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展全國第三產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開展全國第三產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6月27日發布,自1993年06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6月27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6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統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中發<1992>5號)和《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全國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基本思路的通知》(國發<1993>20號)發出後,全國第三產業發展很快。當前,各地區、各部門正在進一步完善發展第三產業的規劃和政策。由於我國第三產業統計指標體系不完整,統計標準不統一,現有統計數據不能準確地反映第三產業的全貌,滿足不了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需要,因此,國務院決定從一九九三年開始,對全國第三產業進行一次普查,以便摸清我國第三產業的底數,為制定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供全面真實的基礎資料;同時也為完善今後經常性的規範統計,向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過渡創造條件。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範圍和內容
這次普查的範圍是從事第三產業的所有單位。包括專門從事第三產業的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如商業、運輸、金融、保險、房地產、信息、諮詢、科學研究、文化教育單位和行政機關、部隊等;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企業中附屬的第三產業單位;從事第三產業的個體戶。
普查年度為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二年。
普查的內容包括:反映第三產業發展規模的指標,如單位數量、從業人員等;反映第三產業生產(經營)活動成果的指標,如銷售(營業)收入、銷售(營業)成本費用、銷售稅金、經營利潤、附營業務收支淨額、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收支、預算外收支和專項基金收支等;反映第三產業實物資產情況的指標,如固定資產原值、庫存總值等;反映第三產業重點行業業務活動的指標,如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等。
二、普查工作時間
這次普查工作從一九九三年開始,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成立全國第三產業普查協調機構
為保證這次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由國家計委牽頭,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公安部、鐵道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等單位參加的臨時性部際第三產業普查協調小組,國家計委主任陳錦華任組長。協調小組負責審定普查方案和組織等工作,協調並處理普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實際情況,各地可成立相應的臨時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這項工作。
四、普查經費預算
這次普查工作主要是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提供統計資料,因此,普查經費按照國家和地方各自承擔的任務,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普查經費的具體數額,由各級第三產業普查協調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
五、建立普查制度
從一九九三年起,每十年對第三產業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其間第五年,對重點行業進行一次統計調查。
這次全國第三產業普查,是繼全國人口普查和工業普查之後又一次國情國力的重大調查,涉及面廣、門類龐雜、工作難度大。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行政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準確、及時地提供有關統計、財務、業務等核算資料,確保全國第三產業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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