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產業調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產業調查工作的通知

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有色地質勘查局、省核工業地質局、省環境地質勘查局、青海煤炭地質局、建材地勘青海總隊、省內各勘查公司、省地質學會: 現將《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產業調查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12〕126號)轉發給你們,就做好全省地質勘查業全面調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通知內容,通知附屬檔案,

通知內容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加快發展第三產業,提高第三產業在三次產業結構中的比重,對推進我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為全面摸清我省第三產業的規模、結構、效益、地區分布和行業分布等基本情況,科學制定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為促進第三產業加快發展提供依據,省政府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第三產業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查範圍、內容和時間
第三產業調查範圍主要涉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
第三產業調查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反映第三產業基本情況的指標,第三產業的單位數和期末從業人員。二是反映第三產業經濟活動情況的指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主營業務利潤、營業利潤、稅金和固定資產原價等。
調查年度為2006—2011年。
調查的統計單位包括從事第三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以及其他視同法人單位,即雖不是法人但具有法人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二、 調查方法
調查方法根據第三產業統計的具體內容,針對部門管理和統計資料蒐集渠道的不同特點,充分利用各部門現有的條件和力量,採用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輔之以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的方法。
實行部門負責制,相關行業由部門負責調查。對所有行政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規模(限額)以上企業(單位)和有主管部門的企業(單位)進行全面調查,其中已納入國家政府部門行業管理範圍的單位,由主管部門負責全面調查,分地區匯總;對其他各種類型第三產業企業(單位)由省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採用分地區抽樣調查。第三產業個體戶數和人員數各地區利用工商、稅務部門的相關數據資料分行業進行推算,經濟指標分行業進行典型調查。
三、職責分工
(一)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鐵路運輸業:採用全面調查,由青藏鐵路公司負責。統計範圍包括鐵路旅客運輸、鐵路貨物運輸、鐵路運輸輔助活動。
道路運輸業:採用抽樣調查,由省統計局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公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運輸輔助活動。
城市公共運輸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交通廳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公共汽車客運、計程車客運、其他城市公共運輸。
航空運輸業:採用全面調查,由西部機場集團青海機場有限公司負責。統計範圍包括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航空運輸輔助活動。
管道運輸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統計局負責。
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範圍包括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服務。
倉儲業: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範圍包括穀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和其他倉儲。
郵政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郵政管理局和省郵政公司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國家郵政和其他寄遞服務。
(二)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計算機服務業: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範圍包括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計算機維修、其他計算機服務。
軟體業: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公共軟體服務和其他軟體服務。
(三)批發和零
售業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企業採用全面調查,限額以下企業採用抽樣調查,由省統計局負責。統計範圍包括批發業和零售業。
(四)住宿和餐飲業
住宿和餐飲業:限額以上企業採用全面調查,限額以下企業採用抽樣調查,由省統計局負責。統計範圍包括住宿業和餐飲業。
(五)金融業
銀行業:採用全面調查,由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統計範圍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
證券業:採用全面調查,由青海證監局負責。統計範圍包括證券市場管理、證券經紀與交易、證券投資和證券分析與諮詢。
保險業:採用全面調查,由中國保監會青海監管局負責。統計範圍包括人壽保險、非人壽保險和保險輔助服務。
其他金融活動:採用全面調查,由省金融辦負責。統計範圍包括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機構、典當及拍賣等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動。
(六)房地產業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採用全面調查,由省統計局負責。
物業管理: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
房地產中介服務: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
其他房地產活動:採用抽樣調查,由省統計局負責。
(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租賃業: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範圍包括機械設備租賃和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商務服務業:法律服務由省司法廳負責全面調查,會計服務由省財政廳負責全面調查,廣告業和商標服務活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全面調查,專利服務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全面調查,著作權和著作權服務活動由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負責全面調查,旅行社及相關服務由省旅遊局負責全面調查,職業中介服務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全面調查,其他商務服務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抽樣調查。
(八)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研究與試驗發展:採用全面調查,由省統計局負責。
專業技術服務業:氣象服務由省氣象局負責全面調查,地震服務由省地震局負責全面調查,測繪服務由省測繪局負責全面調查,技術檢測服務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面調查,工程技術與規劃管理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面調查,其他專業技術服務業由省統計局負責進行抽樣調查。
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範圍包括技術推廣服務、科技中介服務和其他科技服務。
地質勘查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統計範圍包括礦產地質勘查、基礎地質勘查和地質勘查技術服務。
(九)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水利管理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水利廳負責。統計範圍包括防洪管理、水資源管理和其他水利管理。
環境管理業:採用全面調查,自然保護由省林業廳負責全面調查,水污染治理、危險廢物治理和其他環境治理由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全面調查,城市市容管理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由省統計局負責全面調查。
公共設施管理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旅遊局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市政公共設施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和遊覽景區管理。
(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居民服務業:婚姻服務和殯葬服務全面調查,由省民政廳負責。其餘部分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家庭服務、託兒所、洗染服務、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婚姻服務、殯葬服務、攝影擴印服務和其他居民服務等。
其他服務業: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範圍包括修理與維護、清潔服務和其他未列明的服務等。
(十一)教育
採用全面調查,由省教育廳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教育廳負責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的全面調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職業技能培訓的全面調查。
(十二)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衛生:採用全面調查,由省衛生廳和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省衛生廳負責醫院、衛生院及社區醫療活動、門診部醫療活動、婦幼保健活動、專科疾病防治活動、疾病預防控制及防疫活動和其他衛生活動的全面調查;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活動和其他活動的全面調查。
社會保障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社會福利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民政廳負責。統計範圍包括提供住宿的社會福利和不提供住宿的社會福利。
(十三)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新聞出版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負責。統計範圍包括新聞業和出版業。
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廣播電視局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廣播、電視、電影、音像製作等。
文化藝術業:採用全面調查,由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省檔案局和省民政廳負責。統計範圍包括文藝創作與表演、藝術表演場館、圖書館與檔案館、文物及文化保護、博物館、烈士陵園、紀念館、民眾文化活動、文化藝術經紀代理和其他文化藝術等。
體育:採用全面調查,由省體育局負責。統計範圍包括體育組織、體育場館和其他體育。
娛樂業:系統內單位全面調查,由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省體育局和省民政廳負責;系統外單位採用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室內娛樂活動、遊樂園、休閒健身娛樂活動和其他娛樂活動(包括彩票活動)等。
(十四)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中國共產黨機關:採用全面調查,由省財政廳負責。
國家機構:採用全面調查,由省財政廳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各級國家行政機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其他國家機構國家權力機構。
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採用全面調查,由省財政廳負責。統計範圍包括各級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
民眾團體、社會團體和宗教組織:採用全面調查,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和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負責。統計範圍包括民眾團體、社會團體和宗教組織。
中央駐青行政事業單位:採用全面調查,由財政部駐青海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
(十五)第三產業單位名錄、稅收等相關資料
由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提供。
(十六)各州(地、市)人民政府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把第三產業調查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本地區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第三產業調查工作,並保證調查工作所需的經費和人員抽調,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 組織實施
第三產業調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第三產業調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青海省第三產業調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調查的日常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組織方式,認真做好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省統計局負責整個第三產業調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制訂第三產業調查方案、調查表式,匯總程式,組織部分行業的統計調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省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按時完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調查。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第三產業調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調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二)加強宣傳動員。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做好第三產業調查的宣傳報導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深入宣傳第三產業調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調查對象依法配合調查,如實申報調查項目,為調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三)確保按時完成。調查工作於2012年6月底前完成。各成員單位務必要在5月份完成對調查單位和抽樣調查單位的調查登記、審核工作和調查數據的逐級匯總上報工作。

通知附屬檔案

青海省第三產業調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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