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於2017年9月22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文號:國發〔2017〕46號
  • 發文時間:2017年9月22日
決定發布,決定內容,內容解讀,

決定發布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186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發文字號:
國發〔2017〕46號
發布日期:
2017年09月29日
主 題 詞:

決定內容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7〕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23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事項改革後,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要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由同一部門對相同內容進行重複審批的事項改革後,相關部門在削減重複審批、合併辦事環節的同時,要進一步強化保留審批事項的準入把關作用,發揮認證管理的積極作用,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盲區;由不同部門多道審批改為負主要責任的部門一道審批的事項改革後,不再實施審批的部門負責制定有關行業標準規範,負責審批的部門按標準規範審核把關,遇到特殊疑難問題通過內部徵求意見解決,部門間要最佳化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便利企業辦事。改革涉及的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適宜公開的向社會公布並加強宣傳、確保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附屬檔案: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總計40項)
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總計12項)
國務院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1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總計 40 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1
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取消審批後,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發布工程諮詢標準規範,加強政策引導。2.強化監管,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3.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強化信用約束,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等信息。4.實施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5.創造條件,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2
跨省發電、供電計畫和省級發電、供電計畫備案核准
國家發展改革委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將各省(區、市)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畫和跨省跨區送受電優先發電計畫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的“基礎產業、新興產業和部分重點領域發展計畫”。2.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加強信用監管,推進信息公開,完善考核機制。
3
常駐機構及非居民長期旅客公私用物品進出境核准
海關總署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監管內容納入通關環節,在通關時對相關物品進行查驗,防止違禁物品進境,海關總署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公開進出境物品清單。2.提供解釋諮詢服務。3.按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模式辦理進出境通關手續。4.加強後續跟蹤管理。採取固定電話或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抽查。5.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4
獲準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審批
海關總署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監管內容納入通關環節,在通關時對相關物品進行查驗,防止違禁物品進境,海關總署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公開進境安家物品清單。2.提供解釋諮詢服務。3.按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模式辦理進境通關手續。4.定居旅客進境機動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5.加強後續跟蹤管理。採取固定電話或實地核查等方式對進境定居旅客是否存在居留時間不滿兩年再次出境定居的情況進行抽查。6.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5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
國家能源局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令第15號)
取消審批後,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將能源部門的相關管理要求納入,明確規定考試、發證、收費標準、監管措施,並予以公布。2.安全監管部門承擔監管責任,對持證人員培訓考核、監督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責任追溯、違規行為查處、吊銷證件等制度。
6
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核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物業管理條例》
《建設部關於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164號)
取消審批後,住房城鄉建設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加快完善物業服務標準和規範。2.充分發揮物業服務行業組織自律作用。3.指導地方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4.建立物業服務企業“黑名單”制度,推動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5.推動與相關政府部門的信息共享,加強企業信息備案管理。
7
申請列入國家級土地調查單位名錄審核
國土資源部
《土地調查條例》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5號)
取消審批後,國土資源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發布開展土地調查的標準和規範。2.充分發揮土地調查行業組織自律作用。3.對政府部門委託的土地調查任務,要加強對土地調查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並對委託任務承擔相應行政責任。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5.建立土地調查單位“黑名單”制度,推動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8
地質勘查資質審批
國土資源部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土資源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發布開展地質勘查的標準和規範。2.充分發揮地質勘查行業組織自律作用。3.對政府部門委託的地質勘查任務,要加強對地質勘查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並對委託任務承擔相應行政責任。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5.建立地質勘查單位“黑名單”制度,推動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9
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
國土資源部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土資源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明確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古生物化石的標準規範和條件。2.制定備案管理辦法,通過備案及時掌握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流向,並更新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檔案和資料庫。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通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等方式,對收藏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得到妥善保護。
10
列入政府管理範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審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
取消審批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對政府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建立常態化清理機制。2.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3.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4.嚴肅查處清單外擅自新設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11
高等學校教授評審權審批
教育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
取消審批後,教育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辦法,明確處罰措施,規範評審行為。2.教育行政部門開展隨機抽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規評審行為及時處罰糾正,並向社會公開。
12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水利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水利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有關技術要求納入“取水許可”。2.在取水許可環節,對水資源論證進行把關,強化取水許可管理。3.加強對建設項目用水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規定利用水資源的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
13
壩頂兼做公路審批
水利部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水利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完善大壩兼做公路的有關要求,包括事後備案審查、加強日常監管等內容。2.對新建大壩擬兼做公路的,在設計階段嚴格按相關技術標準把關。3.對現有大壩,壩頂已兼做公路的,水利部應要求大壩管理單位按標準要求進行自查,自查情況向水利部報告;壩頂擬兼做公路的,大壩管理單位進行安全性論證,採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並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事後備案。4.督促大壩管理單位加強日常巡查,定期進行大壩安全鑑定,嚴格控制超限、超重車輛通行。5.加大監管力度,通過現場檢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14
註冊(新藥用輔料和進口藥用輔料註冊)審批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將藥用輔料註冊的有關要求納入藥品註冊,與藥品審批一併辦理。2.明確由藥品註冊申請人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延伸監管,將藥用輔料生產企業納入日常監管範圍。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控風險,確保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5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審批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取消審批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將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審批的有關要求納入藥品註冊,與藥品審批一併辦理。2.明確由藥品註冊申請人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延伸監管,將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納入日常監管範圍。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控風險,確保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6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並公布開展臨床試驗的標準和規範,落實申辦者主體責任。2.建立臨床試驗機構備案管理信息平台,機構備案信息對外公開,供公眾和申辦者查詢,接受社會監督。3.強化風險控制和過程監管,對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對具體臨床試驗項目執行情況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日常監督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控風險,確保臨床試驗安全。
17
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審批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相關管理規定,要求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平台網站納入監督檢查範圍,明確通過平台從事活動的必須是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和醫療機構,落實平台的主體責任。2.建立網上售藥監測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黑名單”制度。3.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網際網路售藥監管,嚴厲查處網上非法售藥行為。
18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實驗活動資格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強化從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將實驗室實驗活動資格審批的有關要求納入其中,通過對實驗活動的審批進行把關。2.強化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對實驗活動開展全程監管,嚴控風險,確保病原微生物不外泄,保證實驗活動的安全。
19
人體血液、組織器官進出口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愛滋病防治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對用於臨床醫療用途的人體血液、組織器官進出口改為禁止令,今後不得開展進出口活動。2.對用於科研及其他用途的,根據相關規定通過科技部“人類遺傳資源採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審批”和質檢總局“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加強管理,嚴控風險。
20
三級醫院評審結果覆核與評價
國家衛生計生委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醫院評審工作的通知》(衛辦醫管函〔2012〕574號)
取消審批後,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2.評審委員會要逐步去行政化,政府官員不得在評審委員會中兼職任職,政府部門不得干涉評審委員會工作。3.對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實施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1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
中國地震局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中國地震局令第8號)
取消審批後,中國地震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並公布有關標準和規範,明確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條件和要求。2.建立誠信檔案,將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3.加強執法檢查,建立舉報平台,嚴厲處罰違法違規企業,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
22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範圍內進行修建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審批
國家林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取消審批後,國家林業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有關標準和條件,鐵路、公路等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按照標準進行審批,嚴格把關,並徵求國家林業局意見。2.加強日常巡查檢查,設立舉報平台,強化社會監督。3.嚴厲處罰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範圍內的違規建設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
23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化學消油劑使用核准
國家海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海洋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化學消油劑的使用標準和規範。2.加強對化學消油劑的使用監管,要求企業做好購買、使用、報廢記錄,對不按規定使用化學消油劑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3.加強對化學消油劑的質量監管,對化學消油劑進行質量檢測,及時公布檢測結果,通報不合格產品。
24
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審批
國家海洋局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海洋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強化“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核准”,將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審批的有關要求納入其中,通過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進行把關。2.制定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標準和規範。3.對不執行標準和規範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25
從事海船船員服務業務審批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取消審批後,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該項審批內容納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的“勞務派遣許可”中。2.交通運輸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船員勞務派遣存在問題時,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饋。
26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審批
交通運輸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取消審批後,交通運輸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預案編制標準和範本,供作業單位編制預案時參照。2.改審批為備案,並要求所有相關作業單位都要制定應急預案。3.交通運輸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中存在問題的,依法予以處罰並糾正。
27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從事船舶垃圾、殘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作業審批
交通運輸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交通運輸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取消該項審批後,改為每次作業活動事前報告制度。2.在每次作業活動時,通過現場監管,可以更直接、更有效地確保相關作業符合要求。3.進一步完善相關作業標準,嚴格按照標準實施監管,對不按標準作業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4.海事部門通過登船檢查,以及巡邏船舶、飛機和衛星遙感等聯合監管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置未經報告的違規作業行為。
28
商用密碼產品生產單位審批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密碼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從管企業改為重點管產品,加強密碼產品的標準規範和檢測認證體系建設,強化商用密碼產品許可審批,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市場銷售,嚴把密碼產品市場準入關口。2.強化市場監管措施,加大商用密碼產品“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力度。3.建立信用體系,實行“黑名單”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29
商用密碼產品銷售單位許可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密碼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從管企業改為重點管產品,加強密碼產品的標準規範和檢測認證體系建設,強化商用密碼產品許可審批,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市場銷售,嚴把密碼產品市場準入關口。2.強化市場監管措施,加大商用密碼產品“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力度。3.建立信用體系,實行“黑名單”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30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境外密碼產品審批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商用密碼產品使用管理規定》(國家密碼局公告第8號)
取消審批後,國家密碼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加強對進口密碼產品的審批,健全相關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進口,嚴把進口關。2.強化市場監管措施,加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力度,準確掌握進口密碼產品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3.建立信用體系,實行“黑名單”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31
境外組織和個人在華使用密碼產品或者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審批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密碼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要求境外組織和個人嚴格遵守《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規定,如需使用境外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必須是已取得國家密碼局進口許可的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2.加強對進口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的審批,健全相關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進口,嚴把進口關。3.強化市場監管措施,加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力度,準確掌握進口密碼產品或含有密碼技術設備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4.建立信用體系,實行“黑名單”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32
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研究制定裝幀流通人民幣相關管理規定,對裝幀流通人民幣產品內外包裝的文字、圖案內容等作出相應規定,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推動裝幀流通人民幣相關規範的普及。2.按照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相關規定,依法查處在產品包裝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行為。組織分支機構加強對人民幣相關信息的監測工作,對發現的涉嫌虛假違法宣傳的裝幀流通人民幣產品信息,及時通報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配合其依法及時查處。
33
設立保險公估機構審批
保監會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保監會令2009年第7號)
取消審批後,保監會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實施備案制度,保險公估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保監會備案。2.制訂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落實保險法、資產評估法的原則要求,對保險公估機構及保險公估從業人員業務活動進行監管,強化事中事後監管。3.制定保險公估基本準則,對公估業務程式、質量標準、服務要求進行約束性指導。4.推動成立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對保險公估機構及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實施自律管理,對外披露誠信記錄、行政處罰等事項。
34
漁業船舶制式電台執照審批
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農業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在對漁業船舶無線電通信設備(制式電台)認可時,加強產品頻率範圍的審核,檢查設備的頻率範圍是否符合國家規定。2.在漁業船舶出廠檢驗環節,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要檢查漁業船舶設定使用漁業無線電台的環境和條件,並在漁業船舶檢驗證書中註明電台使用的頻段、呼號等信息。3.在漁業船舶營運環節,要加強對漁業無線電台使用情況的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認定
農業部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農業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修改完善“從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事項要求,嚴格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標準和條件,明確要求開展實驗活動的單位制定有關應急處置預案並進行報備。2.強化“從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防控風險,把住安全關。3.對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儲存、保藏單位或實驗室加強管理,明確有關儲存、儲藏要求,確保病原微生物不泄漏。4.加強對實驗活動的全程監管。
36
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核准
商務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管理辦法》(商務部、銀監會、保監會令2011年第3號)
取消審批後,商務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研究建立對外承包工程“備案+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明確企業主管部門、各地方人民政府的監管主體責任,強化備案報告和監測機制。2.用好重點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手段,指導行業組織加強協調自律。3.建立跨部門信用平台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懲處。
37
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核發
水利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41號)
取消審批後,水利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完善水利工程啟閉機技術標準,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檢測要求。2.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啟閉機“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加大對水利工程啟閉機生產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水利工程啟閉機管理信息資料庫,建立信息聯動和聯合懲戒機制。3.研究制定啟閉機安裝使用、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辦法,明確使用單位的責任要求,包括要求啟閉機在安裝前須進行質量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完善啟閉機安裝後的試運行驗收程式等。4.強化水利工程驗收關,對啟閉機運行與水利工程進行整體把關,確保水利工程質量安全。
38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
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6號)
取消審批後,水利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的有關標準和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按標準執行。2.明確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水土流失監測,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依據經批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覆意見,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並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3.水利部強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加強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
39
利用堤頂、戧台兼做公路審批
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水利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完善堤防兼做公路的有關要求,包括事後備案審查、加強日常監管等內容。2.對新建堤防擬兼做公路的,在設計階段嚴格按相關技術標準把關。3.對現有堤防,已兼做公路的,水利部應要求堤防管理單位按標準要求進行自查,自查情況向水利部報告;擬兼做公路的,堤防管理單位要進行安全性論證,採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並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事後備案。4.督促堤防管理單位加強日常巡查,定期進行堤防安全鑑定,嚴格控制超限、超重車輛通行。5.通過現場檢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40
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
中國民航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國民航局將轉變管理方式,變審批為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主要措施如下:1.明確為民事權利登記,沒有準入門檻,僅是對既有交易情況的登記。2.最佳化和完善登記程式,由原來的現場初審、審核報批、作出決定等審批程式,變為權利人按程式提交完整、合法的材料信息即可享受登記服務。3.取消登記收費,由原來的每次審批收費700元,改為向權利人提供免費登記服務。4.完善查詢、公示服務,將航空器每一次交易都予以公示,由原來的僅可查詢最新登記情況變為歷次交易的全流程查詢。
附屬檔案2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總計12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1
地質勘查資質審批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土資源部要制定開展地質勘查的標準和規範,並督促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全面掌握地質勘查單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標準規範開展工作。2.對政府部門委託的地質勘查任務,要加強對地質勘查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並承擔相應行政責任。3.對為市場提供服務的地質勘查單位,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4.建立地質勘查單位“黑名單”制度,推動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2
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許可(中資)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取消審批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督促國際船舶管理企業按照相關標準和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業務。2.健全有獎舉報和輿情監測制度,加快完善舉報激勵機制,調動公眾監督積極性,對舉報反映的問題,海事管理機構要認真核實並依法處理。
3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省、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水利部要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有關技術要求納入“取水許可”。2.在取水許可環節,對水資源論證進行把關,強化取水許可管理。3.加強對建設項目用水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規定利用水資源的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
4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
省、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取消審批後,水利部要制定水土保持的有關標準和要求,並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按標準執行。2.明確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水土流失監測,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依據經批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覆意見,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並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3.加強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
5
國內海洋漁業船舶制式電台執照審批
省、市、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漁業無線電管理規定》(國無管〔1996〕13號)
取消審批後,農業部要督促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在漁業船舶出廠檢驗環節,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要檢查漁業船舶設定使用漁業無線電台的環境和條件,並在漁業船舶檢驗證書中註明電台使用的頻段、呼號等信息。2.在漁業船舶營運環節,要加強對漁業無線電台使用情況的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6
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電影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
取消審批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督促地方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從管企業改為重點管電影內容,加強完善電影內容的審查制度。未經審查和審查不合格的電影,不準發行、放映,嚴把電影內容審查關。2.強化市場監管措施,加大對電影內容的抽查力度。3.建立信用體系,實行“黑名單”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7
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
縣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取消審批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督促地方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加強有線電視系統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設管理工作,確保有線電視網路覆蓋城市各個社區。2.規範有線電視運營企業運營服務和安全,強化內容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安全、檢修、維護和應急處置等管理。
8
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審批
省、市、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林業局要督促地方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強化“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木材運輸證核發”,從源頭上對亂砍濫伐行為強化管理。2.加強與工商部門的信息溝通交流,掌握了解從事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並相應加強實地檢查、隨機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於本地區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總數的20%。重點核查經營(加工)場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審查企業原料和產品入庫出庫台賬、審查木材來源是否合法。3.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及時通報工商部門,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9
建立固定狩獵場所審批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林業局要督促地方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強化“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核發”、“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核發”、“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依據資源狀況依法規範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明確狩獵活動區域、時間和狩獵動物種類、數量、方式。2.加強野生動物資源監測工作,制定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3.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10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或進出口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初審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取消地方初審後,由國家林業局直接受理審批,並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強化“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或進出口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審批”,嚴格把關。2.建立完善有效的舉報平台或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3.加強執法檢查,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
11
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物種野外放生初審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取消地方初審後,由國家林業局直接受理審批,並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國家林業局要制定完善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物種野外放生的相關規定,明確放生活動的範圍,明確要求除為保護、拯救野生動物而進行的放歸自然行為外,其他放生活動一律在限定範圍內實施。2.強化“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物種野外放生審批”,嚴格把關。3.加強執法檢查,嚴格處罰違法違規放生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台。4.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設立完善舉報平台,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12
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許可
省、市、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國家海洋局要制定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操作規範,並督促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對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變用途後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強化“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核准”,嚴格把關。2.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操作規範執行。3.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範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內容解讀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再取消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
《決定》明確,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包括:
一是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事項。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如取消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核定”,政府部門不再對企業資質進行認定,轉為加快完善物業服務標準和規範。建設主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黑名單”、信息公開、推動行業自律等方式實現監管目的。
二是同一部門對相同內容進行重複審批的事項。取消重複審批,減少審批環節,強化保留審批事項的準入把關,防止出現監管盲區。如水利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與“取水許可”審批重複,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明確水利部在“取水許可”時強化水資源論證把關,切實加強水資源利用監督管理。
三是部門之間串聯審批的事項。將多道審批改為負主要責任的部門一道審批,不再實施審批的部門負責制定行業標準規範,由審批部門按標準規範審核把關,遇到特殊疑難問題通過內部徵求意見解決。最佳化部門間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便利企業辦事。如取消林業局“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範圍內進行修建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審批”,改為林業局制定有關行業標準,鐵路、公路等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按照標準進行審批,並徵求林業部門意見。
《決定》明確,取消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包括:一是取消一些含金量較高,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個人就業創業的事項。如取消漁業主管部門的“國內海洋漁業船舶制式電台執照審批”,減輕企業和漁民的負擔。二是取消一些重複審批事項。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許可”的審批內容和要求,與“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核准”重複,取消“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許可”。三是取消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把相對應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一併納入研究範圍,經論證後確有必要取消的,一併予以取消。如國土資源部和地方國土部門都有的“地質勘查資質審批”,企業反映較大,認為地質勘查單位可以由市場主體自主選擇,這次在全國範圍內上下聯動、同步取消。
《決定》要求,改革涉及的部門自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適宜公開的監管細則向社會公布,加強宣傳,確保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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