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下發的檔案。由國務院於2017年1月12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1月12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 務 院 關 於 第 三 批 取 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14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總計39項)
國務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總計39項)

內容解讀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明確在前兩批取消230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
專家表示,國家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就是要對現行行政審批中那些直接影響企業創業活力的事項,實行定向清理。
本次取消事項,從內容看多數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個人就業創業,取消這些事項有利於為企業和民眾鬆綁減負,釋放市場活力。從實施面看,量大面廣,與老百姓直接相關,取消這些事項有利於地方簡政放權,方便老百姓辦事。
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於法昌說,“放、管、服”中第一步是放,第二步是管,第三步是服。“服”一是服務的服,為企業提供便利化的服務,二是扶持的扶。當前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實際困難,所以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為小微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生存空間。
去年,隨著我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持續形成一些改革熱點,進一步降低了市場準入的制度性成本,促進了營商環境不斷改善。改革的巨觀效應持續釋放,激發了百姓投資創業熱情,促進了市場主體快速增長。
隨著“先照後證”等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放寬市場準入後,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關係著企業面臨怎樣的生存競爭環境,關係著市場能否健康有序發展。
此次在公布取消事項的同時,公布了取消審批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這充分說明簡政放權不是簡單取消審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轉變管理方式,採取更為管用的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政府大力推進簡政放權,但在權力下放的同時,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也要承擔起來,要避免出現權力真空、無人監管的現象。
專家表示,當前市場準入仍存在四類主要問題。一是在工商登記的具體操作環節,部門間信息化和工作流程不銜接。二是大量技術性服務被“下放”到中介機構後,仍與政府部門存在關聯,重複審批、壟斷市場、收費名目繁多等問題較為嚴重。三是個體網店的工商登記管理要加強規範管理。四是“先照後證”改革後,事中事後監管還不到位,特別是“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還沒有完全落實。
於法昌介紹,去年,與放寬市場準入相適應,國家工商總局積極構建以企業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突出問題,促進市場競爭環境不斷最佳化,為企業優勝劣汰和結構調整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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