應通知系統管理用戶,由系統管理用戶確認後予以刪除。
(四)用戶發現系統受到網路攻擊或出現其他安全問題時,應及時報系統管理用戶。
七、本規定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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