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布日期:2003-08-04
  • 生效日期:2003-08-04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發布文號】國土資發【2003】296號
【發布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2003-08-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3】2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土地利用現狀發生了很大變化,部分地區的土地利用現狀基礎圖件陳舊,現勢性不強。為滿足各項管理工作深入開展對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提出的新要求,很多地區組織開展了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的工作。為維護土地利用調查工作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全國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秩序,確保調查數據的準確、客觀,保持成果的延續性和現勢性,保證調查成果質量,針對目前部分地區在更新調查中出現的問題,現將更新調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和管理
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以下簡稱“更新調查”)作為一項基礎性的調查工作,技術難度高、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更新調查工作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做好協調工作,實施有效管理。
(一)加強對更新調查的組織領導
部將成立全國土地資源調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國更新調查的組織部署、檢查指導和驗收工作。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調動省(區、市)土地資源調查機構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積極性,密切配合,各盡其責。
(二)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努力爭取經費支持。同時,也要積極開通渠道,多方籌集資金,有條件的地區可從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中單列基礎調查經費,專款用於更新調查。
(三)建立調查責任制
各地在更新調查中要實事求是、客觀真實調查本地區的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嚴禁弄虛作假。建立嚴格的調查責任制度,明確工作人員責任,對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及虛報瞞報數據要嚴格查處。
二、明確工作程式
(一)實施方案報批
縣級開展更新調查工作必須向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正式申請,並將實施方案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經省級批准後方可進行。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及全省域開展更新調查工作,實施方案須報國土資源部批覆。
(二)技術培訓、試點
更新調查工作的業務性和技術性很強,各地應對更新調查人員進行嚴格的技術培訓,加強技術指導。各地可採取培訓與試點相結合的方式,使調查人員熟練掌握技術規定、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保證調查成果的規範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調查質量。
(三)檢查驗收
更新調查成果質量檢查必須按照外業、內業兩個階段依次進行,只有通過了外業成果檢查後,方可進行內業工作。內業成果質量檢查合格後才可進行數據建庫工作。更新調查成果驗收嚴格按照“自檢-預檢-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縣級更新調查成果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各省(區、市)、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的更新調查成果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驗收。
(四)成果上報確認
縣級更新調查成果省級驗收合格後,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分批報送我部,經我部確認後,方可納入變更調查資料庫中。
三、嚴格技術要求
各地在開展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土地調查有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定,客觀、科學地開展土地更新調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航空攝影、衛星遙感資料,採用地理信息系統和資料庫等新技術、新方法,按照新《全國土地分類》體系,本著滿足國土資源管理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調查經費、一查多用的原則,因地制宜開展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現狀,更新基礎圖件,匯總、統計各類土地數據,建立更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土地調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國土資源業務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
(一)比例尺要求
更新調查圖件比例尺不得小於原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的比例尺。條件具備的地區,尤其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的郊區、城鄉結合部地區,應加大調查圖件的比例尺,儘量採用1:5000或1:2000等大比例尺;平原地區可以不調查達不到上圖面積的零星地物,但應適當降低最小上圖的圖斑面積指標。
(二)數據接邊
全國勘界工作已經結束,縣級以上行政界線已經確定,各地應充分收集和利用本次勘界成果資料,依照勘界結果核對、更新原來的工作界線,量算控制面積,全面完成轄區內數據接邊。各級行政界線數據接邊工作,應由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三)建立資料庫
建立土地利用更新調查資料庫是更新調查的主要內容之一,各地的更新調查工作應與資料庫建設工作統一考慮、同步進行。調查成果必須按照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標準,建立土地利用更新調查資料庫,並以信息系統方式來管理更新調查成果。通過建立資料庫進一步對更新調查工作成果進行檢查和整理,完成數據分析和統計工作。
(四)土地分類
更新調查中應採用城鄉一體化的土地分類或過渡分類系統。各地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有條件的地區可執行新的城鄉統一的土地分類,條件不具備的地區,更新調查分類按照《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執行。
(五)成果分析
各地應加強對更新成果的分析,將更新調查成果與以往歷史調查數據進行對比,尤其對轄區內因開展更新調查出現耕地大幅減少和建設用地大幅增加的情況,查找並分析數據差異具體原因,提出與土地變更調查成果銜接的處理辦法。
四、加強檢查驗收、保證成果質量
各地要嚴格實行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把關。嚴格按照“自檢-預檢-驗收”三級驗收程式驗收調查成果。調查工作結束後,應對調查結果進行自檢,編寫自檢報告,及時修改完善自檢中存在的問題。自檢通過後,應及時向更新調查成果驗收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主管部門根據申請組織預檢和驗收。我部也將對各地更新調查成果進行抽查。
各地要建立嚴格、完善的更新調查質量控制體系,確保調查成果的質量。堅決杜絕趁更新調查任意篡改地類的行為。各地應重點檢查更新調查的地類,確保調查與實地地類一致。對檢查中出現的地類錯誤,要嚴肅對待,及時糾正。對更新調查中建設用地增加及耕地減少的圖斑,在預檢、驗收時實行圖斑地類錯誤“一票否決制”,發現一處這種地類錯誤,預檢、驗收則為不通過。當地要組織全面自查、自糾後,再申請預檢。如因相同地類判斷錯誤,連續三次預檢未通過,視為弄虛作假。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調查成果不予以驗收。
五、加強成果套用及更新維護
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成果是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數據,各地要加強管理,進一步提高調查成果的套用化水平。要充分發揮調查成果在土地利用規劃修編等國家重大項目中的基礎作用;在建設用地審批、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管理以及土地執法監察等國土資源管理日常業務中,要堅持更新調查成果作為各項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依據,建立“以圖管地”的國土資源管理新機制,提高管理科學化決策水平。另外,要嚴格保持更新調查成果資料的現勢性,及時變更更新調查成果,滿足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各地在更新調查工作中要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報部地籍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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