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5年12月17日發布,自2005年12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5年12月17日
  • 實施日期:2005年12月1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專業公司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你們《關於分步組建華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問題的請示》(發改經貿〔2005〕1058號)收悉。現就組建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章程》。
二、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華糧物流公司)是在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以下簡稱世行項目)單位中央投資所形成的資產權益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由國務院出資組建的國有企業。主要成員包括中央投資為主的港口庫、中轉庫、鐵路車皮、船舶、貨櫃以及維修中心等75個世行項目單位。
三、華糧物流公司主要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儲存和中轉等業務。公司註冊資本47.55億元,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實有中央資本數額,待公司成立後由財政部核定。
四、華糧物流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暫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糧食局管理。國務院授權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對華糧物流公司國有資產增值保值實施監督。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五、華糧物流公司對所屬世行項目單位的中央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其國有資產經營進行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及時歸還世行項目貸款。
六、華糧物流公司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可在部分糧食主產區和主銷區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根據華糧物流公司的授權,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世行項目單位資產,組織協調運營,依法保護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世行項目單位的資產權益。今後根據工作需要,報經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同意,可對分支機構作必要調整。
七、華糧物流公司在國家計畫中實行計畫單列,財務關係在國家財政中單列,並按資金來源渠道及類別,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八、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華糧物流公司所屬企業實行的原有優惠政策保持不變。
九、同意參照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給予華糧物流公司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十、華糧物流公司成立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切實保護有關地方和世行項目單位的資產權益,及時做好股份制改造工作,擬定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公司章程,上報國務院審批。華糧物流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並正常運行後,按照《關於印發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企業移交國資委或國資委所出資企業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資改革〔2003〕144號)精神,由國資委按照規定程式考察並辦理相關手續。
組建華糧物流公司是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進糧食“四散化”(散裝、散運、散儲、散卸)的重要舉措。華糧物流公司作為國家實施糧食巨觀調控的重要載體,承擔為國家巨觀調控、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服務的職責。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與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的溝通與協商,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同時,要對華糧物流公司加強指導,及時總結運行中的經驗,逐步進行規範和完善。
《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章程》由你們根據本批覆精神,作必要修改後印發。
國務院
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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